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020 J 88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9151—2012 城镇粪便消纳站 The plant of town night soil 2012-12-31发布 2013-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29151—20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环保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环境保护机械分技术委员会(SAC/TC275/SC1)归口。 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干绍康、苏昭辉、干金武、朱霖、吴炳泉、郭宝林、干海山、孙再冉、张江、汤坤玲 李光伟、李爽。 I GB/T 29151—2012 城镇粪便消纳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粪便消纳站的术语和定义、设计规模和站址选择、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环境保 护和劳动条件以及运行与维护。 SAC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粪便消纳站等设施。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226.1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7959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8172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 GB/T8576复合肥料中游离水含量测定真空烘箱法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9969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12467.4焊接质量要求金属的熔化焊基本质量要求 GB14048.5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5-1部分:控制电路电器和开关元件机电式控制电 路电器 GB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CJ/T 51 城市污水水质检验方法标准 CJJ 64 城市粪便消纳站设计规范 CJJ86一2000城市生活垃圾堆肥消纳站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 NY 525 有机肥料 HJ/T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粗渣 coarse residue 粪便中的块状物、杂(重)物等固体物。 3.2 粪液fecal liquid 固液分离设备分离出来的液体部分。 1 GB/T29151—2012 3.3 滤液filterliquid 经絮凝脱水处理后的液体。 3. 4 絮凝脱水污泥 dewatered sludge 经絮凝脱水处理后的固体。 4设计规模和站址选择 4.1设计规模 设计规模按照服务区域内人均系数方法进行计算。由服务范围内人口(常住人口十流动人口)和人 均产生粪便量的乘积乘上粪便的收集率求得。计算按式(1): A=aN k/1000 :(1) 式中: A一一设计规模,单位为吨每天(t/d); 一一人均产生粪便量,单位为千克每人天[kg/(人·d)]; a N—服务范围内人口,单位为人; k一收集率,%。 其中,人均产生粪便量可按照0.5kg/(人·d)计算。 4.2站址选择 站址的选择应符合: a)消纳站的建设应该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b) 站址选择和站内布置应符合CJJ64要求。 5技术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设备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进行制造。设备所需的外 购件必须是通过国家有关部门鉴定的定型产品。设备上的零部件、紧固件以及结构件应尽可能采用标 准件。 5.1.2设备外观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谐调,不应有露底漆、起皱、裂纹、毛边和剥落等缺陷。 5.1.3所有焊合件要焊接牢固可靠。安装工艺允许的现场焊接应焊缝均匀,无烧穿及焊点外溢。焊接 要求应符合GB/T12467.4的规定。 5.1.4设备安全性应符合GB5226.1、GB4053.3的规定。 5.1.5设备装配完成后各转动部件应牢固可靠、运转平稳。设备初次空运转期间应无异常声响,无卡 滞,无漏油现象。 5.1.6制造单位应提供设备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符合GB/T9969的规定。 5. 1. 7 消纳站处理对象为城镇粪便,不应混人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5. 1. 8 消纳站各处理设备应密闭,无漏液、漏气现象。 5. 1. 9 消纳站应配备计量设备。 2 GB/T 29151—2012 5.2固液分离系统 5.2.1用于分离进站粪便中粗渣,系统应包括:与粪便运输车密闭对接装置、固液分离设备、出渣设备。 5.2.2对接装置应具备快速对接和快速拆卸功能,并在运输车卸粪过程中无漏液。对接排放管直径大 于或等于200mm。 材质。 5.2.4固液分离设备应具有重物自动分栋功能,设备筛孔直径应小于或等于20mm。冲击处理能力 大于或等于3m/min。 5.2.5固液分离设备对20mm以上的粗渣去除率应达到100%,对0.5mm以上的沉砂去除率大于或 等于90%。 5.2.6固液分离设备应具有防缠绕功能,无泄漏现象。 5.2.7出渣设备应为密闭、无轴螺旋型。 5.2.8分离出的粗渣和沉砂含水率小于或等于65%。 5.2.9固液分离系统中每一单体装置、设备均应设有臭气收集口。 5.3储存调节系统 5.3.1接收储存固液分离出的粪液,具有缓冲、调节、均质供料功能的设施或装置(调节池),系统应包 括调节池(罐)、防粪液分层和结痴的动力循环搅拌装置。 5.3.2调节池(罐)有效容积应为消纳站设计日处理规模的100%~150%。 5.3.3调节池(罐)应设置臭气负压收集装置,设置通风孔、液位测量装置。 5.3.4动力循环搅拌装置应使调节池内粪液保持紊流状态,使调节池(罐)内不产生结痴和沉淀。 5.4絮凝脱水系统 5.4.1用于进一步分离去除粪液中悬浮物,系统设备包括:絮凝液制备装置、絮凝脱水设备、出渣设备。 5.4.2絮凝液制备装置应为三腔自动配制设备,第三腔的絮凝液浓度应为0.1%~0.2%。 5.4.3絮凝脱水设备应为全密闭,并配置进料调节和设备冲洗装置。设备所有和介质接触部分机件应 为耐腐蚀材质。 5.4.4絮凝脱水设备应设有臭气收集口。 5.4.5絮凝脱水后的滤液中悬浮物(SS)应小于0.3%。 5.4.6絮凝脱水污泥含水率应小于或等于80% 5.4.7出渣设备应为密闭、螺旋式,并设置臭气收集口。 5.5厌氧消化系统 5.5.1厌氧消化用于处理粪液或进一步处理滤液,设备包括:厌氧消化反应器、沼气收集净化装置、沼 气利用装置。 5.5.2厌氧消化可采用单级或两级中温消化,单级厌氧消化温度应保持33℃~35℃。 5.5.3单级厌氧消化反应器(两级厌氧消化反应器中的第一级)污泥应加热并搅拌,应有防止浮渣结痴 措施。 5.5.4厌氧消化反应器内壁应采取防腐措施,外壁应采取保温措施。 5.5.5厌氧消化反应器的总有效容积设计应符合CJJ64的要求。 5.5.6用于粪液或滤液投配、循环、加热、切换控制的设备和阀门宜集中布置。室内应设置强制通风和 除臭设施。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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