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一二三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
》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七次会议于
2022
年
10
月
30
日通过
,
现予公布
,
自
2023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2
年
10
月
30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
(
2022
年
10
月
30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规划与管控
第三章
生态保护与修复
第四章
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第五章
水沙调控与防洪安全
第六章
污染防治
第七章
促进高质量发展
第八章
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
第九章
保障与监督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
保障黄河安澜
,
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
推动
高质量发展
,
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
,
实现人与
自然和谐共生
、
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
制定本法
。
第二条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各
类活动
,
适用本法
;
本法未作规定的
,
适用其他
有关法律的规定
。
本法所称黄河流域
,
是指黄河干流
、
支流和
湖泊的集水区域所涉及的青海省
、
四川省
、
甘肃
省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内蒙古自治区
、
山西省
、
陕西省
、
河南省
、
山东省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
。
第三条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落实重在保护
、
要在治
理的要求
,
加强污染防治
,
贯彻生态优先
、
绿色
发展
,
量水而行
、
节水为重
,
因地制宜
、
分类施
策
,
统筹谋划
、
协同推进的原则
。
第四条
国家建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
—
348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2
·
6
量发展统筹协调机制
(
以下简称黄河流域统筹协
调机制
),
全面指导
、
统筹协调黄河流域生态保
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
,
审议黄河流域重大政策
、
重大规划
、
重大项目等
,
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大
事项
,
督促检查相关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
。
黄河流域省
、
自治区可以根据需要
,
建立省
级协调机制
,
组织
、
协调推进本行政区域黄河流
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
。
第五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
负
责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
。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黄河水利委员会
(
以
下简称黄河流域管理机构
)
及其所属管理机构
,
依法行使流域水行政监督管理职责
,
为黄河流域
统筹协调机制相关工作提供支撑保障
。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
监督管理机构
(
以下简称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
管理机构
)
依法开展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相关
工作
。
第六条
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
责本行政区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
作
。
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
照职责分工
,
负责本行政区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
和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
。
黄河流域相关地方根据需要在地方性法规和
地方政府规章制定
、
规划编制
、
监督执法等方面
加强协作
,
协同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
发展
。
黄河流域建立省际河湖长联席会议制度
。
各
级河湖长负责河道
、
湖泊管理和保护相关工作
。
第七条
国务院水行政
、
生态环境
、
自然资
源
、
住房和城乡建设
、
农业农村
、
发展改革
、
应
急管理
、
林业和草原
、
文化和旅游
、
标准化等主
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
建立健全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
水沙调控
、
防汛抗旱
、
水土保
持
、
水文
、
水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
、
生态保护
与修复
、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
生物多样性保
护
、
文化遗产保护等标准体系
。
第八条
国家在黄河流域实行水资源刚性约
束制度
,
坚持以水定城
、
以水定地
、
以水定人
、
以水定产
,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
促进人
口和城市科学合理布局
,
构建与水资源承载能力
相适应的现代产业体系
。
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
,
在本行政区域组织实施水资源刚性约束
制度
。
第九条
国家在黄河流域强化农业节水增
效
、
工业节水减排和城镇节水降损措施
,
鼓励
、
推广使用先进节水技术
,
加快形成节水型生产
、
生活方式
,
有效实现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
推进
节水型社会建设
。
第十条
国家统筹黄河干支流防洪体系建
设
,
加强流域及流域间防洪体系协同
,
推进黄河
上中下游防汛抗旱
、
防凌联动
,
构建科学高效的
综合性防洪减灾体系
,
并适时组织评估
,
有效提
升黄河流域防治洪涝等灾害的能力
。
第十一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
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黄河流域土地
、
矿产
、
水流
、
森林
、
草原
、
湿地等自然资源状况
调查
,
建立资源基础数据库
,
开展资源环境承载
能力评价
,
并向社会公布黄河流域自然资源状
况
。
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
开展黄河流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普查
,
或
者根据需要组织开展专项调查
,
建立野生动物资
源档案
,
并向社会公布黄河流域野生动物资源状
况
。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
—
448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2
·
6
黄河流域生态状况评估
,
并向社会公布黄河流域
生态状况
。
国务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
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黄河流域土地荒漠化
、
沙化调
查监测
,
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调查监测结果
。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黄河流
域水土流失调查监测
,
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调查监
测结果
。
第十二条
黄河流域统筹协调机制统筹协调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黄河流域省级人民政府
,
在已
经建立的台站和监测项目基础上
,
健全黄河流域
生态环境
、
自然资源
、
水文
、
泥沙
、
荒漠化和沙
化
、
水土保持
、
自然灾害
、
气象等监测网络体
系
。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
健全完善生
态环境风险报告和预警机制
。
第十三条
国家加强黄河流域自然灾害的预
防与应急准备
、
监测与预警
、
应急处置与救援
、
事后恢复与重建体系建设
,
维护相关工程和设施
安全
,
控制
、
减轻和消除自然灾害引起的危害
。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
关部门和黄河流域省级人民政府
,
建立健全黄河
流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联动工作机制
,
与国
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相衔接
,
加强对黄河流域突
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对管理
。
出现严重干旱
、
省际或者重要控制断面流量
降至预警流量
、
水库运行故障
、
重大水污染事故
等情形
,
可能造成供水危机
、
黄河断流时
,
黄河
流域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实施应急调度
。
第十四条
黄河流域统筹协调机制设立黄河
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
,
对
黄河流域重大政策
、
重大规划
、
重大项目和重大
科技问题等提供专业咨询
。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黄河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及
其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
组织开展黄河流域建
设项目
、
重要基础设施和产业布局相关规划等对
黄河流域生态系统影响的第三方评估
、
分析
、
论
证等工作
。
第十五条
黄河流域统筹协调机制统筹协调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黄河流域省级人民政府
,
建立
健全黄河流域信息共享系统
,
组织建立智慧黄河
信息共享平台
,
提高科学化水平
。
国务院有关部
门和黄河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
,
共享黄河流域生态环境
、
自然
资源
、
水土保持
、
防洪安全以及管理执法等信
息
。
第十六条
国家鼓励
、
支持开展黄河流域生
态保护与修复
、
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
水沙运动
与调控
、
防沙治沙
、
泥沙综合利用
、
河流动力与
河床演变
、
水土保持
、
水文
、
气候
、
污染防治等
方面的重大科技问题研究
,
加强协同创新
,
推动
关键性技术研究
,
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
,
提升
科技创新支撑能力
。
第十七条
国家加强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
扬
,
系统保护黄河文化遗产
,
研究黄河文化发展
脉络
,
阐发黄河文化精神内涵和时代价值
,
铸牢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
第十八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黄河流域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黄河流
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宣传教育
。
新闻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黄河流域生
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宣传报道
,
并依法对违法
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
第十九条
国家鼓励
、
支持单位和个人参与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相关活动
。
对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中
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
548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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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予以表彰和奖励
。
第二章
规划与管控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以国家发展规划为统
领
,
以空间规划为基础
,
以专项规划
、
区域规划
为支撑的黄河流域规划体系
,
发挥规划对推进黄
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引领
、
指导和约
束作用
。
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和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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