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97.140 Y 8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36682015 代替GB/T13668—2003 钢制书柜、资料柜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steel book cabinets and information cabinets 2015-09-11发布 2016-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13668—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3668—2003《钢制书柜、资料柜通用技术条件》。本标准与GB/T13668—2003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分类(见第3章,2003年版的3.1); 一 删除了产品型号的命名(见2003年版的3.2); 删除了柜的外形和尺寸要求(见2003年版的3.3); 一修改了形状和位置公差要求(见4.2,2003年版的4.3.2); 一修改了外观要求(见4.32003年版的4.2); (见4.4,2003年版的4.1); 删除了工艺要求,将其内容合并到外观要求中(见2003年版的4.4); 将“表面处理”修改为“表面理化性能”,删除了磷化、光泽度要求,修改了硬度要求及试验方法 (见4.5,2003年版的4.5); 删除了配件的要求,将其内容合并到外观要求中(见2003年版的4.6.1、4.6.2和4.6.3); 修改了金属电镀层抗盐雾要求(见4.5,2003年版的4.6.4); 删除了粗糙度、铬层厚度要求(见2003年版的4.6.4); 增加了木材含水率要求及测定方法(见4.6和5.6); 增加了其他要求,将普通锁具和号码锁的要求合并到其他要求中(见4.7,2003年版的4.6.5); 修改了力学性能要求(见4.8,2003年版的4.7和4.8); 一 修改了检验规则(见第6章,2003年版的第6章); 一 一修改了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运输及贮存(见第7章,2003年版的第7章); 增加了我国各地区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见附录A)。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家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80)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办公用品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西阳光安全设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江西金虎保险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飞云实业有限公司、江西卓尔金属 设备集团有限公司、江西远大保险设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万金现代钣金有限公司、常州市文化图 书设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旭东、郑洪连、张建平、熊树林、赵明俭、聂建春、聂爱斌、朱春雷、吴俊 刘朝霞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36681992,GB/T136682003。 1 GB/T13668—2015 钢制书柜、资料柜通用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制书柜、资料柜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运输及 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钢制书柜、资料柜,其他钢制柜类家具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708冷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1720漆膜附着力测定法 GB/T 1732 2漆膜耐冲击测定法 GB/T2828.1一2012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 计划 GB/T3325一2008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5296.6消费品使用说明第6部分:家具 GB/T6739色漆和清漆铅笔法测定漆膜硬度 GB/T10357.4一2013家具力学性能试验第4部分:柜类稳定性 GB/T10357.5一2011家具力学性能试验第5部分:柜类强度和耐久性 GB/T13667.1 钢制书架第1部分:单、复柱书架 QB/T3826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中性盐雾试验(NSS)法 3分类 产品按结构形式可分为:单节式和多节式。 4要求 4.1 外形尺寸极限偏差(一般项目) 产品外形尺寸极限偏差为土2mm。 4.2 2形状和位置公差(一般项目) 形状和位置公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1 GB/T13668—2015 表1形状和位置公差 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 ≥1000 <3 对角线长度 <1000 2 1 邻边垂直度/mm 面板、框架 ≥1000 对边长度 <1000 ≤2 水平偏差/% 顶板 2 ≤0.5 平整度/mm 3 门、抽屉面板、侧板、顶板 ≤0.2 门与框架、门与门、抽屈与框架、抽屉与门、抽屉与抽 位差度/mm 屉、多节式的柜与柜相邻两表面间的距离偏差(非设 ≤2.0 4 计要求的距离) 5 分缝/mm 所有分缝(非设计要求时) ≤2.0 下垂度/mm 6 ≤20 抽屉 7 摆动度/mm ≤15 着地平稳性/mm 底脚与水平面的差值 ≤2.0 4.3 外观 产品外观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外观要求 项目分类 序 检验项目 要求 号 基本 般 焊接处应无脱焊、虚焊、焊穿、错位 V 焊接件 焊接处应无夹渣、气孔、焊瘤、焊丝头、咬边、飞溅 焊疤表面波纹应均匀,焊疤表面波纹高低之差应不大于1mm V 2 冲压件 冲压件应无脱层、裂缝 铆接处应铆接牢固,无漏铆、脱铆 V 3 铆接件 铆钉应端正圆滑,无明显锤印 涂层应无漏喷、锈蚀 V 4 喷涂层 涂层应光滑均匀,色泽一致,应无挂流、疙瘩、皱皮、飞漆等缺陷 电镀层表面应无剥落、返锈、毛刺 V 5 电镀层 电镀层表面应无烧焦、起泡、针孔、裂纹、花斑(不包括镀彩锌) 和划痕 GB/T13668—2015 表2(续) 项目分类 序 号 检验项目 要求 基本 般 应无裂纹,无明显变形 塑料件 无明显缩孔、气泡、杂质、伤痕 * 6 外表用塑料件表面应光洁,无划痕,无污渍,无明显色差 外露周边应磨边处理,安装牢固 7 玻璃件 玻璃应光洁平滑,不应有裂纹、划伤、沙粒、疙瘩和麻点等缺陷 V* 在接触人体或收藏物品的部位应无毛刺、刃口、棱角 固定部位的结合应牢固无松动、少件、漏钉、透钉(预留孔、选择 8 其他外观 V 孔除外) 产品的所有涂饰表面不得有脱色、掉色现象 注:表中“*”表示该单项中有2个以上(含2个)检验项目,若有一个检验项目不符合要求时,按照一个不合格计 数。若某缺陷明显到足以影响产品质量时则作为基本项目判定 4.4 钢板厚度(基本项目) 应明示主要部件钢板的公称厚度及允许偏差,偏差应符合GB/T708的规定,钢板实际厚度应符合 明示要求。 注:主要部件包括门板、侧板、面板和搁板。 4.5 表面理化性能(基本项目) 表面理化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表面理化性能 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 试验方法 硬度 ≥H GB/T 6739 冲击强度 冲击高度40cm,应无剥落、裂纹、皱纹 GB/T 1732 附着力 不低于2级 GB/T 1720 金属喷漆 100h内,观察在溶液中样板上划道两侧3mm以外, (塑)涂层 GB/T 13667.1 应无鼓泡现象 耐腐蚀 100h后,检查样板上划道两侧3mm外,应无锈迹、 GB/T 13667.1 剥落、起皱、变色和失光等现象 金属电 18h,1.5mm以下锈点≤20点/dm,其中≥1.0mm 抗盐雾 QB/T3826 镀层 锈点不超过5点(距离边缘棱角2mm以内的不计) 4.6 木材含水率(基本项目) 产品中的木材应经干燥处理,木材含水率W应符合:8%≤W≤产品所在地区的年平均木材平衡含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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