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73.040 D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7563—2018 代替GB/T7563—2000 商品煤质量 水泥回转窑用煤 Commercial coal qualityCoal for rotary cement kiln 2018-12-01实施 2018-05-14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7563—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7563一2000《水泥回转窑用煤技术条件》。本标准与GB/T7563一2000相比,主 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一一标准名称修改为《商品煤质量水泥回转窑用煤》; 标识、运输及贮存。”; 一增加了水泥回转窑用煤产品的划分,按发热量和全硫指标进行等级划分,以“发热量等级十全 硫等级”的形式表示; 增加了附录A“产品目录”。 本标准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煤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2)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神华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准南矿业(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力鸿智信(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合 肥水泥研究设计院、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东升、崔凤海、丁华、崔松涛、姜英、谷红伟、卫耕、高智强、张玉昌、王兴中、 刘明锐、蔡志丹、罗陨飞、王鹤、郭万忠。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7563—1987、GB/T7563—2000。 1 GB/T 7563—2018 商品煤质量 水泥回转窑用煤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回转窑用煤的产品质量等级和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运输及 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等各环节的水泥回转窑用煤。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11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 212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GB/T 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T 214 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 GB/T 216 煤中磷的测定方法 GB/T 474 煤样的制备方法 GB/T 475 商品煤样人工采取方法 GB/T 477 煤炭筛分试验方法 GB/T 3058 煤中砷的测定方法 GB/T 3558 煤中氯的测定方法 GB/T16659 煤中汞的测定方法 GB/T 19494.1 煤炭机械化采样第1部分:采样方法 GB/T 19494.2 煤炭机械化采样第2部分:煤样的制备 GB/T 25209 商品煤标识 GB/T25214 煤中全硫测定 红外光谱法 GB/T 25960 动力配煤规范 GB/T 30732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仪器法 GB/T 31087 商品煤杂物控制技术要求 GB/T 31356 商品煤质量评价与控制技术指南 SN/T 3511 矿物中汞的测定固体进样直接测汞法通则 3 3产品质量等级和技术要求 3.1总则 水泥回转窑用煤按发热量和全硫指标进行等级划分,以“发热量等级十全硫等级”的形式表示,其他 指标按GB/T31356的规定执行。 1 GB/T7563—2018 3.2质量要求 3.2.1 发热量等级 水泥回转窑用煤按发热量(Qnetr.ar)指标分为3个等级,分别为水泥回转窑用煤5800、水泥回转窑用 煤5500、水泥回转窑用煤5000,各产品等级对应的发热量指标要求见表1。 表1水泥回转窑用煤发热量等级与指标要求 发热量等级 5800 5500 5000 指标要求Qnetar/(MJ/kg) ≥24.24 ≥22.99 ≥20.90 3.2.2全硫等级 水泥回转窑用煤按全硫指标(S.a)分为3个等级,分别为S1级、S2级、S3级,各产品等级对应的全 硫指标要求见表2。 表2 2水泥回转窑用煤全硫等级与指标要求 全硫等级 S1 S2 S3 指标要求S..a/% S.d≤0.50 0.50<S.d≤1.00 1.00<S.a≤2.00 3.2.3 其他指标要求 水泥回转窑用煤的其他指标要求见表3。 表3 水泥回转窑用煤的其他指标要求 项目 单位 指标要求 煤粉含量(P-0.5mm) % ≤30.0 全水分(M,) % ≤20.0 灰分(Aa) % ≤27.00 挥发分(Var) % ≥25,00 磷含量(Pa) % ≤0.100 氯含量(Cla) % ≤0.150 砷含量(Asa) μg/g ≤40 汞含量(Hga) μg/g ≤0.600 煤粉含量指商品煤中粒度小于0.5mm的煤粉的质量百分比,%。 3.3 产品目录 水泥回转窑用煤产品目录参见附录A。 3.4其他 水泥回转窑用煤如果是配煤,应符合GB/T25960的要求。 2 GB/T7563—2018 水泥回转窑用煤杂物控制技术要求应符合GB/T31087的要求。 4 试验方法 4.1 煤粉含量 煤粉含量的测定按照GB/T477执行。 4.2 全水分 煤的全水分测定按照GB/T211执行。 4.3 灰分、挥发分 煤的灰分、挥发分测定按照GB/T212或GB/T30732执行。 4.4 发热量 煤的发热量测定按照GB/T213执行。 4.5 5全硫 煤的全硫测定按照GB/T214或GB/T25214执行。 4.6 6磷含量 煤中磷含量测定按照GB/T216执行。 4.7 氯含量 煤中氯含量测定按照GB/T3558执行。 4.8 砷含量 煤中碑含量测定按照GB/T3058执行。 4.9 汞含量 煤中汞含量测定按照GB/T16659或SN/T3511执行。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产品按批检验。 5.2 2采样与制备 产品按GB/T475或GB/T19494.1的规定采取,按GB/T474或GB/T19494.2的规定制备。 5.3 出厂检验 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应按表4要求的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 3 GB/T7563—2018 表4检验项目表 项目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煤粉含量 △ 全水分 △ 灰分 挥发分 △ 发热量 全硫 磷含量 氯含量 砷含量 汞含量 注:△表示需要检测的项目。 5.4 型式检验 5.4.1 下列情况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设计定型鉴定及批试生产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时,原料、工艺及设备发生变化; 正式生产时,每半年或每换一批原料进行一次检验; c) d) 批量生产间断、停产后又重新恢复生产时; e) 国家或地方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5.4.2 型式检验项目应符合表4的要求, 5.5 判定规则 水泥回转窑用煤质量按表1~表3的规定进行判定,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结果均符合要求时,则判 定该批产品合格。 6 标识、运输及贮存 6.1 标识 6.1.1 生产和销售的水泥回转窑用煤应按GB/T25209的规定进行标识。 6.1.2 标识作为水泥回转窑用煤流通的随行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产品名称; 一数量; 产地; 标称最大粒度或外观描述; 主要煤质指标:包括但不限于第3章中规定的指标; 其他: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批号,产品标准编号等。 4 GB/T 7563—2018 6.1.3 标识应采用防水、防腐蚀、不易破损的材质制作,易于长期保持 6.2 2运输、贮存 水泥回转窑用煤的运输、贮存应防尘、防雨、防潮,远离火源。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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