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77.150 H63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622—2012 代替GB/T3622—1999 钛及钛合金带、箔材 Titanium and titanium alloy strip and foil 2012-12-31发布 2013-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3622—20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3622一1999《钛及钛合金带、箔材》。 本标准与GB/T3622—1999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动: 依据GB/T3620.1一2007的变化情况,将原牌号TA0、TA1、TA2分别变更为TA1、 TA2、TA3; 新增了TA4、TA8、TA8-1和TA9-1等4个牌号及其要求; 调整了TA1、TA2、TA3牌号的力学性能指标; 细化了产品的尺寸要求,增加了带卷的形状要求; 细化了表面质量的相关规定; 细化了产品的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A,给出了卷式供货时产品的包装方法。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宝钛集团有限公司、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勤波、冯军宁、杨娟丽、王新、马忠贤、王俭、王红武、李献军。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3622- 21983、GB/T3622 1999。 1 GB/T 3622—2012 钛及钛合金带、箔材 1范围 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和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用途的钛及钛合金带材和箔材。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8.1—2010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B/T232金属材料弯曲试验方法 GB/T3620.1钛及钛合金牌号和化学成分 GB/T3620.2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4698(所有部分)海绵钛、钛及钛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8180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3要求 3.1产品分类 3. 1. 1 产品的牌号、品种、加工方式、供货状态、规格和供货方式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牌号 品种 加工方式 供货状态 规格(厚度×宽度×长度)/mm 供货方式 冷加工态(Y) (0.01~<0.03)X(30~100)X(≥500) 箔材 冷轧 TA1,TA2 (0.03~<0.10)×(50~300)×(≥500) 退火态(M) 产品可以片式或卷式 TA3.TA4 冷加工态(Y) (0.10~<0.30)X(50~300)X(≥500) 供货。 TA8、TA8-1 冷轧 (0.30<3.00)X(<500)XC 卷式供货可分为切边 退火态(M) TA9、TA9-1 带材 和不切边两种 热加工态(R) TA10 热轧 (3.00~4.75)X(<600)XC 退火态(M) 注:TA4仅供带材,其最小厚度为0.30mm。 3. 1. 2 标记示例 产品标记按产品名称、标准编号、牌号、状态、厚度、宽度、长度顺序表示。 示例1: TA1、冷加工态、厚度为0.03mm、宽度为80mm、长度为C的箔材标记为: 箔GB/T3622TA1Y-0.03X80XC 1 GB/T 3622—2012 示例2: TA2、退火态、厚度为0.40mm、宽度为150mm、长度为C的带材标记为: 带GB/T3622TA2M-0.40X150XC 示例3: TA9、热加工态、厚度为3.0mm、宽度为400mm、长度为C的带材标记为: 带GB/T3622TA9R-3.0X400XC 3.2化学成分 产品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T3620.1中相应牌号的规定。需方复验时,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 GB/T3620.2的规定。 3.3力学性能 3.3.1厚度不小于0.10mm的退火态带材的室温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伸长率在未特殊说明 时按I级验收,需方要求并在合同(或订货单)中注明时,可按Ⅱ级验收。 表 2 室温力学性能 弯曲性能 产品厚度 牌号 状态 伸长率A0mm/% 抗拉强度 规定非比例延伸 mm 弯曲角度 弯芯直径 R./MPa Rpo.2 /MPa I级 Ⅱ 级 0.10~<0.50 ≥40 TA1 3T TA8-1 0.50~<2.00 ≥240 140~310 ≥24 ≥35 TA9-1 2.00~4.75 4T 0.10~<0.50 ≥30 TA2 4T TA8 0.50~<2.00 ≥345 275~450 ≥20 ≥25 TA9 2.00~4.75 5T 0. 10~<2.00 4T TA3 M ≥450 380~550 ≥18 105° 2.00~4.75 5T 0.30~<2.00 5T TA4 ≥550 485~655 ≥15 2.00~4.75 6T 0.10~<2.00 4T A类 ≥485 ≥345 ≥18 2.00~4.75 5T TA10" 0.10~<2.00 4T B类 ≥345 ≥275 ≥>25 2.00~4.75 5T 注:T为板材名义厚度。 合同(或订货单)中未注明时按A类供货。B类适用于复合板复材,仅当需方要求并在合同(或订货单)中注明 时,按B类供货。 2 GB/T 3622—2012 3.3.2热加工态、冷加工态和厚度小于0.10mm的产品,需方要求并在合同(或订货单)中注明时,其 室温力学性能报实测值。 3.4弯曲性能 厚度不小于0.10mm的退火态带材应进行正反两面弯曲性能检验,弯曲角度和弯芯直径按表2的 规定执行。弯曲后试样的弯曲部位应无目视可见的裂纹。 3.5尺寸及允许偏差 3.5.1产品的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产品厚度允许偏差的级别应在合同(或订货单)中注 明,未注明时以普通精度供货。 3.5.2产品的宽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合同(或订货单)中未注明时,按不切边供货。 3.5.3片式供货产品的长度、不平度和侧边弯曲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产品的定尺长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 产品的不平度应符合表6的规定; 产品的侧边弯曲度应不大于3mm/m。退火态供货的箔材,允许有轻微的波浪。 表 3 单位为毫米 厚度允许偏差 厚度允许偏差 厚度 厚度 普通精度 高精度 普通精度 高精度 0.01~0.02 ±0.003 ±0.002 >0.30~0.50 ±0.05 ±0.04 >0.02~0.05 ±0.005 ±0.003 >0.50~1. 00 ±0.07 ±0.05 >0.05~0.07 ±0.007 ±0.005 >1.00~1.50 ±0.11 ±0.06 >0. 07~0. 09 ±0.010 ±0.007 >1.50~2. 00 ±0.15 ±0.07 >0.09~0.15 ±0.015 ±0.010 >2. 00~3. 00 ±0.18 ±0.09 >0.15~0.20 ±0.02 ±0.015 >3.00~4.75 ±0.22 ±0.11 >0.20~0.30 ±0.03 ±0.02 表 4 单位为毫米 宽度允许偏差 厚度 切边供货 不切边供货 0.01~0.30 ±0.5 >0.30~1.00 ±5 >1.00~1.50 +1. 6 0 >1.50~3.00 ±9 >3.00~4.75 ±1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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