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43.080.01 T 49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6778—2011 汽车列车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Combination of vehicle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 2011-07-20发布 2012-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26778—2011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编写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集车辆(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重汽集团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 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建农、聂玉明、曹庆富、赵侃、张红卫 I GB/T26778—2011 汽车列车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列车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上行驶的货运汽车列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589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T373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 GB/T3730.2道路车辆质量词汇和代码 GB/T3730.3汽车和挂车的术语及其定义车辆尺寸 3术语和定义 GB/T3730.1、GB/T3730.2和GB/T3730.3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货运汽车列车 freight combinationvehicles 由一辆半挂牵引车或货车与一辆半挂车或牵引杆挂车连接组成的一组车辆,用于道路货物运输。 4性能要求 4.1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 汽车列车的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应符合GB1589的规定。 4.2汽车列车通道圆应符合GB1589的要求。 4.3汽车列车直线行驶稳定性 挂车后轴中心相对于牵引车轴中心的最大摆动幅度; 牵引杆汽车列车:不大于200mm; 铰接汽车列车(包括中置轴挂车列车):不大于100mm。 4.4汽车列车制动力平衡性能 牵引车(或挂车)制动力与汽车列车制动力的比值不得小于牵引车(或挂车)质量与汽车列车质量比 值的95%。 4.5汽车列车制动滞后时间 挂车最后轴制动动作滞后于牵引车前轴制动动作的时间不大于0.2s。 4.6汽车列车制动系统密封性能 4.6.1气压制动传动装置气压下降速度 在赔气筒气压达到637kPa~735kPa时: 1 GB/T26778—2011 一非制动状态:不大于10kPa/10min; 一制动状态:不大于10kPa/6min。 4.6.2对于液压制动传动装置,在初始踏板力500N,保持踏板行程不变达1min后,踏板力下降不应 超过25N。 4.7汽车列车动力性能 及其他特殊用途的汽车列车除外)。 4.7.2牵引车发动机比功率计算公式为: Pa=P./mt 式中: Pa一比功率,单位为千瓦每吨(kW/t); P。一一牵引车发动机净功率,单位为千瓦(kW); m——汽车列车最大总质量,单位为吨(t): m,≤18 t,P.≥6.88mt; 18t<m<43t,P≥4.3m+46; m,≥43 t,P.≥5. 4mt. 5试验方法 5.1试验要求 5.1.1装载质量应均匀分布,装载物应固定牢靠,试验过程中不得晃动和移位。不应因潮湿、散失等条 件变化而改变其质量和分布。 5.1.2轮胎冷充气压力应符合车辆技术条件的规定,误差不得超过土10kPa。 5.1.3试验车辆使用的燃料、润滑油(脂)和制动液的牌号和规格应符合该车技术条件或现行国家有关 标准的规定。 5.2试验环境条件 试验时应是无雨、无雾天气;相对湿度小于95%;环境温度一10℃~十40℃;风速不大于3m/s。 5.3试验用仪器设备 试验用仪器、设备应经过计量检定,并在有效期内,在使用前进行调校,确保功能正常,符合精度 要求。 5.4车辆检查 5.4.1分别记录牵引车和挂车的生产厂名、牌号、型号、VIN号(或车架)等。检查汽车列车装备完整 性及装配调整情况,使之符合车辆技术条件的要求。 应观察汽车列车的运行状况,以及转向、制动及灯光信号等机构和装备的效能,发现异常应停车检查,找 出原因,排除故障后重新进行行驶检查。 5.5试验项目及方法 5.5.1汽车列车主要尺寸参数测量 5.5.1.1测量条件 2 GB/T 26778—2011 a) b) 汽车列车应以直线前进状态置于测量场地上。 长度尺寸应在与车辆支承表面和车辆纵向对称平面平行的直线上测量;宽度尺寸应在与车辆 纵向对称平面垂直平面的平行直线上测量;高度尺寸应在与支承表面垂直的直线上测量。 d)汽车列车装有可活动零、部件时,按如下规定进行测量: 1)货箱栏板应处于关闭状态。测量货台承载高度时除外; 2)测量长度尺寸参数时,不包括车辆牌照,但包括车辆牌照架。 5.5.1.2测量仪器、设备 钢卷尺:量程30m,最小刻度1mm; a) b)重锤; 高度尺:最小刻度1mm; d) 角度尺:量程180,最小刻度0.5; 水平仪。 5.5.1.3水平方向尺寸可直接测量,也可以借助于重锤将测量尺寸两端投影到地面进行测量。垂直方 向尺寸可用钢卷尺直接测量,也可以使用高度尺等专用量具进行测量。 5.5.2汽车列车质量参数测量 5.5.2.1测量条件 a) 测量场地:使用车轮负荷计测量时的场地应为清洁、干燥、平坦的沥青路面或混凝土路面,并能 保证各车轮负荷计的上平面在同一水平面上;使用地中衡测量时,其台面长度应能包容整组汽 车列车的所有车轴,出入口应与台面保持在同一水平面上; b) 被测车辆清洁无杂物,无特殊规定时,均测量整备质量及最大总质量两种工况。 5.5.2.2测量仪器、设备 a) 地中衡:精度0.5%; b)车轮负荷计:量程大于8000kg,精度0.5%。 5.5.2.3测量方法 使用车轮负荷计测量时,车辆驶上车轮负荷计,分别测出各轴轴载质量。 使用地中衡测量时,车辆从一个方向依次称量各轴轴载质量及整车质量,反方向再依次测量。 5.5.2.4测量结果 使用车轮负荷计测量后的显示值不需计算,使用地中衡测量后的结果取二次测量显示值的算术平 均值。 当轴载质量测量值之和不等于整车质量时,以整车质量为基准,用各轴轴载质量占整车质量之比例 重新计算分配,其结果为各轴的轴载质量参数。 5.5.3汽车列车最小转弯直径测量 5.5.3.1测量条件 测量场地应为平坦、干燥和清洁的沥青或混凝土地面。其面积应能允许汽车列车做全圆周行驶。 牵引车的前轮最大转角应符合该车技术要求。 汽车列车各车轮的轮胎规格应分别符合牵引车和挂车的技术规定,并保证所有车轮全部着地。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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