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泸州市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和 管理工作,确保军民用航空器飞行安全和运行正常,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 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四川省民用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 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泸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泸州市行政区域内军民航使用机场的净空及 电磁环境保护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机场净空保护区,是指为了保障军 民用航空器起飞、降落安全,按照军民航相关技术标准划定 的空间范围,具体包括距机场跑道中心线及其延长线两侧各 15千米,跑道两端外各20千米以内的矩形空间区域。 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划设净空保护核心区域,即净空 障碍物限制面中过渡面、内水平面、锥形面、进近面和起飞 爬升面覆盖的区域。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由机场无 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和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 区域两部分组成。 -1 - 机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是指长度从跑 道中线的中点分别到跑道两端延长线的近距导航台或中指 点标台(以大者为准)距离再各增加500米,宽度为1000 米的矩形范围。 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是指跑道两端入口为圆 心13千米为半径的弧和与两条弧线相切的跑道的平行线围 成的区域。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领导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工 作,将保护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住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完善 工作责任制和联席会议机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的区县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机场净空 及电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制止影响飞行安全 的行为并消除障碍物及设施设备。 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职责 范围内配合开展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第六条市民航管理部门会同军方机场管理机构负责 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 市、区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承担以下工作: (一)经信部门负责机场电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在审 批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内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前,应当 征求军民航机场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机场管理机构”)意 见,负责排查无线电干扰源和查处违规行为; - 2 - (二)教育体育部门负责将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和航路附 近区域的空中体育运动、航模放飞等活动提前抄告机场管理 机构并按军民航要求严格进行,指导信鸽、航模、风筝等协 会制定净空保护区内施放或放飞的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三)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净空保护区内民用无人机违规 飞行和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及其他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四)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将机场净空保护区的限 高要求纳入国王空间规划,按照机场净空要求审批新建、护 建和改建建(构)筑物,将建(构)筑物高度列为规划核实 内容; (五)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督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工业企 业烟尘达标排放,依法查处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依法划定禁 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杂草等物质重点区域; (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建(构) 筑物施工现场塔吊航空障碍灯安装、开启和警示红旗安装情 况的监督检查,协助机场管理机构监督检查《航空障碍灯日 常管理协议》签约物业公司履行协议情况; (七)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属地区县人民政府或行政 主管部门对破坏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影响航空安全的行为 进行安全隐患整改; (八)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城市规 划区、镇规划区内违法建(构)筑物的查处工作,在职责范 -3- 围内承担其他影响飞行安全的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九)林业竹业部门负责配合处置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种 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机场助航设施、围界安保设施的植 物,协助机场管理机构开展鸟击防范相关工作; (十)气象部门负责以机场净空保护区和航路附近区域 为重点,加强对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的管理: (十一)其他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承担机场净空及电 磁环境保护工作。 第七条机场管理机构负责将机场总体规划、机场障碍 物限制图抄送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协助做好净空及电磁环 境保护区内建设项目审批工作:负责对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 保护状况进行核实,发现影响机场安全运行的疑似新增障碍 物或影响电磁环境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时,应立即组 织测量(检测),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行业要求发布航行通告,公布障碍物或影响电 磁环境建设项目的位置和高度,视情况采取临时限制措施; (二)立即报告军方管理部门和民航四川监管部门、区 县人民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 (三)进行运行安全评估,确定其对运行安全的影响程 度; (四)积极协调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清除超高 障碍物或进行拆降,消除安全隐患。对在建项自立即责令停 - 4 - 工,并及时拆降超高部分,拆降前要求建设单位或业主设置 障碍标志和障碍灯; (五)调查新增超高障碍物的超高原因、超高部分属性 等情况,形成调查分析报告,报军方管理部门和民航四川监 管部门; (六)拆降工作完成后组织复测。复测结果报军方管理 部门和民航四川监管部门。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机场净空及电 磁环境,有权对违反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的行为进行劝 阻、制止,并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章‧机场净空保护区规定 第九条机场净空保护区应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严格 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经批准的机场总平面 规划图,按相关技术标准编制净空障碍物限制图,报行业主 管部门审批后,抄送市、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第十一条禁止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修建超过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高度的建(构)筑 物或者其他设施; (二)修建可能向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 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 5 - (三)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 (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四)设置影响机场自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机组视线的 灯光、标志或物体; (五)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 植物; (六)饲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鸽子等鸟禽; (七)放飞孔明灯、凤筝; (八)施放无人驾驶航空器(无人机),燃放烟花、焰 火,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进行飞艇、滑翔机、 滑翔伞、动力伞等飞行活动; (九)梦烧农作物秸秆、垃圾及其他可能排放大量影响 飞行安全物质的物品; (十)在机场及其场外专用设施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 建建(构)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 机场运行安全的活动; (十一)其他影响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第干二条因重大庆典等活动确需在机场净空保护区 内进行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八)项活动的,应当提前向机场 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书面同意后实施。 第十三条经批准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施放系留气球 时,必须采取以下措施,并将施放情况报告机场管理机构: - 6 - (一)有可靠的固定设施并有专人负责; (二)在系留气球上加装气球挣脱系留时使气球快速放 气的装置; (三)加装明显的识别标志: (四)系留索应当采用或者附有彩色飘带,使其在至少 2000米以外能见;在夜间使用时,应当在系留气球及系留索 上装置障碍物标志及照明设备,使气球及系留索被照明。 第十四条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接以下规定审批 机场净空保护区建(构)筑物: (一)对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净空障碍物限制面外的不高 出原地表30米且不高出机场标高150米的建设项目,由自 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直接审批; (二)对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面内,以及机场净空保护 区内净空障碍物限制面外高出原地表30米且高出机场标高 150米的建设项自,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审批前应按军民 航相关管理程序的要求,书面征求军方管理部门和民航四川 监管部门的意见,并按最严限高确定建(构)筑物最终高度。 第十五条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审批净空保护区外 超机场标高40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构)筑物前,应当征求 机场管理机构意见。 第十六条位于机场净空保护区内未列入市、县自然资 源和规划部门审批的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自建民房等建(构) - 7 - 筑物、灯光或其它障碍设施和物体,审批部门或建设单位应 当在审批或建设前征求机场管理机构意见,确保符合机场净 空保护要求。 第十七条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建(构)筑物审批部门审 批项自后,应当通过信息共享等方式将审批信息告知机场管 理机构。机场管理机构应当跟踪项目建设进度,核实建筑物 高度、障碍物标志、障碍灯与标准的符合性,发现安全隐患 及时报告和制止。 建设单位应配合机场管理机构对建设项目的现场检查, 配合提供设计高度、当前建设高度、塔架高度等施工资料。 建设、施工、监理等工程责任主体应当将建设项目高度、 障碍物标志和障碍灯与标准的符合性纳入验收范围。 第十八条机场管理机构发现在净空保护区内可能影 响飞行安全的建(构)筑物、灯光或其它障碍设施和物体, 应当及时向其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报告。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依法采取有效措 施,消除对飞行安全的影响。 第三章,电磁环境保护区规定 第十九条机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 内,不得修建影响航空电磁环境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 施。确需修建的,应当按照《四川省民用机场净空及电磁环 - 8 - 境保护条例》的规定选址定点。 第二十条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实施建设或进 行可能影响电磁环境的任何活动,应当满足相关规定和标准, 不得妨碍机场无线电专用频率的正常使用。 禁止在以机场无线电台(站)天线为中心的以下范围内 从事下列活动: (-)平径6000米以内设置1KW以上的调频广播电台: (二)半径10

pdf文档 泸州市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安全标准 > 法规 >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0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0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泸州市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 1 页 泸州市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 2 页 泸州市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安2022-12-27 17:30:37上传分享
给文档打分
您好可以输入 255 个字符
网站域名是多少( 答案:github5.com )
评论列表
  • 暂时还没有评论,期待您的金玉良言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