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收录25万 73个行业的国家标准 支持批量下载
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号 《黑龙江省水上搜寻救助条例》已由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于2013年10月1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3年10月18日 黑龙江省水上搜寻救助条例 搜寻救助工作的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水工 第一章总则 搜寻救助体系,完善水上搜寻救助机制,加强水 上搜寻救助能力建设。 第一条为及时有效地应对水上突发事 第六条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上搜 件,规范水上搜寻救助活动,保护水上人命安全 寻救助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众的水上风险 和水域环境,减少财产损失,根据有关法律、行 防范意识和救助意识。 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在水1搜寻救助工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水域开展水上 作中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搜寻救助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奖励。 本条例所称的水上搜寻救助,是指船舶、浮 动设施、民用航空器以及人员在水上遇险,造成 第二章组织任务 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水域污染等突发事件 时,水上搜救指挥中心组织、协调搜寻救助力 第七条县以上水上搜救指挥心曲本级 量,开展搜寻救助遇险人员,控制、减轻水域污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组成,日常工作 染等危害的活动。 由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承担;未设海事管理机构 第三条水上搜寻救助应当优先救助人 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 命,遇险人员有获得无偿救助的权利。 省水上搜救指挥中心负责统一组织、协调 第四条水上搜寻救助实行政府领导、综 和指挥全省的水上搜寻救助工作。市(地)、县 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坚持 水上搜救指挥中心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 预防与搜寻救助相结合、专业搜寻救助与社会 管辖水域的水上搜寻救助工作 搜寻救助相结合,遵循统一指挥、就近快速的 第八条水上搜救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工作 原则。 任务: 第五条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上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3.NO.6 38 ()海事管理机构或者政府确定负责水 构或者有关单位参与配合的,由水上搜救指挥 上搜救指挥中心日常工作的部门负责组织、协 中心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下达急救指令,有关机 调相关船舶、浮动设施参加水上搜寻救助行动; 构或者单位应当及时完成应急工作。 (二)民航监管和空管部门负责提供民用 市、县志愿者组织机构可以动员具有相关 航空器的水上遇险信息和搜寻救助技术支持, 知识和技能的成年志愿者组成水上搜寻救助队 参加民用航空器的水上搜寻救助指挥和协调 伍,需要时可在水上搜救指挥中心的指挥下参 工作; 加水上搜寻救助。 (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用 第九条省水上搜救指挥中心应当与相关 于水上险情应急反应行动的重点物资和紧急客 部门或者单位协调建立省内救助联动机制。在 货运输,根据水上搜救指挥中心的要求,组织交 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活动中需要水上搜救指挥 通系统力量参与水上搜寻救助活动; 中心配合的,各级水上搜救指挥中心应当服从 (四)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参 指挥,配合相关机构,共同完成应急任务。 加或者组织水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条需要省外搜寻救助力量参加水上 (五)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系统 搜寻救助行动的,由省水上搜救指挥中心统- 船舶和渔船参与水上搜寻救助活动,渔船水上 协调。外省籍船舶、浮动设施、民用航空器及其 遇险时应当及时向水上搜救指挥中心报告; 人员在本省水域发生险情的,水上搜救指挥中 (六)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公安系统力量参 心在开展搜寻救助的同时应当根据需要通报其 加水上险情应急行动,维护水上应急救援现场 所属地水上搜寻救助机构或者人民政府。 治安秩序和陆上交通管制,组织力量对船舶、浮 省水上搜救指挥中心获悉本省籍船舶、浮 动设施等发生在水上的火灾、爆炸事故的救助, 动设施及其人员在省外水域发生险情的,应当 并且在水上搜救指挥中心的组织下对公民人身 跟踪搜寻救助情况。 水上遇险实施救助; 需要国家搜寻救助力量和国外搜寻救助力 (七)民政和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的职能 量参加水上搜寻救助行动的,由省水上搜救指 做好有关善后处理工作; 挥中心向国家水上搜寻救助中心报告。 (八)财政部门提供资金支持,确保水上险 情应急行动有效进行; 第三章预防救助 (九)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医疗系统力 量参加水上险情应急行动,实施现场急救,协助 第十一条县以上水上搜救指挥中心应当 安排医院接收获救伤员; 制定并且及时修订水上搜寻救助应急预案,经 (十)通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提供水上应 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上一级水上搜救指挥 急行动指挥救援的通信保障; 中心备案。 (十一)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上 水上搜寻救助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 防污染应急有关工作; 内容: (十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险情 (一)水上搜寻救助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 区域旅游团队的安置与疏散工作; 其职责任务; (十三)气象主管机构负责为水上搜救指 (二)水上突发事件的预警和预防机制; 挥中心提供有关气象信息; (三)水上突发事件的险情分级与上报; (十四)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水上救生员的 (四)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 培训并参与组织水上搜寻救助活动; (五)水上搜寻救助后期处置; (十五)外事部门负责协助做好有关涉外 (六)水上搜寻救助的应急保障。 事宜的联络、协调和沟通。 船舶、浮动设施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 在水上搜寻救助工作中,需要其他救助机 应当制定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3.NO.6 39

.pdf文档 法律法规 黑龙江省水上搜寻救助条例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5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5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黑龙江省水上搜寻救助条例 第 1 页 法律法规 黑龙江省水上搜寻救助条例 第 2 页 法律法规 黑龙江省水上搜寻救助条例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4-01-01 21:06:33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