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59.080.01 W 04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7592—2011 代替GB/T17592—2006 纺织品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Textiles-Determination of the banned azo colourants 2011-12-30发布 2012-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17592—2011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对GB/T17592- 2—2006《纺织品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的修订。与GB/T17592—2006 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GB/T23344《纺织品4-氨基偶氮苯的测定》(见第2章); 第5章中删除了可温控超声波发生器(见2005年版的5.1); 一 删除了聚酯产品的前处理的规定,将其作为6.1的注(见6.1,2006年版的6.1.2); 增加了混合标准工作溶液的配制方法(见4.5.4); 修改了HPLC/DAD分析方法中梯度i)的表述(见6.4.1,2006年版的6.4.1); 附录A中增加了脚注",修改了注2(见附录A); 附录B改为资料性附录(见附录B,2006年版的附录B); 增加了致癌芳香胺标准物的液相色谱图(见附录C)。 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基础标准分技术委员会(SAC/TC209/SC1)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纺织科学研究院、纺织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芸、郑宇英、杨海英、朱缨、张晓燕。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7592.1~17592.3—1998; —GB/T17592—2006。 I GB/T17592—2011 纺织品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警告:使用本标准的人员应有正规实验室工作的实践经验。本标准并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问题 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纺织产品中可分解出致癌芳香胺(见附录A)的禁用偶氮染料的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经印染加工的纺织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23344纺织品4-氨基偶氮苯的测定 3原理 纺织样品在柠檬酸盐缓冲溶液介质中用连二亚硫酸钠还原分解以产生可能存在的致癌芳香胺,用 适当的液-液分配柱提取溶液中的芳香胺,浓缩后,用合适的有机溶剂定容,用配有质量选择检测器的气 相色谱仪(GC/MSD)进行测定。必要时,选用另外一种或多种方法对异构体进行确认。用配有二极管 阵列检测器的高效液相色谱仪(HPLC/DAD)或气相色谱/质谱仪进行定量。 4试剂和材料 4.1通则 除非另有说明,在分析中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和GB/T6682规定的三级水。 4.2乙醚 如需要,使用前取500mL乙醚,用100mL硫酸亚铁溶液(5%水溶液)剧烈振摇,弃去水层,置于全 玻璃装置中蒸馏,收集33.5℃~34.5℃馏分。 4.3甲醇 4.4柠檬酸盐缓冲液(0.06mol/L,pH=6.0) 取12.526g柠檬酸和6.320g氢氧化钠,溶于水中,定容至1000mL 4.5连二亚硫酸钠水溶液 200mg/mL水溶液。临用时取干粉状连二亚硫酸钠(NazS,O,含量≥85%),新鲜制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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