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20.01 B23 黑 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B23/ T2455—2019 物联网环境下高品质水稻供应链管理规范 2019 - 08 - 27 发布 2019 - 09 - 26 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23/T 2455—2019 前  言 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的编制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农垦总局黑龙江省七星农场、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彭荣君、冷志杰、高艳、韩立彬、韩天甲、李振宇、吴楠、孟庆 民、唐庆刚、刘宏宇、刘永悦、耿晓媛。 1 DBX/ 2455—2019 物联网环境下高品质水稻供应链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物联网环境下高品质水稻供应链管理的术语,高品质水稻供应链联盟 组织规范,物联网环境下高品质水稻供应链联盟的服务体系,服务改进与投诉。 本标准适用于实施物联网环境下高品质水稻供应链管理的企业或组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 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131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谷物加工卫生规范 GB/T 1354 大米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标准 GB/T 17109 粮食销售包装 GB/T 17242 投诉处理指南 GB/T 18894 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GB/T 26433-2010 粮油加工环境要求 GB/T 26630-2011 大米加工企业良好操作规范 GB/T 29890-2013 粮油储藏技术规范 GB/T 33745-2017 物联网 术语 GB/T 35121-2017 全程供应链管理服务平台参考功能框架 LS/T 1218-2017 中国好粮油 3 生产质量控制规范 术语和定义 3.1 高品质水稻 是指非转基因水稻;且加工后的大米符合GB/T 1354(或者符合行业标准或者符合黑 龙江省地方标准中)优质大米的判断标准。 3.2 水稻供应链 是指在水稻生产及流通过程中,涉及将大米提供给最终用户所形成的网络结构,包括 投入品采购、水稻生产、仓储、加工、大米销售和物流等环节主体。 1 DBX/ 2455—2019 3.3 水稻供应链管理 对水稻供应链涉及的全部活动进行计划、组织、协调与控制。 3.4 水稻供应链联盟 在竞争、合作的市场环境下,水稻供应链上独立的各环节主体为实现降低成本(风险)、 增加效益等某种共同的市场目标,形成一种互相协作式的联合组织。包括纵向供应链联盟 和横向节点联盟,纵向供应链联盟是指从投入品采购、水稻生产、仓储、加工、大米销售 和物流等环节主体,在各自的优势领域为联盟贡献自己的核心能力,通过协调合作实现优 势互补、风险共担和利益共享;横向节点联盟是指针对供应链单一环节主体形成的联合组 织,如水稻种植者联盟、水稻原粮仓储联盟等。 3.5 水稻供应链核心企业 是主导水稻供应链联盟合作的关键主体,有能力影响水稻供应链中其他主体,共同保 持动态合作机制,在质量安全管理中起主导作用。如龙头企业、第三方平台企业等。 3.6 水稻种植者联盟 由水稻供应链联盟的水稻生产服务部门和水稻种植者组成的联盟体系。 3.7 水稻原粮仓储联盟 由水稻供应链联盟的水稻仓储服务部门和仓储企业组成的联盟体系。 3.8 水稻加工联盟 由水稻供应链联盟的加工管理服务中心和加工企业组成的联盟体系。 3.9 大米销售联盟 由水稻供应链联盟的销售管理服务中心和大米销售企业组成的联盟体系。 3.10 大米物流联盟 由水稻供应链联盟的大米物流服务中心和大米物流企业组成的联盟体系。 3.11 物联网 按照GB/T 33745-2017,物联网是指通过感知设备,按照约定协议,连接物、人、系 统和信息资源,实现对物理和虚拟世界的信息进行处理并做出反应的智能服务系统。 3.12 物联网环境下水稻供应链管理服务平台 是指从水稻种植的投入品采购直到大米销售给最终用户的供应链各环节主体活动集 成在一个无缝流程中的信息平台(按照GB/T 33745-2017和GB/T 35121-2017),如附录中 的图1所示。其中包括物联网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水稻供应链精准质量追溯系统。这里的 水稻供应链精准质量追溯系统是指借助物联网技术实现投入品采购、水稻生产、仓储、加 工、大米物流、大米销售等环节的数据自动获取、传输、控制、分析,精准实现对稻米供 应链过程的质量安全正向跟踪与反向溯源,及对问题稻米的准确召回。 2 DBX/ 2455—2019 4 高品质水稻供应链联盟组织规范 4.1 高品质水稻供应链联盟主体的职责 水稻供应链联盟主体的职责由水稻供应链核心企业承担,管理水稻供应链联盟,具体 职责为: 4.1.1 构建水稻供应链联盟组织机构,管理高品质水稻供应链各节点形成的种植者联盟、原粮仓储联 盟、加工联盟、大米物流联盟和销售联盟。 4.1.2 驱动联盟组织机构成立专业服务机构,为加盟者提供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农资流通服务中心 为种植者联盟的加盟者提供农资服务体系;农业生产服务中心为种植者联盟的加盟者提供生产服务体 系;财务与金融服务中心为种植和原粮仓储联盟的加盟者提供财务与金融服务体系;大米物流服务中心 为大米物流联盟的加盟者提供大米物流管理服务;销售管理服务中心为大米销售联盟的加盟者提供销售 管理服务;水稻仓储服务部对原粮仓储联盟的加盟者提供管理服务;加工质量服务中心对加工联盟的加 盟者进行加工作业的管理服务。 4.1.3 驱动联盟组织机构成立信息服务中心,构建或应用水稻供应链管理服务平台,在物联网环境下 提供高品质水稻供应链质量监管和追溯服务,如附录中的图 1 所示,管理种植者联盟、原粮仓储联盟、 加工联盟、大米物流联盟和销售联盟上传的高品质水稻和大米的质量和成效数据,并进行数据处理、加 工、分析等信息管理工作。 4.1.4 驱动联盟组织机构规范加盟者的加盟条件,形成加盟者入盟合同中的契约条款,通过加盟者在 供应链中运作成效评价进行动态管理。 4.1.5 核心企业通过相互合作提高供应链整体竞争力,调用、整合供应链上的所有优势资源,快速响 应市场。 4.1.6 4.2 制定详细的实时结构化反馈机制、解除合作程序和争议处理程序。 高品质水稻供应链联盟加盟者的基本要求 4.2.1 加盟者信用良好,近三年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其提供的水稻(或大米)符合高品质水稻要求。 4.2.2 遵守水稻供应链联盟制度,服从统一规划及管理,接受联盟的日常督查,保守联盟的商业机密。 4.2.3 完成水稻供应链联盟派发的基本任务,接受年度审核,同行业加盟者之间或上、下游加盟者之 间如发生争议,必须服从联盟组织机构的协调。 4.3 4.3.1 高品质水稻供应链联盟加盟者的特殊要求 种植者联盟的加盟者要求 4.3.1.1 应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或通过资质审核。 4.3.1.2 应遵守供应链联盟的农业种植技术协议,按照供应链联盟制定高品质水稻种植技术方案开展 水稻种植,从种到收各个环节严格执行技术标准,符合加盟合同。 4.3.1.3 执行联盟选定的行业规则,履行入盟合同中的契约条款,遵守供应链联盟对种植品种的选定、 技术监管措施以及各项约束规定。 4.3.1.4 4.3.2 按联盟指定的农业投入品组织生产,同意联盟按订单回收其产品的条件。 原粮仓储联盟的加盟者要求 4.3.2.1 具有国家颁发的粮食收购许可证书,具备国家储备库的收购条件。 4.3.2.2 具备原粮质量检测和计量能力,拥有不低于处理单品种水稻 0.05 万吨的能力。 3 DBX/ 2455—2019 4.3.2.3 4.3.3 具备必要的资金实力,具有较好的经营管理能力和持续的市场开发能力。 加工联盟的加盟者要求 4.3.3.1 应具备中等以上规模,生产运营正常,有加工实力,证照齐全,具备一定的储存水稻和大米 仓储设施,保管能力符合国家储备库的要求,完好仓容应达到 3 万吨及以上,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 4.3.3.2 具备纳税人资格,年加工稻谷能力在 5 万吨及以上,近三年累计加工稻谷 3 万吨及以上的加 工企业。 4.3.4 大米销售联盟的加盟者要求 4.3.4.1 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个人,有支付首批进货款的能力。 4.3.4.2 具有制定市场拓展计划并实施计划的能力。 4.3.4.3 发展大中城市的区域代理营销,开展社区直销,对接特色产区互补销售,或者对接电商及旅 游公司进行旅游产品营销。 4.3.5 大米物流联盟的加盟者要求 4.3.5.1 物流企业必须取得国家相关资质。 4.3.5.2 能提供配送端的高质量零担配送服务,又可以承担大吨位直接配送机构买家的服务。 4.3.5.3 配送大米发生损坏或遗失,一经核实即按商家协议约定赔偿标准赔付,最多不超过大米实际 销售价值。 4.3.5.4 4.4 禁止一同配送的物品中含有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放射性及违法物品。 高品质水稻供应链联盟加盟者的成效评价管理 种植联盟、原粮仓储联盟、加工联盟、大米销售联盟和大米物流联盟协商约定加盟者 需要符合成效评价指标(如表 1 所示)的等级,比如四级及以上。 表1 加盟者的成效评价指标 一级 级 二级 等 三级 加盟合同履行率(CP) 0≦CP<30% 30%≦CP <50% 50%≦CP <70% 70%≦CP <90% 90%≦CP≦100% 数据上传率(DU) 0≦DU <30% 30%≦DU <50% 50%≦DU <70% 70%≦DU <90% 90%≦DU≦100% 高品质稻米比率(QR) 0≦QR <30% 30%≦QR <50% 50%≦QR <70% 70%≦QR <90% 90%≦QR≦100% 四级 五级 指标 4.5 高品质水稻供应链联盟加盟者的退出机制 4.5.1 加盟者自愿退出联盟,需提前 30 天向联盟提出书面申请,经联盟组织机构调查,如其无违反合 同,无损害联盟形象、声誉、信用的行为,允许退出联盟。 4.5.2 盟。 若加盟者的成效评价指标低于约定等级,联盟组织机构有权令其退出,在 2 年内不得再申请加 4.5.3 加盟者退出过渡期为 20 天,如无损于联盟品牌形象的行为,届时解除合同关系。 4.5.4 加盟者退出联盟后,在 2 年内不得泄露联盟的商业机密。 5 物联网环境下高品质水稻供应链联盟的服务体系 5.1 农资流通服务中心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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