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83.180 G 39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7573—2011 乙酸乙烯酯-乙烯共聚乳液 Vinyl acetate-ethylene copolymer emulsion 2011-12-05发布 2012-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27573—2011 前言 本标准按GB/T1.1一2009要求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胶粘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化集团四川维尼纶厂。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东方石化公司有机化工厂、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广维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塞拉尼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严红、蒲利均、李彬、翟丽、周兵、卢家云、黄戚辉 I GB/T 27573—2011 乙酸乙烯酯-乙烯共聚乳液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乙酸乙烯酯-乙烯共聚乳液(VAE)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 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乳液聚合而成的乙酸乙烯酯-乙烯共聚乳液,该产品主要用于木材加工、纺织涂布、水 泥改性、复合包装、卷烟、涂料和建筑等行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6680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8325 聚合物和共聚物水分散体pH值测定方法 GB/T 9267 涂料用乳液和涂料、塑料用聚合物分散体 白点温度和最低成膜温度的测定 GB/T 9722 化学试剂气相色谱法通则 GB/T11175—2002合成树脂乳液试验方法 3要求 3.1外观:白色或微黄色乳液,无粗颗粒、异物及沉淀物。 3.2乙酸乙烯酯-乙烯共聚乳液应符合表1所示的技术要求 表1技术要求 指 目 标 不挥发物的质量分数/% M°±1 黏度/(mPa·s)(25℃) 商定 pH值 4.0~6.5 残存乙酸乙烯酯的质量分数/% 0.5 稀释稳定性的体积分数/% 3. 5 乙烯的质量分数/% 商定 最低成膜温度/℃ 商定 由生产方确定。 b乙烯的质量分数不小于5%。 SAIG GB/T27573—2011 4试验方法 4.1警示 试验方法规定的一些试验过程可能导致危险情况,操作者应采取适当的安全和防护措施 标准所用溴等化学品具有腐蚀性,应小心操作,避免皮肤接触。 4. 2 一般规定 除非另有说明,在分析中仅使用确认为分析纯的试剂和符合GB/T6682中规定的三级水。 4.3外观 用玻璃棒将试样均匀地、薄薄地涂敷于干净的玻璃板上,目测检查有无异物。 4.4pH值的测定 按GB/T8325规定的方法进行 SAG 4.5不挥发物的测定 恒温温度为130℃土2℃,干燥时间为35min士2min,其他按GB/T11175一2002中5.2规定的方 法进行。 4.6黏度的测定 黏度计:Brookfield旋转黏度计,测定温度:25℃士0.5℃,转速:60r/m,其余按GB/T11175 2002中5.4规定的方法进行。结果报告应注明转子、转速和仪器型号。 4.7残存乙酸乙烯酯的测定 按附录A或GB/T11175一2002中5.10规定的方法进行,能达到同等准确度的其他色谱法也可使 用。附录A为仲裁。 4.8稀释稳定性的测定 按附录B规定的方法进行。 4. 9 乙烯的测定 按附录C规定的方法进行。 4.10最低成膜温度的测定 按GB/T9267规定的方法进行 当测定的最低成膜温度大于0℃时,结果按测定值报出;当测定的最低成膜温度小于℃时,结果 按小于0℃报出。 5检验规则 5.1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2 GB/T27573—2011 5.1.1型式检验项目为3.1“外观”和表1中规定的所有项目,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 型式检验。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更新关键生产工艺; b)主要原料有变化; 停产后重新恢复生产;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 合同规定。 5.1.2出厂检验项目为3.1外观”和表1中所规定的不挥发物、黏度、pH值和残存乙酸乙烯酯项目, 应逐批进行检验。 5.2乙酸乙烯酯-乙烯共聚乳液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每批出厂产品都 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附有一定格式的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质量等级和 本标准编号等。 5.3在原材料、工艺不变的条件下,连续生产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由若干个批构成一个检验批的时 间通常不超过1d。 5.4乙酸乙烯酯-乙烯共聚乳液的采样按GB/T6678、GB/T6680的规定进行。所采试样总量不得少 于1.0kg。将样品混合均匀勾后分别装于两个清洁密封的容器中。 5.5检验结果的判定按GB/T8170中修约值比较法进行。检验结果中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 求时,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单元中采样进行检验。重新检验的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 要求,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标志 厂址、商标、批号或生产日期、净重以及本标准编号。 SAC 6.2包装 乙酸乙烯酯-乙烯共聚乳液产品可采用玻璃、塑料等容器包装,也可用不锈钢散装罐车罐装。 6.3运输 乙酸乙烯酯-乙烯共聚乳液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防正破损,避免阳光照射。 6.4贮存 乙酸乙烯酯-乙烯共聚乳液应室内贮存,贮存环境温度为5℃~37℃,贮存期自生产之日起6个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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