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连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2020年5月16日大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 次会议通过2020年8月5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海洋环境监督管理 第三章海洋生态保护 第四章海岸带保护 第五章海洋污染损害防治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 治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 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 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船舶污 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本条例。-2-第二条在本市管辖海域内从事航行、勘探、开发、生 产、旅游、科学研究及其他活动,或者在本市沿海陆域内从 事影响海洋环境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在本市管辖海域以外从事前款规定的活动,造成本市管 辖海域污染和海洋生态破坏的,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本条例 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海洋环境保护应当坚持陆海统筹、综合治理、 公众参与、节约和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损害担责的原 则。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海洋环境的义务,并 有权对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海洋环境监督 管理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 对污染海洋环境、破坏海洋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第五条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洋环境 保护工作的领导,将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规划,并列入环境保护目标考核体系,使海洋环境保护 工作同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海洋生态建设与修复、 海洋环境监测等海洋环境保护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并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逐步增加资金投入。-3-涉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明确承担海洋 环境保护责任的机构和人员,并落实海洋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职责。 涉海居(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开展海洋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第六条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海洋 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海洋环境的 监测、监视、评价和科学研究,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治陆 源污染物以及海岸工程、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污染损害 的环境保护工作。 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所辖港区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港区 水域外非渔业、非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并负 责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在其管辖海域航行、停泊和作业 的外国籍船舶造成的污染事故登轮检查处理;负责本市海上 污染处置应急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 市及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所辖渔港水域内 非军事船舶和渔港水域外渔业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 理,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工作,并按照职责调查处理 渔业污染事故。 市及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海洋生态修复、海 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以及海岸带的保护和监督管 理。-4-发展改革、财政、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 理、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依法做 好海洋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根据授权,负 责管理区域内海洋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第七条市、区(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 门应当加强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 鼓励、支持海洋环境科技创新和海洋资源合理利用。 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开展海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对 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及区 (市)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海洋环境监督管理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 重点海域环境保护规划,制定本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 第九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 以及本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 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管控要求,依法明确本市禁止和限制发展 的涉水涉海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调整优化不符合海 洋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 第十条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 海洋环境综合信息,定期评价海洋环境质量,发布海洋环境-5-质量信息,为海洋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提供服务。 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海事等其他依法行使海洋环境监 督管理权的部门和机构,分别负责各自所辖水域的监测、监 视。 前款所列部门和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形成的海洋环境监 测、监视资料应当实行资源共享。 第十一条市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以及海事 管理机构应当向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编制环境质量状 况所必需的海洋环境资料。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向有关部门提供与海洋环境 监督管理有关的资料。 第十二条本市应当建立市、区(市)县两级湾长制, 并设立乡级巡海员。湾长应当负责落实陆海污染物排放、海 洋空间资源管控和滨海沙滩景观整治、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 工作。 湾长制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民政府作出规定。 第十三条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 制定防治赤潮、绿潮、海冰、风暴潮等海洋灾害应急预案, 做好应对工作。 市及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前款所列海 洋灾害的监测、监视、预警、预报和信息发布工作。发生灾 害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6-报告。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 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启动应急预案,采取 措施减轻灾害危害。 单位和个人发现赤潮、绿潮等海洋生态灾害时,应当及 时向灾害发生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市海 上污染处置应急预案;发生海上污染事故时,有关部门应当 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采取措施减轻或者消除污染损害。 市人民政府应当健全联合应急响应机制,整合全市海洋 环境污染应急物资、设施、设备以及救援队伍等应急资源, 实现科学调配和资源共享。 第十五条沿岸石化、港口、仓库等可能发生海洋环境 污染事件的单位,应当制定海洋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专章, 纳入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 部门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列单位应当履行以下海洋环境污染应急职责: (一)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者指定应急救援兼职人员; (二)配备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和器材等物资; (三)对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测监控; (四)定期组织排查本单位污染事故隐患并进行风险评 价; (五)定期组织污染事故防治应急演练;-7-(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海洋环境污染应急职责。 第十六条市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主管部 门以及海事管理机构对污染损害海洋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或者海洋污染事故,可以进行联合调查。 因陆源污染物或者船舶污染事故给渔业造成损害的,生 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海事管理机构调查处理时,应当吸收农 业农村主管部门参加。 前款规定的海洋污染事故以外的渔业污染事故,农业农 村主管部门调查处理时,涉及其他主管部门的,应当吸收其 他主管部门参加。 第十七条依照本条例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 的部门可以在海上实行联合执法,在巡航监视中发现海上污 染事故或者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时,应当予以制止并调查 取证,必要时依法采取扣押等有效措施,防止污染事态扩大, 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第十八条跨区域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由有关区(市) 县、乡(镇)人民政府协商解决,或者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协 调解决。 跨部门的重大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 门协调;协调未能解决的,由市人民政府作出决定。-8-第三章海洋生态保护 第十九条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应当符合本市国土空间 规划,符合本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不得突破海洋生态红线。 本市严格保护滨海沙滩、湿地、植被、礁石等自然资源。 经依法批准采挖海砂、砾石或者开发海岛及周围海域资 源的,应当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不得破坏海岛地形、 岸滩、植被及海岛周围海域生态环境。 第二十条市、区(市)县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 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根据本地区的特点采取有效措施 保护海岛、滨海湿地、海湾、入海河口、重要渔业水域等典 型性海洋生态系统,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 第二十一条市、区(市)县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 结合本地区海洋自然环境的状况和特点,对受到破坏的具有 重要经济、社会价值的海洋生态进行整治和恢复。 对于在海洋生态系统、资源等方面具有特殊保护价值以 及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其他区域,由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 法申报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或者海洋特别保护区。 第二十二条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畜禽污 染防治规划和水域滩涂养殖规划要求,对临海畜禽养殖和海 水养殖进行合理布局,科学管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和海水养殖 的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 禁养区内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海水养殖场。已-9-建成的,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限期退出。 限养区应当限定规模化畜禽养殖总量以及海水养殖面 积。规模化畜禽养殖或者海水养殖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 本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标 的,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限期退出。 第二十三条海水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备与养殖水 体和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水处理设施和相应的水质、水生生物 检测等基础性仪器设备,使用符合国家或者本省有关规定和 标准的海水养殖用药。鼓励海水养殖单位和个人使用无污染 的饵料、渔药以及采用生物方法防治水产养殖病害,限制使 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严格控制使用环境激素类化学品。 海水养殖尾水直接排入海洋的,应当符合行业规范要求 和本省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二十四条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促进 海洋渔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人工鱼礁投放和建设活

pdf文档 大连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安全标准 > 法规 >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20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20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大连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第 1 页 大连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第 2 页 大连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安2022-12-24 17:30:47上传分享
给文档打分
您好可以输入 255 个字符
网站域名是多少( 答案:github5.com )
评论列表
  • 暂时还没有评论,期待您的金玉良言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