ICS 03.200 P 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3538—2017 海岛及滨海型城市旅游设施基本要求 Basic requirements of tourism facilities in island city and coastal city 2017-09-01实施 2017-02-28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33538—201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4)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甘婷婷、杨音、汪浩、林希、傅传荣、夏瑾、阮敬辉、王国才。 GB/T33538—2017 海岛及滨海型城市旅游设施基本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岛及滨海型城市旅游设施基本要求的术语和定义、通用要求、旅游设施要求、旅游 设施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滨海旅游特色的海岛及滨海型城市的滨海旅游设施。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8408游乐设施安全规范 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10001.2~10001.9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T13391餐饮企业的等级划分和评定 GB13495消防安全标志 GB/T14308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16153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T16766旅游业基础术语 GB/T17775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18973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20501(所有部分)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 GB/T25895(所有部分)水域安全标志和沙滩安全旗 GB/T26353 旅游娱乐场所基础设施管理及服务规范 GB/T26354 旅游信息咨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 LB/T 010 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 3术语和定义 GB/T1676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滨海旅游 字coastal tourism 以海面、海岸、海滩、隔离带和沿海陆地为主要场所,以观光、休闲、娱乐等为主要目的的度假旅游。 4通用要求 4.1应有完善的滨海旅游配套基础设施,与该海岛或城市特色、传统文化相匹配,配置合理,为旅游者 1 GB/T33538—2017 提供休闲舒适的滨海旅游服务。 4.2应有海上、道路交通设施、邮电通讯、给水排水、排污和供电能源等配套基础设施,为滨海旅游服务 提供基本保障。 4.3应有防台风、防地震、防风暴潮、防腐蚀、防火灾、环保、卫生防疫等配套基础设施,为旅游者提供安 全保障。 4.5应在海岛及滨海型城市周边海域划定禁止开发和限制开发区域。 4.6旅游设施的设置应完好有效,运行正常,确保游客安全。 4.7旅游设施的设计、色彩、建设应与滨海旅游周边环境相协调。 4.8各旅游景区(点)设施应符合GB/T17775相应等级的规定。 4.9 应为老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设施。 4.10应具有完善的标识导向系统,标识设置合理,内容清晰。 4.11 应在显著位置标注旅游设施的不适人群,如心脏病、高血压患者等。 4.12应针对旅游设施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情况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确保相关人员能妥善处理各种突 发事件。 4.13宜设置有地域特色的标志性建筑 SAG 5旅游设施要求 5.1 公共设施 5.1.1应在滨海旅游区域设置海洋风力、海浪、潮水等环境监测设施 5.1.2滨海旅游区域海滩公共卫生设施设置合理,旅游厕所应符合GB/T18973的相关要求;垃圾桶应 设置在位置明显、方便使用的地方。 5.1.3宜在游客集散地和主要景区(点)设置便捷取水设备,水质符合GB5749的要求。 5.1.4海岛的滨海旅游开发应结合实际情况设置本地水源、岛外引水、海水淡化三位一体的供水安全 保障体系,宜设置排水收集和中水回用资源再利用设施。 5.2交通设施 5.2.1设置在海面的滨海旅游区域应有旅游专用航道或海上特色旅游线路,布局合理,通行顺畅,供游 船(艇)出行。 5.2.2道路交通与港口、码头应统一规划,有序连接 5.2.3应着重发挥港口的旅游作用,宜逐步建设完善游艇基础设施,在主要内河预留旅游航运通道和 游船(艇)码头发展空间。 5.2.4游船(艇)码头应泊位布局合理,规范管理。 5.2.5应建设滨海旅游沿海观光道路,道路应设有绿化带,绿化带宜选择符合本地气候地理条件,抗风 适应能力强且具一定景观效果的植物。 5.2.6应建设沿海绿色慢行系统及配套设施,并与公交、码头等交通站点衔接;交通设施应保证主干道 与旅游景区、景区和景区之间相连通,提高景区的可进人性。 5.3接待设施 5.3.1应有与当地旅游相配套的旅游集散中心,并符合LB/T010的要求。 5.3.2应根据不同的需求设立各等级酒店,与城市旅游的接待能力相适应;宜设置星级旅游饭店和度 假饭店,与周边景观、环境相协调,突出本土文化,并符合GB/T13391和GB/T14308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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