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08 济宁市地方标准 DB3708/T31—2023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操作规范 Specificationforprofessionalandtechnicaltitlesevaluation 2023-07-26发布 2023-08-26实施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ICS03.080 CCSA10 DB3708/T31—2023 II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DB3708/T31—2023 3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操作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申报人员要求、评审机构要求、评审程序及要求、监督检 查与评价改进等。 本文件适用于济宁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职称title 专业技术职务的名称,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 3.2 职称评审evaluationofprofessionaltitles 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员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 3.3 职称评审委员会evaluationcommitteeofprofessionaltitles 按照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组建,负责评议、认定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组织。 3.4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organizationoftitleevaluationcommittee 负责组织建立某一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单位,一般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内具 有重要影响力的企业、事业单位担任。 3.5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officeofprofessionaltitlesevaluationcommittee 负责职称评审日常工作的机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设立或者指定,接受组建单位的 DB3708/T31—2023 4指导、管理和监督。 3.6 职称评审会议professionaltitlesevaluationmeeting 负责对当年度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申报人员进行评议,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或者办 事机构组织召开,原则上每年度召开一次。 4申报人员要求 4.1申报范围 4.1.1在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 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 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 4.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 ——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等的,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当年度 职称申报评审; ——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处罚期间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国家、省、市规定“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专业),申报人员应参加相应的考试,不可申 报评审; ——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2申报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只能参加一次职称评审。申请参加职称评审,应符合下列条件: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申报评审的职称系列(专业)与本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致;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所申报职称系列(专业)规定的职称标准 条件; ——相关职业有准入限制的,按准入规定执行; ——一般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高层次人才等评审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国家、省、市规定“考评结合”的职称系列(专业),申报人员应参加相应的考试,成绩合 格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 5评审机构要求 5.1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 5.1.1组建单位 一般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企业、事业单位担任。尚不具备组建条件 的,可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兜底组建或委托评审。 5.1.2组建条件 DB3708/T31—2023 5申请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满足以下条件: ——拟评审的职称系列(专业)为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的主体职称系列或者专业; ——专业技术人员数量达到一定规模,且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代表本专业领域相 应层次的专业发展水平; ——具有符合规定条件、相应数量的职称评审专家队伍; ——具有完善的职称评审工作规章制度和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能力,办事机构健全; ——按照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组建,不得跨系列组建综合性职称评审委员会; ——按照职称层级组建,一般分为高级、中级两个层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 分别组建正高级或者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注:初级职称实行考核认定,不再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 5.1.3组建程序 5.1.3.1提交申请 有意愿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行业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部门提交申请。 5.1.3.2审核申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在收到申请10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单位是否符合组建条件并 作出相应决定。对同意组建的,应正式行文批复并核准备案;对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应一次性 告知不同意组建原因。 5.1.3.3刻制印章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依据批复刻制职称评审委员会印章,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 门统一管理。 5.2核准备案职称评审委员会 5.2.1核准备案规定 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核准备案管理制度,备案有效期不得超过3年,有效期满应重新核准备 案。经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纳入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未纳入目录 清单范围的,其评审结果不予认可。 5.2.2核准备案权限 5.2.2.1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权限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核准备案。 5.2.2.2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权限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核准备案;已下放中级评审权的,由县(市、区)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 5.2.3核准备案程序 5.2.3.1提交申请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在备案期满前1个月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核准 备案申请。 5.2.3.2审核申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在收到申请10个工作日内,审核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组建条件和 履职情况,同意继续组建的,纳入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清单管理,备案年限3年;不同意继续组 建的,将该职称评审委员会从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清单删除。 DB3708/T31—2023 65.2.3.3公布清单 5.2.3.3.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公开发布职 称评审委员会目录清单。 5.2.3.3.2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清单至少每年公布一次,一般应在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开始时同 步发布。 5.2.3.3.3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清单内容变更时,应在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 6评审程序及要求 6.1确定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计划 6.1.1拟定工作计划 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在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启动前确定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计划。 6.1.2审核工作计划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评审工作计划,对符合规定的应予以备案;对不符合规定的, 应一次性告知原因并限期重新报送。 6.1.3发布工作计划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对各职称评审委员会 评审工作计划进行发布。 6.2确定年度职称申报通知 6.2.1拟定申报通知 6.2.1.1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拟定本年度职称申报通知,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 6.2.1.2申报通知应包含: ——申报评审范围; ——申报条件及政策要求; ——申报材料填报要求; ——材料审核推荐要求; ——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纪律要求等。 6.2.1.3因各种原因确需推迟发布申报通知的,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申请。 6.2.2审核申报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报通知,对符合规定的应予以备案;对 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性告知原因并限期重新报送。 6.2.3发布申报通知 DB3708/T31—2023 76.2.3.1职称申报通知一般以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联合行文的 方式发布,使用组建单位公文文号。 6.2.3.2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在官方网站公开发布申报通知。 6.2.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在官方网站、“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公开发布 申报通知。 6.2.3.4申报通知电子版、盖章扫描版、纸质版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存档。 6.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 6.3.1申报方式 职称申报实行网上申报。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按照相应职 称评审委员会要求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相应佐证材料。 6.3.2申报材料 6.3.2.1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学历证书、原职称证书、年度考核登记表等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 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一 般可参考《申报材料清单》(见附录A),具体申报材料以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通知为准。 6.3.2.2专业技术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6.4用人单位审核申报材料 6.4.1制定推荐办法 6.4.1.1用人单位应制定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办法,其中规定的推荐条件应不低于国家、省相应 职称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6.4.1.2推荐办法应经单位全体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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