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120 B 4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2141—2018 代替GB/T22141—2008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酸化剂通用要求 General rules for acidifiers as mixed feed additive 2019-04-01实施 2018-09-17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22141—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22141—2008《饲料添加剂复合酸化剂通用要求》。 本标准与GB/T22141一200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3.1、3.2、3.3); 在技术要求中增加了酸化剂、辅料品种和质量卫生要求(见4.1); 删除了有毒有害物质和杂质指标中的“氯化物”和“硫酸盐”(见2008年版的3.3.2); 一卫生指标中增加了汞和镉(见4.4); 完善了标签要求(见8.1.2和8.1.3); -增加了允许使用的酸化剂名单(见附录A)和辅料名单(见附录B)。 本标准由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76)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饲料工业协会、成都大帝汉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黎文、丁健、包清彬、喻麟、张雅惠、雷燕。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22141—2008。 1 GB/T 22141—2018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酸化剂通用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混合型饲料添加剂酸化剂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取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 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混合型饲料添加剂酸化剂,并为生产企业制定混合型饲料添加剂酸化剂产品标准提 供指导。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 10648 饲料标签 GB/T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方法 GB/T 13079 饲料中总砷的测定 GB/T 13080 饲料中铅的测定 原子吸收光谱法 GB/T 13081 饲料中汞的测定 GB/T13082 饲料中镉的测定方法 GB/T 13083 饲料中氟的测定离子选择性电极法 GB/T14699.1饲料采样 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3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酸化剂acidifier 通过饲料或饮水在动物消化道发挥酸化作用(降低pH值)的物质。 3.2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酸化剂 acidifiers as mixed feed additive 以一种酸化剂添加辅料,或两种以上(含两种)酸化剂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复配混合加工而成的均 匀混合物 3.3 辅料adjuvant material 在混合型饲料添加剂酸化剂生产过程中所添加的用于溶解、分散、吸附、稀释、调节、保护酸化剂的 物质。 521C 1 GB/T 22141—2018 4 技术要求 4.1 酸化剂、辅料品种和质量卫生要求 4.1.1 酸化剂品种 允许使用的酸化剂应为《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酸度调节剂中所列品种,具体名单见附录A, 4.1.2 辅料品种 允许使用的辅料名单见附录B。 4.1.3 质量要求 酸化剂和辅料的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或相关标准的要求。 4.1.4 卫生要求 酸化剂和辅料的卫生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或相关标准的要求。 4.2 外观与性状 4.2.1 固态剂型 呈粉未状或细颗粒状,形态、色泽均一,无结块 4.2.2 液态剂型 均匀,无沉淀。 4.3 理化指标 产品标准中应规定水分(适用于固态剂型)、总酸(以含量最高的酸计)和主要酸化剂(盐以酸计)的 分析保证值。 4.4 卫生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卫生指标 单位为毫克每千克 项目 指标 总砷(以As计) 5 铅(以Pb计) 10 汞(以Hg计) 0.1 镉(以Cd计) 0.5 氟(以F计) 150 固态剂型所列允许量以干物质含量为88%计算;液态剂型产品,以每千克或升产品中含量计 2 GB/T 22141—2018 5 5取样 按照GB/T14699.1规定执行。应采用清洁、干燥、耐腐蚀和密封性能好的容器保存样品。 6 试验方法 6.1 感官检验 将样品放置于适宜的器皿中,在光线充足但非直射日光的环境中,目测观察。 6.2 2水分 应根据产品特性选择适宜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方法执行,并在产品标准中规定 6.3 3总酸 按GB/T12456规定执行。 6.4 酸化剂 应根据产品特性选择适宜的标准或方法执行,并在产品标准中规定。 6.5总砷 按GB/T13079规定执行。 6.6铅 按GB/T13080规定执行。 6.7汞 按GB/T13081规定执行。 6.8镉 按GB/T13082规定执行。 6.9 9氟 按GB/T13083规定执行。 7 检验规则 7.1组批 以相同材料、相同生产工艺、连续生产或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不得超过 30 t. SC 7.2 2出厂检验 检验项目为外观与性状、水分(适用于固态剂型)、总酸、主要酸化剂含量 3 GB/T221412018 7.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4.2、4.3、4.4规定的所有项目,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型式检验 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j 产品定型投产时; b) 生产工艺、配方或主要原料来源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停产3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 c)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 饲料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检验要求时。 7.4关 判定规则 7.4.1 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该批次产品合格。 7.4.2检验结果中有任何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自同批产品中重新加1倍取样进行复检。若复 检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7.4.3各项目指标的极限数值判定按GB/T8170中修约值比较法执行 8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8.1标签 8.1.1按GB10648规定执行,还应符合8.1.2和8.1.3的要求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乳酸十柠檬酸”或“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乳酸和柠檬酸”。 8.1.3原料组成应按酸化剂、辅料分类标示,各酸化剂按其在混合型饲料添加剂酸化剂产品中所占质 量比例的降序排列,配方量不超过2%酸化剂可以不按降序排列。 8.2 2包装 产品包装材料应无毒、无害、防潮、防渗透,产品包装应密闭、牢固。 8.3运输 运输中应防止包装破损、日晒、雨淋,禁止与有毒有害物质共运。 8.4贮存 贮存时应防止日晒、雨淋,禁止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贮。 8.5 保质期 未开启包装的产品,在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产品保质期应与标签中标明的保质期一致。 4 GB/T 22141—2018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允许使用的酸化剂名单 允许使用的酸化剂名单见表A.1。 表A.1 允许使用的酸化剂名单 序 号 名 称 1 乳酸 2 磷酸 3 富马酸 4 柠檬酸 5 苹果酸 6 甲酸 7 乙酸 8 丁酸 9 酒石酸 10 甲酸铵 11 二甲酸钾 12 《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增补的酸化剂品种 GAC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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