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社区发展治理促进条例
(2020年8月28日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20年9月29日四
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社区发展
第三章 社区治理
第四章 社区服务
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一条 为了推动社区发展治理,促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
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
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社区发展治理活
动。
前款所称社区发展治理,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
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将发展与治理一体推进,以
城乡社区为基本单元,统筹自治、法治、德治,通过体制机制
创新,整合政府、市场、社会等各方资源力量,组织发动居民
和其他各类主体广泛参与,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
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协调推进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高
品质生活,实现城市共建共治共享的活动。
第三条 社区发展治理应当按照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
园城市示范区的要求,凸显舒心美好、宜居乐业、绿色生态、
蜀风雅韵、良序善治的高品质生活特质,以构建人城境业高度
和谐统一的美丽宜居公园社区为目标。
社区发展治理应当坚持党建引领、以人为本、法治保障、
— 2 —协商共治、共建共享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社区发展治理纳
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解决社区发展治理中的重大
问题,并建立以居民满意度为主的考核评价机制,制定和完善
具体实施办法。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具体承担社区发展治理、组织公
共服务、实施综合管理、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社区平安等职责 ,
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五条 市和区(市)县社区发展治理 部门负责制定社区
发展治理规划,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和督促考核本行政区域社
区发展治理工作。
发展改革、经信、教育、科技、民宗、公安、民政、 司法
行政、 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划和自 然资源、生态环
境、住建、城市管理、 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公园城市 、
商务、 文广旅、卫生健康、应急管理、 退役军人事务、市场监
管、体 育、统计、医疗保障等 部门按照本条例规定和各自职责
分工,负责做好社区发展治理的 相关工作。
第六条 工会、共 青团、妇联、文联、科协、工商 联、残
联、红十字会等团体组织应当在各自职责范 围内协同 做好社区
发展治理工作。
— 3 —第七条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以服务居民为 宗旨,发挥
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作用, 履行法定职责, 依照法律法规协助
人民政府 及其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 利益相关的社区公共服务、
公共管理、公共安 全等工作。
第八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各类主体参与社区
发展治理。
国家机关和国有 企业、事业单 位应当支持所在城乡社区的
发展治理,支持居(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九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 部门应当把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社区发展治理的 情况,作为评优、 项目资
助、政府 购买服务等的重要 因素。
第十条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 加强社区发
展治理 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社区发展治理的良好
氛围。
第二章 社区发展
第十一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居民共同参
与改善社区经济、 文化、社会、生态 状况,拓展社区特色和 功
能,增强社区活力和 可持续发展能力,推进社区高质量发展、
— 4 —居民生活品质 提升与城市发展 转型同步。
第十二条 本市应当坚持有机 更新理念, 传承历史文化基
因,融合现代 时尚元素,实现社区 空间可共享、建 筑可欣赏、
街区可漫步,提升社区居 住生活的安 全性和舒适度,促进社区
形态改善。
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发 挥社区规划 师、乡村规划 师等
专业人才作用,在广泛 征求居民意 见基础上,组织开展 老旧院
落改造、背街小巷整治、公共 空间更新、特色街区 打造、川西
林盘保护等社区 形态更新工作,引导和支持居民参与社区 形态
更新的建设和监督。
规划和自 然资源、社区发展治理 部门应当制定社区 形态改
善相关规划和导则,并会同 住建、城市管理、公园城市等 部门
加强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本市应当立 足服务居民,坚持市场化与社会化
相结合,促进社区生活 性服务业发展。 鼓励采取新技术和运用
新模式,构建社区生活 性服务业新场 景,培育新型社区商业,
建设发展 型、现代 型、服务 型社区,促进社区业态 提升。
商务、民政、 教育、卫生健康、文广旅、体育、市场监管
医疗保障等 部门,应当引导各类主体发展社区 养老托幼、社区
教育、学前教育、医疗健康、文化体育等领域社区生活 性服务,
— 5 —打造依托于社区 邻里、特色街区、社区绿道、川 西林盘等空间
的社区生活 消费新场景。
第十四条 本市应当 突出公园城市特质, 加强环境保护和
生态价 值转化,营 造绿色开 敞生活空间,培育低碳生活方 式,
推动公共 空间与自然生态融合,促进社区生态优化。
公园城市、规划和自 然资源、 住建、生态环境、城市管理
等部门应当加强社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建设服务社区的公共
绿地、绿道等,营 造社区生态场 景,集成转化生态体 验、文化
创意、生活美 学、体育运动等社区 消费功能。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引导居民 遵守生活垃圾管理有关规
定,鼓励居民开展社区绿化活动, 养成绿色生活方 式。
第十五条 本市应当 弘扬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文化,践
行社会主 义核心价 值观,将创新创 造、优雅 时尚、乐观包容、
友善公益的天府文化融入社区发展和居民生活, 打造共同精神
家园,促进社区 文态塑造。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 注重保护 修缮与活化 利用文
物、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和 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社区地
域文化,建设 富有文化特质、 独特魅力的特色镇(街区)和社
区公共 空间,培育可感知、可参与、 可消费的社区产品和特色
品牌。
— 6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 加强社区公共 文化服务体系
建设,大力开展 全民阅读和全民艺术普及活动, 提升社区公共
文化服务 水平。
第十六条 城镇社区应当保持城市宜居生活特质,持 续优
化社区服务、 改善社区环境、 提升空间品质、创 造智慧生活,
建设智慧智能的高品质生活 空间。
鼓励建设弘扬开放、包容、友善精神的国际化社区, 提供
国际化服务,营 造国际化营商环境, 搭建本市居民和国际 友人
的互动平台,促进 文化交流融合。
社区发展治理、规划和自 然资源、 住建、城市管理、民政
商务、公园城市、 外事等部门应当依据居民 需求,实施社区有
机更新,合理 布局公共设施,建设国际 时尚、文化创意、 运动
健康、绿色生态、 科技智慧等各类主题社区,营 造高品质社区
生活场 景、多样化社区 消费场景和引领 型社区科创场景。
第十七条 乡村社区发展应当与乡村 振兴有机结合,发展
壮大集体经济,促进生态价 值转化,推动 农商文旅体融合发展,
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
农业农村、规划和自 然资源、 财政等部门应当鼓励农村集
体经济组织 利用集体土地、房屋、设施等资源和资产, 依法通
过股份制、合作制、 租赁等形式,积极参与产业 融合发展。
— 7 —第十八条 产业社区建设应当坚持人城产 融合发展, 围绕
产业功能区布局,推动现代产业发展与社区生活 相融共进,产
业形态与社区 形态协调发展。
各产业 功能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产业 功能区总体规划,组
织编制和实施产业社区规划,会同社区发展治理、规划和自 然
资源、经 信、商务、 住建等部门,推动生活 空间与产业 空间融
合布局,构建 兼顾产业发展和 企业、居民 需求的产业 链条,建
设功能复合、职 住平衡、服务完善、宜业宜居的产业社区。
第三章 社区治理
第十九条 社区治理应当在基 层党组织领导下,构建自治
为基础、法治为根本、德治为支 撑的共建共治共享机制, 注重
发挥居民和社会力量作用,推动各类主体参与社区公共事务,
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调 节、居民自治的良 性互动。
第二十条 鼓励和引导居民 依法通过民主协商的方 式,凝
聚社区共 识,共同解决社区公共事务、 矛盾纠纷,实现居民自
我管理、自 我服务、自 我教育、自我监督。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党组织领导下,组织居民 依法完
善居民公 约、村规民 约、村民自治章 程,并报街道办事处 或者
— 8 —
法律法规 成都市社区发展治理促进条例20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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