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47.020.60 U63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0272012 代替GB/T3027—1995 船用白炽照明灯具 Marine incandescent illumination lights 2012-06-29发布 2012-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3027—20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3027—1995《船用白炽照明灯通用技术条件》,与GB/T3027—1995相比主要技 术变化如下: 名称由“船用白炽照明灯通用技术条件”改为“船用白炽照明灯具”; 将GB4124系列改为CB/T3852(所有部分)(见第2章,1995版的第2章); 将环境适应性试验参照的标准CB1146系列改为GB/T2423系列(见第2章,1995版的第2章): 增加了“类型、参数和主要尺寸”(见3.1); “结构”的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增加了光源”要求(见3.2.3); ·增加了“灯座”要求(见3.2.4); ·增加了“接线端子”要求(见3.2.5); 增加了内部接线”要求(见3.2.6); ·修改了外部接线要求(见3.2.6,1995版的3.5.8)。 修改了“材料”要求(见3.2.7,1995版的3.4); 修改了“湿热”要求和试验(见3.7,4.5,1995版的3.6.5); 增加了“耐久性和热试验”要求和试验(见3.8,4.6); 增加了绝缘材料的“耐热、耐火和耐起痕”要求和试验(见3.9,4.7); 增加了“接地”要求和试验(见3.14,4.12); 将“绝缘电阻”“电气强度”中灯具额定工作电压由60V调整为65V(见3.163.17,4.14, 4.15,1995版的3.6.2,3.6.3); 增加了“防触电保护”要求和检验(见3.19,4.17); 将“盐雾试验”由试验Ka改为试验Kb(见4.8,1995版的4.8); 将"振动试验"的振动频率由13.2Hz~80Hz调整为13.2Hz~100Hz(见4.10,1995版的4.12)。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海洋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2)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康元、张成军、杜孟涛、张丽萍。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3027—1982、GB/T3027—1995。 I GB/T 3027—2012 船用白炽照明灯具 1 范围 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电源电压在250V以下的交流(额定频率50Hz或60Hz)或直流、以白炽灯为光源的 船用照明灯具。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23.1—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 GB/T 2423.2—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B:高温 GB/T2423.4—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Db:交变湿热(12h+ 12h循环) GB/T2423.10—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Fc:振动(正弦) GB/T2423.16—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J和导则:长霉 GB/T2423.18—2000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Kb:盐雾,交变(氯化 钠溶液) SAG GB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7000.1一2007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GB/T17935螺口灯座 GB/T17936卡口灯座 CB/T3852(所有部分)船用照明灯具类型、参数和主要尺寸 3要求 3.1类型、参数和主要尺寸 灯具的类型、参数和主要尺寸应符合CB/T3852(所有部分)的要求。 3.2结构 3.2.1一般要求 灯具结构的一般要求应符合GB7000.1一2007第4章的规定。 3.2.2船用要求 3.2.2.1灯具应能承受船舶正常营运时产生的振动和冲击。 3. 2. 2. 2 可俯仰和水平转动的灯具,旋转操作时应灵活、舒适,固定后应牢固可靠。 1 GB/T 3027—2012 3.2.2.3灯具的结构应足以散逸光源等产生的热量。可设置通风孔、散热槽。通风孔的最大孔径应不 超过12mm,并设有防虫网;散热槽的最大宽度应不超过9.5mm。 3.2.2.4灯具光源与玻璃罩的距离应不小于表1的规定值。 表1光源与玻璃罩的距离 光源功率C/W 光源与玻璃罩的距离/mm C≤10 5 10<C≤100 7 100<C≤200 10 C>200 20 3.2.2.5设有减振装置或装有减振器的灯具应避免产生共振而发生故障。 3.2.2.6在可能受到机械损伤的环境使用的灯具,应设有保护装置。 3.2.3光源 3.2.3.1灯具应选用适合船舶使用环境、符合相应标准的白炽灯光源。CB/T3852规定类型的灯具, 应选用相应灯头型式的白炽灯光源。 3.2.3.2白炽灯宜选用寿命不低于1000h的光源。 3.2.4灯座 3.2.4.1灯具的灯座结构应符合GB7000.1一2007中4.4的要求。 3.2. 4.2 CB/T3852规定类型的灯具,应选用相应灯头型式的白炽灯灯座。 3.2.4.3其他类型灯具的灯座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螺口式灯座符合GB17935的规定; b)卡口式灯座符合GB17936的规定。 3.2.5 接线端子 3.2.5.1 灯具螺纹式接线端子应符合GB7000.1一2007第14章的要求。 3.2.5.2 灯具无螺纹接线端子应符合GB7000.1一2007第15章的要求。 3.2.6P 内部和外部接线 3.2.6.1灯具内部接线应符合GB7000.1—2007中5.3的要求。 3.2.6.2灯具外部接线应符合GB7000.1—2007中5.2的要求。 3.2.6.3手提式灯具应设外部电线(电缆)制动装置,以确保外力不能直接施加到接线端子上。 3.2.7材料 3.2.7.1灯具使用的材料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3.2.7.2灯具使用的金属材料原则上应选用耐腐蚀材料;若选用非耐腐蚀金属材料,应进行电镀或喷 涂等防腐蚀措施处理。 3.2.7.3灯具上使用的非金属材料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长期使用变化微小;且应具有耐油、耐热 耐酸碱的性能不应使用有毒性或能产生有毒性气体的材料。 3.2.7.4灯具的透光外罩应使用坚固、不受腐蚀的材料制造,应确保光学质量的耐久性。 2 GB/T 3027—2012 3.2.7.5灯具上使用的绝缘材料应选用耐久、滞燃、耐霉菌和耐潮性能的材料。 3.2. 7. 6 灯具上用作载流部件的导电材料应使用铜或含铜至少50%的合金或具有相同性能的材料 制成。 3. 2. 7.7 灯具上的弹性密封用材料应使用氯丁橡胶或硅橡胶 3.3安装 3. 3. 1 灯具应便于安装、维护。 3.3.2 灯具至少应设二个安装孔,安装孔尺寸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灯具安装孔径 单位为毫米 螺栓的螺纹公称值 安装孔径 M6 7 M8 10 M10 12 M12 15 3. 3. 3 陶瓷灯座至少应设有二个安装孔,不应用紧固件直接安装。 3.3.4灯具保护装置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拆装方便,安装牢固可靠。 3.4外观 无污迹、划伤,外壳应无尖角和锐边。 3.4.2灯具铭牌、标识应坚固、清晰。 3.4.3灯具整体及各部分结构应无变形,紧固件和连接件应牢固、可靠、无松动。 3.5 环境温度 根据在船上的安装处所,在表3规定的环境试验温度范围内灯具应能正常工作,无影响安全和性能 的故障、永久性形变产生。 表 3 3环境条件分类 类型 描 述 试验温度范围 A 受控环境“ 按制造厂的规定 B 有一般温度、高湿和振动的围蔽处所 +5℃~+55℃ c 有高湿、振动和来自其他设备产生的热量的围蔽处所 +5℃~+70℃ D 剧烈振动环境(例如安装在往复式机械上) +5℃~+55℃ E 开散甲板上 -30℃~+50℃ 使用空调设备。 3.6 温度和温升 3.6. 1 灯具运行时有可能被触及部分的表面温度不应超过6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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