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页 / 共 4 页 响。预防措施可以包 括但不限于这些设计特征:担架布置考虑和正常乘
客座位及应急出口的相对位置关系 ,容易将担架从飞机连接位置上释放
以便担架上乘员可以在担架上直接被运送到应急出口处,容易触及担架
上乘员的约束系统的锁扣并解除约束来直接运送担架上乘员,制定培训程序并对机上乘员进行介绍 。
所使用的设计预防措施和程序需要提交审查确认,并将程序纳入有
关手册中。
(b)当第25.785(j)条规定的牢固扶手不能在某些区域提供时(如
安装担架后的过道区域),必须提供一切可能的可用扶手和等效措施,以便乘客到达其座位处。
(c)对于担架上的每个乘员 ,无论是否进行延程跨水运行,必须
提供每人一件救生衣,其存放位置能使其在机上其他正常健康乘员的协
助下快速找到和取用。 必须制定运行程序 (如起飞前对相关人员的简介)
以方便这些救生衣的快速找到和取用。
(d)下述要求用于替换第 25.1447(c)(1)条:
如果申请运行高度超过 7,600米(25,000英尺)的合格审定,则必
须有符合下列规定的分氧设备:
(1)必须有接在供氧接头上可供每个客舱乘员立即使用的满足第
25.1443(c)条要求的分氧装置;
(2)如果申请运行高度超过 9,000米(30,000英尺)的合格审定,
则提供所需氧流量的分氧装置必须在座舱压力高度超过 4,500米
(15,000 英尺)之前自动送达乘务员、就座的乘员和担架上乘员处,并第 3 页 / 共 4 页 且必须为机组设置手动装置,在自动系统失效时能使分氧装置立即可供
使用;
(3)客舱内分氧装置和供氧口的总数必须比座位和担架数至少多
10%,多余的分氧装置必须尽可能均匀地分布在整个座舱内;
(4)任何情况下,分氧装置应当能让担架上的每个乘员在平躺状
态下容易触及,并且在没有协助的情况下使用;
(5)如果使用多层担架,则必须有措施保证每一层担架上的乘员
能正确地取用其分氧装置,而不会影响另一层担架上的乘员的取用;
(6)如果担架上提供的医用氧气设备可以在空中使用的话,则必
须有措施提示担架上乘员在释压情况下使用本条规定的分氧装置,而不
是继续使用医用氧气,除非可以表明医用氧气设备可以满足第
25.1443(c)条的适用要求;并且必须有措施提示担架上的乘员,在飞机
达到安全高度后使用医用氧气设备;
(7)考虑到担架乘员可能的行动能力限制,必须有措施保证在座
舱释压情况下,客舱乘务员或者医护人员对担架乘员提供必要的协助和
检查是合 理可行的;
(8)为满足上述要求所制定的任何起飞前简介,和/ 或对客舱乘务
员或者医护人员培训和协助程序必须得到验证,相关的信息和限制也必须纳入有关手册中。
(e)担架必须满足下述要求:
(1)指定供人在起飞和着陆时占用的每一位置处的担架、安全带、
肩带以及附近的飞机部分,必须设计成使正确使用这些设施的人在应急第 4 页 / 共 4 页 着陆中不会因第 25.561条规定的惯性力而受到严重伤害,此时不必考
虑第25.562条中规定的惯性力;
(2)担架必须经批准;
(3)担架必须设计成前部具有带包垫的端板、帆布隔档或等效设
施,它们可承受按第 25.561条规定的乘员向前惯性力,并且不得有在
应急情况下可能使睡卧者严重受伤的棱角和突部;
(4)担架及其支承结构,每根安全带或肩带及其锚固接头,必须
按体重77kg(170磅)的使用者设计,按每种有关的飞行和地面载荷情
况(包括第 25.561条规定的应急着陆情况)考虑最大载荷系数、惯性
力以及乘员、担架、安全带和肩带之间的反作用力,此外在确定担架与
机体结构,或每根安全带或肩带与担架或机体 结构的连接强度时,第
25.561条规定的惯性力必须乘以系数 1.33;
(5)担架上的垫子必须满足 CCAR-25-R3部附录F第II部分的要
求或其它等效要求。
民航 SC-25-050 ARJ21-700型飞机 证后 应急救援或医疗转运客舱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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