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5.040.20 B 9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8353—2018 代替GB/T18353—2008 棉花加工企业基本技术条件 Basic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cotton processing enterprises 2018-06-01实施 2018-02-06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18353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8353—2008《棉花加工企业基本技术条件》。 本标准与GB/T18353一200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棉花加工企业基本技术条件的适用范围为棉花加工企业的技术管理和第三方认证(见 第1章); 增加了术语与定义(见第3章); 一增加了棉花加工企业厂区建设要求(见4.2和4.3); 增加了籽棉收购和籽棉货场的管理要求(见5.1.1); 修改了棉花加工工艺的要求(见5.2.1,2008年版的3.5.2); 增加了当籽棉回潮率低于6.5%或高于8.5%时应采取调湿措施。调湿设备的加热装置应采取 隔离、防火等防护措施(见5.2.2.3); 修改了打包机专用取样装置切取棉样尺寸(见5.2.3.4,2008年版的3.2.3); 一增加了皮棉仓储保管与运输(见5.3); 一修改了耗电量指标,加工1t机采锯齿棉的耗电量应不大于230kW·h(见5.42008年版的 3.5.2)。 本标准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棉花加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0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郑州棉麻工程技术设计研究所、中国棉花协会棉花工业分 会、邯郸金狮棉机有限公司、南通棉花机械有限公司、中华棉花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中棉机械成套设备有 限公司、南通御丰塑钢包装有限公司、新疆新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瑞霞、李孝华、胡春雷、张登涛、邓刚、屈怡、关纪培、杨国庆、韩金、蔡光泉、 刘旭明、赵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8353—2001、GB/T18353—2008。 GB/T18353—2018 棉花加工企业基本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棉花加工企业在基本要求、技术要求、管理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棉花加工企业的技术管理和第三方认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5C GB6975棉花包装 GB1103.1棉花第1部分:锯齿加工细绒棉 GB 1103.2 棉花第2部分:皮辊加工细绒棉 GB/T 1103.3 棉花天然彩色细绒棉 GB/T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T13786 棉花分级室的模拟昼光照明 GB 18399 棉花加工机械安全要求 GB/T22335 棉花加工技术规程 GB/T 30358 棉花加工工艺系统安装及制作通用技术条件 GB/T32139 棉花加工术语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H/T 1066 棉包信息采集技术规程 GH/T 1067 棉包信息管理技术规程 GH/T 1072 籽棉货场安全技术规范 GH/T 1075 棉花加工关键设备电气安全技术规范 GH/T 1085 棉花加工企业棉包货场场地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GB/T32139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基本要求 4.1棉花加工企业应具有籽棉收购、籽棉货场、加工车间、皮棉货场和棉籽货场等场地。籽棉货场、皮 棉货场和棉籽货场应相互分开或隔离。 4.2棉花加工企业的建筑设计和总平面设计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且应取得公安消防部门颁发的 合格证。 4.3棉花加工企业与居民区防火距离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加工厂的生活区、生产区、储存区应分 开,达到安全的距离,使用的车库、油库应建到厂区外符合相关规定的安全地点。储存区宜设在加工生 1 GB/T183532018 产车间的上风方向。 按GB/T30358的规定进行管网制作和设备安装。 4.5棉花加工关键设备电气安全应符合GH/T1075的规定。 4.6棉花加工机械安全要求应符合GB18399的规定。 4.7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应符合GB/T12801的规定。 4.8棉花加工企业轧花车间内空气中粉尘浓度不大于8mg/m,排向大气的粉尘浓度最高不超过 120 mg/m 4.9作业场所噪声(A计权)不得超过85dB。 4.10棉花加工企业应备有以下检验设备:回潮率测试仪、衣分试轧机、籽棉水分探测仪、台秤、天平、原 棉杂质分析仪、马克隆值测试仪、便携棉花颜色级测试仪等。 4.11棉花加工企业应备有国家棉花颜色级实物标准、棉花轧工质量或皮辑棉实物标准 4.12棉花加工企业的棉花分级室的模拟昼光照明应符合GB/T13786的规定。 5技术要求 5.1收购 5.1.1籽棉收购和籽棉货场的管理应符合GH/T1072的规定 5.1.2收购棉花时,发现混有金属、砖石、异性纤维及其他危害性杂物的,应挑栋干净后方可收购 5.1.3籽棉收购检验应按GB1103.1、GB1103.2、GB/T1103.3的规定执行。 5.1.4籽棉进厂后应按品种、回潮率和级别分别堆放。 5.2加工 5.2.1加工工艺 5.2.1.1 棉花加工工艺符合GB/T22335中的规定 5.2.1.2 气力输送系统中的含尘空气应集中除尘,并回收有效纤维,不应将回收后的有效纤维混人 皮棉。 5.2.1.3 工艺系统和设备关键部位应具备检测元件,采集的数据应集中显示。 5.2.2轧花 5.2.2.1轧工质量应符合GB1103.1、GB/T1103.3的规定。 5.2.2.2在加工回潮率为6.5%~8.5%的籽棉时,锯齿轧花机台时皮棉产量不应低于800kg,皮辊轧花 机台时皮棉产量不应低于80kg,每条生产线的皮棉产量不应低于4000kg/h。 5.2.2.3当籽棉回潮率低于6.5%或高于8.5%时应采取调湿措施。调湿设备的加热装置应采取隔离、 防火等防护措施, 5.2.2.4加工皮棉过程中,不应混人回收棉、异性纤维和其他危害性杂物。 5.2.3打包 5.2.3.1加工后的棉纤维应使用公称力为4000kN以上的打包机打包。打包机台时产量不应低于 4 000 kg 5.2.3.2棉花包装应符合GB6975的规定 5.2.3.3打包时应对每包棉花在线测量回潮率,测量结果记录在条码中。 2 S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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