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7.080.10 B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1735—2015 龙眼 Longan 2015-07-03发布 2015-11-02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31735—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热带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分析测试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信平、罗金辉、谢德芳、王秀兰。 I GB/T31735—2015 龙眼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眼鲜果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龙眼鲜果的收购和销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5737食品塑料周转箱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T8855 新鲜水果和蔬菜取样方法 GB9687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NY/T2637一2014水果和蔬菜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的测定折射仪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果形正常 normal shape 果实具有该品种特有的形态特征。 3.2 果面洁净 surface clean 果实表面无药物残留、煤烟、尘土等外来污物。 3.3 异味 abnormalsmell 果实吸收了其他物质的不良气味或因果实本身变质而产生不正常的气味和滋味。 3.4 机械伤 mechanical injure 果实采摘时或采摘前后受外力碰撞或受压迫、摩擦等造成的损伤。 3.5 缺陷果 defective fruit 外界力量如机械伤、病虫害对果实造成的创伤及畸形果。 3.6 一般缺陷 general defective 龙眼果皮受到介壳虫等危害或轻微机械伤或一般自然环境因素而影响果实外观,但尚未影响果实品质 1 GB/T31735—2015 3.7 严重缺陷 serious defective 龙眼果实受到蛀果虫、龙眼蜻缘、吸果夜蛾、龙眼霜疫霉病等病虫的危害或严重机械伤或严重寒害 等自然环境因素的影响,从而导致严重影响果实外观和品质。 3.8 裂果 cracked fruit 果皮破裂,露出果肉或流出果汁的果实。 3.9 品种 variety 龙眼分类上相互不同的品种或品系。 3.10 fruit diameter 果实横径 果实最大横切面的直径。 4 要求 4.1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特级 一级 二级 特征 具有龙眼品种的固有特征 夹杂物 洁净,除果实外的物质质量不应超过果实质量的10% 果体表面水分 非冷藏果体表面无异常水分 气味 无异味 腐烂变质 无 成熟度 果实饱满具弹性,果壳表面鳞纹大部分消失而种脐尚未隆起 果肉新鲜度 肉质新鲜,风味正常,厚度均匀,有弹性 均匀 果实大小 较均匀 较均匀 机械伤 无 基本无 少量 果形 正常 较正常 尚正常,无严重畸形果 病虫害 无 基本无 少量 缺陷果 无 基本无 少量 异品种 无 <2.0% <5.0% 允许有5%的产品不符合该允许有10%的产品不符合允许有10%的产品不符合该 容许度 等级的要求,但应符合一级该等级的要求,但应符合二 等级的要求,但应符合基本 的要求 级的要求 要求 4.2 规格 龙眼大小规格分级按重量或果实中部最大直径测定,共分五个级别,各规格的划分应符合表2的 N GB/T31735—2015 规定。 表2 龙眼规格 规格代号 1 2 3 4 5 每千克果粒数 ≤70 71~85 86~100 101~115 116~130 果实横径/mm ≥29 ≥27 ≥25 ≥22 ≥20 容许度 每个规格的龙眼允许有10%的产品不符合该规格的要求,但要符合相邻规格果的要求 4.3 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3理化指标 品种 可食率/% 可溶性固形物/% 石碳 65~71 21~22 储良 69~74 20~22 双孖木 66~72 20~22 古山二号 67~70 19~21 乌龙岭 65~69 21~22 大乌圆 70~74 16~19 大广眼 63~74 18~21 东壁 62~67 19~22 草铺种 63~65 18~20 水南一号 69~71 18~21 注:表中未能列入的其他品种,可根据品种特性参照近似品种的有关指标 卫生指标 4.4 卫生指标应符合GB2762和GB2763等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5.1.1 果体表面水分、气味、腐烂变质、成熟度、果肉新鲜度、果形、病虫害、缺陷果 在正常光线下采用眼观、手捏、口尝等直观的方法对果体表面水分、气味、腐烂变质、成熟度、果肉新 鲜度、果形、缺陷果、均匀度、洁净度、异品种和品质风味等项目进行评定,并作记录。在同一果实上兼有 两项及其以上不同缺陷者,可只记录其中对品质影响较重的一项 果实病虫害主要用目测或用10倍放大镜(超过10倍时,应当在检验报告中说明)检验其外观症状 若发现果实外部有病虫害症状,或外观尚未发现变异而对果实内部有怀疑者,应随机检取样果数个用小 刀进行切部检验,如发现果蒂内部有虫粪或果实有内部病变时,应加倍切剖数量,予以严格检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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