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35.240.01 M 63 DB11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11/T 384.10—2018 代替 DB11/T 384.10—2009 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 10 部分:图像采集点设置要求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mage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 Part 10:Image gather spot established requirements 2018 - 12 - 17 发布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 04 - 01 实施 发 布 DB11/T 384.10—2018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目标分类 ............................................................................1 5 基本要求 ............................................................................1 6 设备选择要求 ........................................................................2 7 安装位置要求 ........................................................................3 8 目标分辨率要求 ......................................................................4 9 图像全天候采集要求 ..................................................................4 I DB11/T 384.10—2018 前 言 DB11/T 384—2018《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分为以下18个部分: ——第 1 部分:总体平台结构; ——第 2 部分:视音频格式与编码; ——第 3 部分:通信控制协议; ——第 4 部分:传输网络; ——第 5 部分:图像质量要求与评价方法; ——第 6 部分:图像存储与回放; ——第 7 部分:工程要求与验收; ——第 8 部分:危险场所的设计、施工与验收; ——第 9 部分:图像资源及系统设备编码与管理; ——第 10 部分:图像采集点设置要求; ——第 11 部分:控制权限分类与管理; ——第 12 部分:图像采集区域标志的设计与设置; ——第 13 部分:图像信息存储系统; ——第 14 部分:移动终端联接技术要求; ——第 15 部分:软件质量评价方法; ——第 16 部分:视频图像字符叠加要求; ——第 17 部分:运行维护要求; ——第 18 部分:系统平台技术要求。 本部分为DB11/T 384—2018的第10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DB11/T 384.10—2009《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10部分:图像采集点设置要求》。 本标准与DB11/T 384.10—2009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GB 51158”和“YD 5148”(见 2); ——删除了术语和定义“水平占屏比”、“垂直占屏比”和“覆盖率”(见 2009 年版的 2.2、2.3 和 2.4); ——修改了目标分类,将“高点场景”修改为“制高点目标对象”,并增加了“其他自行确定的重 点部位”(见 4,2009 年版 4); ——增加了基本要求的相关内容(见 5.1、5.2); ——修改了设备选择要求的相关内容(见 6,2009 年版 5); ——增加了以建筑物内空间、过道等为目标的摄像机的安装要求(见 7.7); ——修改了章标题为“目标分辨率要求”,并相应将目标的占屏比要求修改为分辨率要求(见 8,2009 年版 7); ——删除了“各级别图像采集点目标覆盖率要求”(见 2009 年版 9)。 本部分由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北京市公安局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II DB11/T 384.10—2018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市公安局、富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艾立克电子有限公司、北京中星 微电子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钟永强、张鑫、史红、刘钊、蔡东亮、吴园、宋杉、焦永利、任兆争、崔国勤。 本部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11/Z 384.10—2007; ——DB11/T 384.10—2009。 III DB11/T 384.10—2018 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 10 部分:图像采集点设置要求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图像采集点的目标分类、基本要求、设备选择要求、安装位置要求、目标分辨率要求、 图像全天候采集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管理系统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其他图像信息管理系统 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1158 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YD 5148 架空光(电)缆通信杆路工程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目标 objective 根据需要确定的人、车辆、道路、建筑物等监视对象。 4 目标分类 目标包括但不限于: ——运动的人员/车辆; ——通行道/路; ——路口/出入口; ——人员/车辆集散场所; ——重要建筑物、建筑群,设施的外表面及内立面; ——制高点目标对象; ——其他自行确定的重点部位。 5 基本要求 5.1 应根据设防区域的重要程度和应用需求,科学合理的规划图像采集点设置。 5.2 宜借助地理信息定位等辅助计算工具,实现图像采集点的点、线、面合理覆盖。 1 DB11/T 384.10—2018 5.3 对同一目标进行监视时,应充分考虑与已有图像采集点的复用,避免重复建设。 5.4 图像采集点的设置应综合考虑环境等因素,布设在有利于摄取目标图像的位置,视野范围满足监 视的要求。 5.5 图像采集点的设置应能清晰显示目标的特征。宜采用多点位设置方案,对目标进行多角度观察。 5.6 图像采集点设置时应考虑到监控目标的特殊需求,采集点可应用智能采集等功能。 5.7 图像采集点应设置在目标区域附近不易受外界损伤的位置,设置位置不应影响现场设备运行和人 员正常活动。 5.8 摄像机安装位置应尽量避开逆光、强电场、强磁场、易发生火灾、潮湿、易遭受雷击和重度环境 污染等区域。当无法避开时,应采用相应的技术保护措施。 5.9 电梯厢内摄像机的安装位置及方向应能满足乘员有效监视的要求。 5.10 前端设备应根据需要满足抗风、防雷、防雨、防尘、防暴等功能,特殊场所的前端设备还应具有 防爆、防腐蚀功能,并应与现场环境相协调。 5.11 前端设备安装应平稳、牢固、便于操作维护。如采用立杆安装,立杆应遵循 GB 51158、YD 5148 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5.12 室外摄像机宜采用低照度摄像机,并根据应用需要考虑附加照明装置。附加照明装置的光源光线 宜避免直射摄像机镜头,以免产生晕光,并力求环境照度分布均匀。需要隐蔽监控时,附加照明装置宜 采用红外光源。 6 设备选择要求 6.1 摄像机 6.1.1 应根据现场环境、目标特点等,选择适合的分体式枪型摄像机或一体化球型、半球型摄像机。 6.1.2 目标的环境照度不高,而要求图像清晰度较高时,宜选用彩转黑低照度摄像机。 6.1.3 应根据现场环境照度变化情况,选择适合的宽动态范围的摄像机;现场环境照度变化大时,宜 选用具有自动光圈功能摄像机。 6.1.4 重点监控图像采集点宜选用分辨率不低于 1080P 的摄像机。 6.1.5 制高点监控图像采集点宜选用具有图像增强功能的摄像机。 6.1.6 需要辨别目标特征和异常事件时,宜选用具有智能分析功能的摄像机。 6.1.7 摄像机的工作温度、湿度应适应现场气候条件的变化,必要时宜配套适应环境条件的防护罩。 6.2 镜头 6.2.1 镜头像面尺寸应与摄像机靶面尺寸相适应,镜头的接口与摄像机的接口配套。 6.2.2 用于固定目标监视的摄像机,可选用固定焦距镜头,目标视距较大时可选用长焦镜头;在需要 改变目标的观察视角或视场范围较大时应选用变焦距镜头;目标视距近且视角较大时可选用广角镜头。 6.2.3 目标观察视角或视场范围变化较大的场合,宜选用自动聚焦的变焦镜头。 6.2.4 目标照度恒定或变化较小时可选用手动可变光圈镜头。 6.2.5 目标照度变化范围高低相差达到 100 倍以上或昼夜使用的摄像机应选用自动光圈镜头。 6.2.6 变焦镜头应满足最大距离的特写与最大视场角观察需求,并宜选用具有自动光圈、自动聚焦功 能的变焦镜头。变焦镜头的变焦和聚焦响应速度应与移动目标的活动速度和云台的移动速度相适应。 6.2.7 镜头解析度应不低于所配套摄像机的标称分辨率。 6.2.8 需要隐蔽安装时应采取隐蔽措施,镜头宜采用小孔镜头或棱镜镜头。 2 DB11/T 384.10—2018 6.2.9 镜头焦距的选择根据视场大小和镜头到目标的距离等来确定,目标成像示意如图 1 所示,镜头 焦距可参照公式(1)计算: 镜头 H A 像场 监视目标 L f 图1 目标成像示意图 f AL H ∙∙∙∙∙∙∙∙∙∙∙∙∙∙∙∙∙∙∙∙∙∙∙∙∙∙(1) 式中: f——焦距(mm); A——像场高/宽(mm); L——镜头到目标的距离(mm); H——视场高/宽(mm)。 6.3 云台/支架 6.3.1 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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