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2 3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事件分级 1.5 工作原则 b u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与职责 2.2 办事机构与职责 2.3 各部门职责 2.4 各省(区、市)职责 h t i g 监测与预警 3.1 预警分级 3.2 预警监测 3.3 预警研判和发布 3.4 预警响应 3.5 预警解除 m o c . 5 4 应急处置 4.1 事件报告 4.2 应急响应 4.3 应急结束 5 调查与评估 6 预防工作 7 6.1 日常管理 6.2 演练 6.3 宣传 6.4 培训 6.5 重要活动期间的预防措施 保障措施 h t i g b u 7.1 机构和人员 7.2 技术支撑队伍 7.3 专家队伍 7.4 社会资源 7.5 基础平台 7.6 技术研发和产业促进 7.7 国际合作 m o c . 5 7.8 物资保障 7.9 经费保障 7.10 8 1 责任与奖惩 附则 8.1 预案管理 8.2 预案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总则 m o c . 5 1.1 b u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网络 h t i g 安全事件能力,预防和减少网络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保护公众利益,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网络安全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 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信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事件分类 分级指南》(GB/Z 20986-2007)等相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网络安全事件是指由于人为原因、软硬件缺陷 或故障、自然灾害等,对网络和信息系统或者其中的数据造成 危害,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事件,可分为有害程序事件、网 络攻击事件、信息破坏事件、信息内容安全事件、设备设施故 障、灾害性事件和其他事件。 本预案适用于网络安全事件的应对工作。其中,有关信息 内容安全事件的应对,另行制定专项预案。 1.4 m o c . 5 事件分级 网络安全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重大网 b u 络安全事件、较大网络安全事件、一般网络安全事件。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 h t i g ①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遭受特别严重的系统损失,造成系 统大面积瘫痪,丧失业务处理能力。 ②国家秘密信息、重要敏感信息和关键数据丢失或被窃 取、篡改、假冒,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特别严重威胁。 ③其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 特别严重威胁、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达到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 为重大网络安全事件: ①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遭受严重的系统损失,造成系统长 时间中断或局部瘫痪,业务处理能力受到极大影响。 ②国家秘密信息、重要敏感信息和关键数据丢失或被窃取、 篡改、假冒,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威胁。 ③其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 严重威胁、造成严重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达到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为较 m o c . 5 大网络安全事件: ①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遭受较大的系统损失,造成系统中 b u 断,明显影响系统效率,业务处理能力受到影响。 ②国家秘密信息、重要敏感信息和关键数据丢失或被窃取、 h t i g 篡改、假冒,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较严重威胁。 ③其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较 严重威胁、造成较严重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 (4)除上述情形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 众利益构成一定威胁、造成一定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为一般 网络安全事件。 1.5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统一指挥、密切协同、快 速反应、科学处置;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坚持 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充分发挥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 网络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组织机构与职责 2 2.1 领导机构与职责 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 组”)的领导下,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 m o c . 5 下简称“中央网信办”)统筹协调组织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对 工作,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处置机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 b u 部、国家保密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网络安全事 件应对工作。必要时成立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 h t i g 简称“指挥部”),负责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处置的组织指 挥和协调。 2.2 办事机构与职责 国家网络安全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设在中 央网信办,具体工作由中央网信办网络安全协调局承担。应急 办负责网络安全应急跨部门、跨地区协调工作和指挥部的事务 性工作,组织指导国家网络安全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做好应急处 置的技术支撑工作。有关部门派负责相关工作的司局级同志为 联络员,联络应急办工作。 2.3 各部门职责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按照职责和权限,负责本部门、本 行业网络和信息系统网络安全事件的预防、监测、报告和应急 处置工作。 2.4 各省(区、市)职责 各省(区、市)网信部门在本地区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 m o c . 5 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组织本地区网络和信息系统网 络安全事件的预防、监测、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 3 3.1 b u 监测与预警 预警分级 h t i g 网络安全事件预警等级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 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分别对应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 重大、较大和一般网络安全事件。 3.2 预警监测 各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要求,组 织对本单位建设运行的网络和信息系统开展网络安全监测工 作。重点行业主管或监管部门组织指导做好本行业网络安全监 测工作。各省(区、市)网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统筹组织 开展对本地区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监测工作。各省(区、 市)、各部门将重要监测信息报应急办,应急办组织开展跨省 (区、市)、跨部门的网络安全信息共享。 预警研判和发布 3.3 各省(区、市)、各部门组织对监测信息进行研判,认为 需要立即采取防范措施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对 可能发生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的信息及时向应急办报告。 m o c . 5 各省(区、市)、各部门可根据监测研判情况,发布本地区、 本行业的橙色及以下预警。 b u 应急办组织研判,确定和发布红色预警和涉及多省(区、 市)、多部门、多行业的预警。 h t i g 预警信息包括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 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时限要求、发布机关等。 3.4 预警响应 3.4.1 红色预警响应 (1)应急办组织预警响应工作,联系专家和有关机构,组织 对事态发展情况进行跟踪研判,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工作 方案,协调组织资源调度和部门联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2)有关省(区、市)、部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实 行 24 小时值班,相关人员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加强网络安全事 件监测和事态发展信息搜集工作,组织指导应急支撑队伍、相 关运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或准备、风险评估和控制工作,重要 情况报应急办。 (3)国家网络安全应急技术支撑队伍进入待命状态,针对预 警信息研究制定应对方案,检查应急车辆、设备、软件工具 等,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3.4.2 m o c . 5 橙色预警响应 (1)有关省(区、市)、部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启 b u 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预警响应工作,做好风险评估、应 急准备和风险控制工作。 h t i g (2)有关省(区、市)、部门及时将事态发展情况报应急 办。应急办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有关重大事项及时通报相关省 (区、市)和部门。 (3)国家网络安全应急技术支撑队伍保持联络畅通,检查应 急车辆、设备、软件工具等,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3.4.3 黄色、蓝色预警响应 有关地区、部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相应应急 预案,指导组织开展预警响应。 3.5 预警解除 预警发布部门或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解除预警,及 时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4 应急处置 4.1 事件报告 网络安全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 施处置并及时报送信息。各有关地区、部门立即组织先期处 m o c . 5 置,控制事态,消除隐患,同时组织研判,注意保存证据,做 好信息通报工作。对于初判为特别重大、重大网络安全事件 b u 的,立即报告应急办。 4.2 应急响应 h t i g 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响应分为四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 大、较大和一般网络安全事件。I 级为最高响应级别。 4.2.1 Ⅰ级响应 属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及时启动 I 级响应,成立指 挥部,履行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职责。应急 办 24 小时值班。 有关省(区、市)、部门应急指挥机构进入应急状态,在 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负责本省(区、市)、本 部门应急处置工作或支援保障工作,24 小时值班,并派员参加 应急办工作。 有关省(区、市)、部门跟踪事态发展,检查影响范围, 及时将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处置进展情况报应急办。指挥部对 应对工作进行决策部署,有关省(区、市)和部门负责组织实 施。 4.2.2 Ⅱ级响应 m o c . 5 网络安全事件的Ⅱ级响应,由有关省(区、市)和部门根 据事件的性质和情况确定。 b u (1)事件发生省(区、市)或部门的应急指挥机构进入应 急状态,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h t i g (2)事件发生省(区、市)或部门及时将事态发展变化情 况报应急办。应急办将有关重大事项及时通报相关地区和部 门。 (3)处置中需要其他有关省(区、市)、部门和国家网络安 全应急技术支撑队伍配合和支持的,商应急办予以协调。相关 省(区、市)、部门和国家网络安全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应根据 各自职责,积极配合、提供支持。 (4)有关省(区、市)和部门根据应急办的通报,结合各自 实际有针对性地加强防范,防止造成更大范围影响和损失。 4.2.3 Ⅲ级、Ⅳ级响应 事件发生地区和部门按相关预案进行应急响应。 4.3 应急结束 4.3.1 Ⅰ级响应结束 应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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