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标准
职业编码:4-08-09-01
商业摄影师
(2023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市惠新东街1号 邮政编码:1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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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印刷装订 新华书店经销
880毫米×1230毫米 32开本 0.875印张 21千字
2023年8月第1版 2023年8月第1次印刷
统一书号:155167·557
定价: .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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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
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
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
有关专家,制定了《商业摄影师国家职业标准(2023年版)》(以下
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
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
版)》的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导思
想,对商业摄影师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了规范细致的描述,
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
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
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三、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有:深圳市商业美术设计促进会、
广东数码艺术研究会、广东省中鹏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深圳市
福田区中鹏职业培训学校。主要起草人有:严东、傅鸫、周影、张
娜、刘孚林、何健民、廖启瑞、周全。
四、本《标准》主要审定单位有: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深圳市中鹏教育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意设计知识产权促进会、安徽省摄影行业协会。
主要审定人员有:罗旭、顾勇、郑学华、贺旭明、胡黎明、苏宏斌、
庞薇、蒋惊涛、郭振峰、付常青、彭智宏、魏东、何文安、王京欢。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广东省版权保护联合会、广东省艺术与设计教育协会、深圳市工业
设计协会、广东省城市技师学院、深圳技师学院、广州市隽永摄影
1职业编码:4-08-09-01有限公司等单位,以及葛恒双、张灵芝、高德全、李晶、苗静、高
德平、郭文忠、刘惠帆等专家的指导和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①
起施行。
2职业编码:4-08-09-01
①2023年8月31日,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颁布劳动保
障协理员等2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2号)公布。商业摄影师
国家职业标准
(2023年版)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商业摄影师
1.2 职业编码
4-08-09-01
1.3 职业定义
使用照相器材、光源和造型技艺,按与顾客确定的方案,拍摄
人像、风景、产品及采集生产或生活图像信息的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
1.6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表达能力,视力正常(矫正后),具有较强的色觉、形体
感、空间感。
1.7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
1职业编码:4-08-09-011.8 职业培训要求
1.8.1 培训参考时长
五级/初级工不少于120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不少于180标
准学时;三级/高级工不少于210标准学时;二级/技师不少于160
标准学时;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8.2 培训教师
培训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三级/高级
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三级/高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二级/
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二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
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一级/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高级
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年以上。
1.8.3 培训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培训在标准教室、计算机机房进行;操作技能培训在
供电充足且配备相应设施设备(如基本摄影设备、多媒体设备、实
操培训设施等),室内卫生、通风及避光条件良好的场所进行。
1.9 职业技能评价要求
1.9.1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2职业编码:4-08-09-01(1)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
(2)年满16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
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
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
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
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
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3职业编码:4-08-09-01
①
②相关职业:摄影家、电影电视摄影师、摄影记者、微缩摄影专业人员、冲印师、
电视摄像员、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人员、视觉传达设计人员、广告设计师、包装设计师、电
子商务师等,下同。
相关专业: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影视照明技术与艺术、摄影摄像技术、摄影
与摄像艺术、影视多媒体技术、影视艺术技术、影视编导、影像与影视技术、数字影像技
术、数字影像设计、数字媒体技术应用、文物数字化技术应用、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
计、广告设计与制作、计算机广告制作、美术设计与制作、婚庆服务等,下同。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
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
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
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
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工作满2年。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
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
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
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1.9.2 评价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
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
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操作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
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
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
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
皆达60分(含)以上为合格。
4职业编码:4-08-09-01
4-08-09-01 商业摄影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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