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红十字会法》办法 (1995年5月31日武汉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1995年7月28日湖北省第 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根据 2009年8月28日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09年11月25日湖北省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 的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武汉市实 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的决定修正 2022年2月28日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修订 2022年3月31日湖北省第十 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保障和规 范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结合本市实 际,制定本办法。— 2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红十字会工作及其相 关活动。 第三条 市、区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地方组织,是从 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 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市、区红十字会机构按照规定独立设置,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 市红十字会指导区红十字会的工作。 第四条 承认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并缴纳会费的公民,可以自 愿参加红十字会,成为红十字会的个人会员。在校学生参加红十 字会的,为红十字青少年会员。 企业、事业单位及有关团体通过申请可以成为红十字会的团 体会员。 第五条 市、 区红十字会依法设立理事会、 监事会。 理事会、 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 工作,接受其监督。 理事会民主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理事会执行 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执行委员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执行机构,由 驻会的常务理事组成,向理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监事会民主推选产生监事长和副监事长。理事会、执行委员 会工作受监事会监督。— 3 —第六条 市、区红十字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有关法 律、法规; (二)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建立健全红十字应急救 援体系,建设和管理相关备灾救灾设施 ;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 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开展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工作 ; (三)组织开展应急救护培训,设立培训场所,配备必要设 施,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开展现场救 护; (四)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开展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的 报名登记、捐献见证、人道救助、缅怀纪念、褒扬等工作; (五)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宣传动员、血样采集、信息 录入、确认承诺、捐献服务、后 续随访等相关工作; (六)开展 艾滋病预防控制宣传和 教育以及相关人道救助工 作; (七)为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提供人道主义服务; (八)发展会员, 做好会员的管理、培训和服务工作; (九)发展红十字 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 做好相关的管理、 培训和服务工作,组织 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开展 符合红十字 会宗旨的活动;— 4 —(十) 完成上级红十字会和本 级人民政 府委托的事项;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他职责。 第七条 鼓励支持街道、乡(镇)、 社区和学校、 医疗机构、 企业等单位建立红十字会 基层组织。 红十字会 基层组织发展红十字会会员、红十字 志愿者,宣传 普及红十字知识和健康知识,开展应急救护培训、人道主义救助 及其他符合红十字会 宗旨的活动。 市、区红十字会指导红十字会 基层组织的工作。 第八条 市、区人民政 府应当将红十字事业纳入国民 经济和 社会发展规 划,编制红十字事业发展专 项规划,对红十字会工 作给予支持和资助,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并 对其活动 进行监督。红十字事业 经费由财政部门列入财政预算。 市、 区人民政 府应当支持红十字会参与防灾救灾、 应急救护、 社会救助、 养老服务等人道主义工作; 鼓励和支持红十字会与社 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合作,依法开展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市、区人民政 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 围内对红十字会 开展工作 予以支持。 第九条 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 中,执行救援、救助 任务并标有红十字 标志的人员、 物资和交通 工具有优先通行的 权利。— 5 —市、区人民政 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 畅通捐献的 遗体和人体器官、造血干细胞 转运绿色通道。 第十条 市、区人民政 府及其市场监督管理 部门应当对本行 政区域内红十字 标志和名称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市、区红十字会应 当协助本级人民政 府及其市场监督管理 部 门对红十字 标志和名称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鼓励自然人、法人、 非法人组织向市场监督管理 部门或者红 十字会举报 冒用、滥用、篡改红十字 标志和名称或者利用红十字 标志和名称牟利的行为。 第十一条 市、区人民政 府应当将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纳入 未 成年人 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 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体规划,支持 学校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教育、卫生健康 部门和共青团组织应 当会同红十字会推动学 校建立红十字会 基层组织、 志愿服务组织,指导学校开展红十字 知识普及、 应急救护培训、 生 命健康安全教育、志愿服务、 交流合 作等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第十二条 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和通信 运营商应 当宣传红十字公 益事业, 刊播红十字公 益广告、募捐公告等。 鼓励会展场所、 体 育场馆、影剧院、车站、码头、 机场、 公 园、商 场和宾馆等公共场所 经营管理者为红十字会开展宣传、 募捐等公— 6 —益活动提供场所和其 他便利条件,减免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 红十字会 财产的主要 来源: (一)红十字会会员按照规定缴纳的会费; (二) 境内外组织和个人捐 赠的款物; (三)红十字会的动产、 不动产的 收入及其所 属单位上缴的 收入; (四)政 府的拨款; (五)其 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 市、区红十字会可以 兴办或者参与符合其宗旨的 公益事业。市、区人民政 府及其有关 部门应当给予扶持,并按照 有关规定 给予优惠。 第十五条 市、区红十字会可以依法进行 募捐活动。 募捐活 动应当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 慈善法》 《湖北省 慈善条例》 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市红十字会的 募捐工作由市红十字会 统一管理和指导。 第十六条 红十字会与 不具有公开 募捐资格的组织 或者个人 合作开展公开 募捐活动的,应 当依法签订书面合作协议,募捐 的全部收支应当纳入红十字会捐 款账户进行统一的财务核算和 管理。 第十七条 红十字会接受捐 赠,应当向捐赠人出具由财政部— 7 —门统一监( 印)制的捐 赠票据。 红十字会应 当按照募捐方案、捐赠人意愿或者捐赠协议处分 其接受的捐 赠款物;确需改变捐赠用途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市、区红十字会应 当建立健全 财产管理制 度,将 捐赠款物和其他财产分开管理;定 期向本会理事会、监事会报告 财产的来源及使用情况。 红十字会 使用捐赠资金开展人道救助工作所产生的实际成本 , 可以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从捐 赠资金中据实 列支。捐赠资金不得用 于红十字会机构及在 编人员的 经费支出。 红十字会应 当及时聘请依法设立的独立第三方机构 对捐赠款 物的收入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将审计结果向本会理事会和监 事会报告,并向社会公 布。 第十九条 红十字会 财产的收入和使用情况,依法接受人民 政府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 红十字会接受社会捐 赠及其使用情况,依法接受人民政 府民 政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条 红十字会应 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 度,通过 统一 信息公开 平台将资金募集、财务管理、 招标采购、 捐赠款物的收入 和使用情况等信息及 时向社会公 布,接受社会监督。— 8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 隐私的信息以及捐 赠人不同 意公开的信息, 不得公开。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冠名“红十字(会)”的,应 当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办理,并与红十字会 签订协议,约定其应 当履行的 人道主义救助等义务。 医疗机构冠名后不按照协议履行义务的,红十字会有 权按照 程序取消其冠名资格。 第二十二条 对在红十字事业中作 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 由市、区人民政 府或者红十字会按照国 家、省有关规定 予以表彰 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由 同级人民政 府审计、民政等 部门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给予处分;造成 损害 的,依法承 担民事责 任;构成 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一) 违背募捐方案、捐赠人意愿或者捐赠协议,擅自处分 其接受的捐 赠款物的; (二) 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财产的; (三) 未依法向捐 赠人反馈情况或者开具捐赠票据的; (四) 未依法对捐赠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的; (五) 未依法公开信息的;

.pdf文档 法律法规 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2022-04-23

安全标准 > 国标 >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0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0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2022-04-23 第 1 页 法律法规 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2022-04-23 第 2 页 法律法规 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2022-04-23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2023-12-24 04:50:50上传分享
给文档打分
您好可以输入 255 个字符
网站域名是多少( 答案:github5.com )
评论列表
  • 暂时还没有评论,期待您的金玉良言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