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93.020 P 13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85082014 代替GB/T18508—2001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Regulations for valuation on urban land 2014-07-24发布 2014-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18508—2014 目 次 前言 引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 术语和定义 总则 价格影响因素 5 主要估价方法 基准地价评估 宗地地价评估程序 8 36 不同用途土地价格评估: 6 10不同权利状态下土地价格评估 附录A(规范性附录)收益还原法原理及其公式 46 附录B(规范性附录) 基准地价评估工作用表 48 附录C(规范性附录) 基准地价成果图示 附录D(规范性附录)现场勘查用表 83 附录E(规范性附录) 土地估价报告及技术报告(评估工作底稿)规范格式: GB/T18508—201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8508—2001《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与GB/T18508—2001相比,主要修改内容 如下: 收”。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一章。 一将“估价原则”纳入第4章;将“价格影响因素”单独列为第5章;将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路线 价法的应用移人“主要估价方法”章节。 主要估价方法:在期日修正中,增加了地价指数的使用要求;收益还原法中,修改了房地出租情 况下,费用中应考虑的部分因素,求取房屋现值时,修改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关要 求不衔接的表述,为体现对房屋所有权的保护,当剩余土地使用权年期短于房屋经济寿命时, 种类型分别规定;成本逼近法中,修改了土地取得费、开发费、土地增值和价格修正中的表述; 增加了“公示地价系数修正法”,并将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标定地价系数修正法纳人其中,修 改了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的适用范围,增加了路线价与基准地价同时存在时的适用原则。 一 基准地价评估:修改了关于基准地价更新的具体要求。 宗地地价评估程序:修改了评估程序中的部分表述 一不同用途土地价格评估:增加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交通运输用地的价格评估要点,删除了 关于综合用地评估的内容。 一不同权利状态下土地价格评估:修改了评估中不同权利类型的归类表述方法。 一附录:增加了现场勘查用表的参考格式。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9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胡存智、周建春、廖永林、鹿心社、吴海洋、关文荣、钱海滨、岳晓武、高向军、赵 松、刘彦、冯长春、洪亚敏、朱道林、杨国诚、束克欣、张瑜、白龙吉、周维纤、吕萍、邬羽光、林增杰、阎旭东、 曹乾松、田彦军。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8508—2001。 1 GB/T18508—2014 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日益发展,土地市场、地价管理和地价评估技术出现了新的变化和需求。《中华人民 共和国物权法》的出台,加强了对不动产权利的保护,间接影响着市场与价格的形成机制;党的“十八大” 以来,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明确了方向和要求。为与现行法律法规相衔接,规范和指导城镇土地价 格评估专业技术,科学揭示土地权益价值,促进土地市场的培育与建设,对GB/T18508一2001进行修 订,形成本标准。 Ⅱ GB/T18508—2014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我国城镇土地估价的术语和定义、总则、价格影响因素、主要估价方法、基准地价评 估、宗地地价评估程序、不同用途土地价格评估、不同权利状态下土地价格评估。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独立工矿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和“宗地地价”评估 农村建设用地地价评估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8507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 GB/T19231土地基本术语 GB/T21010—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TD/T1001—2012地籍调查规程 TD/T1009—2007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1923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地价landprice 在市场条件下形成的土地权利价格,包括在公开市场条件下形成的客观合理价格和在特定市场条 件下形成的市场关联各方可接受的价格。 无特殊说明下,指公开市场条件下形成的,一定年期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价格,其空间内涵包括 地表及地上、地下的一定范围,也可依据权属划分,单独界定为地下空间使用权或空中使用权价格。 3.2 公示地价 published price of land 以维护经济和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为目标,遵循公开市场价值标准评估,并经政府确认、公布实施 的地价。包括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课税地价等。 3.3 基准地价basicpriceof land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可建设用地范围内,对平均开发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 地域的建设用地,按照商服、住宅、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并由政府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使用 年期土地权利的区域平均价格。 3.4 标定地价 standardized price of land 政府为管理需要确定的,标准宗地在现状开发利用正常市场条件下,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使用 年期下的土地权利价格。 1
GB-T 18508-2014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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