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2022年3月31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八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三章 投资开放与贸易便利 第四章 科技创新 第五章 数字经济发展 第六章 金融服务 第七章 优势产业开放 第八章 京津冀协同发展 第九章 管理创新 第十章 人才保障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1-第一条 为了高标准、高质量建设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 验区,促进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国(北 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 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 区)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 广为基本要求, 以安全可控为前提, 落实创新驱动发展、京津冀 协同发展等战略要求,围绕 “四个中心”城市战略定位,立足提 升“四个服务”水平,助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 、国家服务业扩大 开放综合示范区 建设和数字经济发展,着力构建京津冀协同发展 的高水平对外开放平台。 自贸试验区应当对标国际先进规则 ,深化高水平开放,统筹 发展和安全, 建设投资贸易便利、营商环境优异、创新生态一流、 高端产业集聚、金融服务完善、国际经济交往活跃、监管安全高效、 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自由贸易园区。 第四条 自贸试验区包括科技创新片区、国际商务服务片 区、高端产业片区。 科技创新片区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健康、科技服 -2-务等产业,打造数字经济试验区、全球创业投资中心、科技体 制改 革先行示范区;国际商务服务片区重点发展数字贸易、文化贸易、 商务会展、医疗健康、国际寄递物流、跨境金融等产业,打造临空 经济创新引领示范区;高端产业片区重点发展商务服务、国际金 融、文化创意、生物技术和大健康等产业,建设科技成果转换承载 地、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和国际高端功能机构集聚区。 科技创新片区 、国际商务服务片区、高端产业片区 (以下简 称片区)应当根据自贸试验区发展定位和目标,错位发展,优势 互补,加强协作, 相互促进。 第五条 鼓励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和制度创新, 充分激发各 类市场主体活力。 本市建立健全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 容错机制。对制度创新 未 能实现预期目标,但符合改革方向和有关决策程序的,依照国家 和本市有关规定免予追究责任或者从轻 、减轻追究责任。 第六条 自贸试验区各项制度创新措施具备条件的,应当推 动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 区建设中全面实施。 第二章 管理体制 -3-第七条 本市设立自贸试验区 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整 体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自贸试验区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 责领导小组的相关工作。 片区所在的区设立自贸试验区 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 本区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的 具体工作。 第八条 片区所在的区应当明确区域管理机构,承担自贸试 验区建设、管理和服务等 具体事务。片区所在的区经市人民政府批 准,可以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实行 企业化管理的法定机构, 履 行区域管理机构职责。 第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行政管理和 公共服务职能,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简政放权、高效便捷的原 则,向片区所在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者区域管理机构下放 行政管理权限和公共服务职能。 片区所在区人民政府、区域管理机构或者法定机构应当及时 制定和修订行政管理权限和公共服务职能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市级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推动实施本行业、 本领域的制度创新和改革试点, 争取国家授权,做好自贸试验区 建设发展工作。 自贸试验区应当加强与 海关、边检、金融管理、税务等国家有 -4-关部门驻京机构的合作协调,提出相关领域改革创新举措,在自 贸试验区先行先试。 第十一条 本市设立自贸试验区新 型研究机构,承担政策创 新、国际合作、学术交流、成效评估等方面工作。 新型研究机构在组织架构、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创新,面向 全球选聘专兼职研究人员和相关人员,创建国际高端 智库。 第三章 投资开放与贸易便利 第十二条 自贸试验区依法实行外商投资准 入前国民待遇加 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 则实施管理;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 项政策。国家对外商投资 项目和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自贸试验区制定投资促进政 策,创新招商引资方 式和激励机制,完善项目调度和跟踪服务机制,建立新增市场主 体、产业项目区域联动和利益共享机制,统筹招商引资工作。 自贸试验区建立投 诉工作机制,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和 处理投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支持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市 场主体在自贸试 -5-验区设立地区总部、研发总部等多种形态总部,并开展实体化运 行。 第十五条 本市推动自贸试验区 境外投资综合服务和 风险防 控体系建设,完善企业境外投资综合服务平台,优化境外投资管 理流程,整合信息和服务资源,提高市场主体境外投资便利化水 平;加强境外投资 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提高防范和化解境 外投资风险水平。 第十六条 自贸试验区实行国际贸易 单一窗口服务模式,拓 展业务服务功能,实 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监管互 认、执法互助。 第十七条 按照通关便利、高效安全的 原则,优化自贸试验 区通关程序,压缩通关时间,降低通关成本,提高通关效 率;对 标国际贸易通行规则,建立与国际贸易业务发展 相适应的监管模 式。 本市推进自贸试验区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根据企业信用 评价和商品安全风险评估情况,按照国家规定实施通关便利措 施。 第十八条 支持自贸试验区发展跨境 电子商务,探索跨境电 子商务新模式;推动发展离岸贸易,创新离岸贸易业务;探索新 型易货贸易方式,促进国际贸易新业态、新 模式发展;发展绿色 -6-贸易,推动国际贸易与生态环境协 调发展。 第十九条 自贸试验区 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跨境服务贸易 负面 清单制度。支持自贸试验区优化服务贸易行业结构, 建设特色服 务出口基地;推动服务外包转 型升级,鼓励研发、设计、维修、咨 询等领域服务外包发展;提高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市 场化、 国际化程度,构建国际服务贸易 主平台,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 展。 第二十条 自贸试验区内的综合保税区应当创新发展保税研 发、保税展示、保税维修等保税服务,培育特色产业,强化综合保 税区主导功能,推进服务贸易新业态发展 。支持具备条件、确有需 求的区域申报综合保税区。 第四章 科技创新 第二十一条 自贸试验区 应当面向国际科技创新前沿,聚集 国际高端科技要素资源,营造国际一流的科技创新生态, 搭建高 端开放科技创新平台,服务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第二十二条 支持自贸试验区发展众创空间、创业基地,促 进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发展; 鼓励科技领军企 业在自贸试验区发展,设立 研发中心;发挥政策优势,吸引国际 -7-知名研发机构、科技服务机构落地; 支持建设国家实验室、全国重 点实验室、世界一流新型研发机构,形成科技创新资源聚集效应。 第二十三条 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 拓展国际交流,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学术活动;鼓励对 接国际大科学计划项目,推动重大科技基 础设施向全球开放共 享。 第二十四条 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 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提 供研发试制、测试检验、中试熟化、产 业开发、供需对接等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第二十五条 本市平等保护自贸试验区各类市场主体知识产 权,指导市场主体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机制,探索互联网、大 数据、人工智能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支持设立知识产权 保护机构,建立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的保护机制;建立 健全海外知识产权维权和风险预警机制。 第二十六条 推进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健全交易服务体 系,完善交易规则, 培育高水平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等专业服务 机构,建立公允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制,鼓励外国专利代理机 构等境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设立常驻代表机构,为 自贸试验区内 市场主体提供服务。 自贸试验区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机制, 完善知识产权质押 -8-

.pdf文档 法律法规 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2022-03-31

安全标准 > 国标 >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7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7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2022-03-31 第 1 页 法律法规 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2022-03-31 第 2 页 法律法规 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2022-03-31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2023-12-24 04:50:56上传分享
给文档打分
您好可以输入 255 个字符
网站域名是多少( 答案:github5.com )
评论列表
  • 暂时还没有评论,期待您的金玉良言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