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标准
职业编码:4-04-03-01
广播电视天线工
(2023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制定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市惠新东街1号 邮政编码:1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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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印刷装订 新华书店经销
880毫米×1230毫米 32开本 1.375印张 千字
2023年10月第1版 2023年10月第1次印刷
统一书号:155167·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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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
技能等级认定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
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
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联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广播电视天线工
国家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
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
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导
思想,对广播电视天线工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了规范细致
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
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
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本次修
订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
———重新修订广播电视天线工的职业定义、职业环境条件、普
通受教育程度;
———重新修订申报条件的从业年限要求;
———基本要求和工作要求增加相关内容。
三、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有: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无线电台
管理局、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
影视人才交流中心、北京新广汇贤人力资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主
要起草人有:李明亮、杜功辉、耿胜才、王谦、苗涛、毛旭辉、刘
岳峰、张宇敏、周静慧、王源。参与编写人有:李娜、林梦琦、郭
一夫、颜云青等。
四、本《标准》主要审定单位有: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监管中心、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北京广播电视维护中心、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
1职业编码:4-04-03-01计研究院天线设计研究所、北京中广广播电视工程有限公司、天津
市广播电视台传输中心。参与审定人有:周新权、关兴远、师长春、
杨学哲、代明。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
业技能鉴定中心葛恒双、王小兵、贾成千的指导和大力支持;得到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五〇一台、六五四台、二〇二三台,北京广播电
视维护中心等单位的支持,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批准,自公布之日①起施行。
2职业编码:4-04-03-01
①广播电视天线工
国家职业标准
(2023年版)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广播电视天线工①
1.2 职业编码
4-04-03-01
1.3 职业定义
从事广播电视天线、馈线及塔桅支持物的架设、敷设、安装、
调试、大修或维护工作的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 职业环境条件
室外,常温,高空、高频。
1.6 职业能力特征
四肢灵活,动作协调,空间感强,无恐高症。
1职业编码:4-04-03-01
①本职业包含中、短波广播天线工,电视调频天线工2个工种。1.7 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1.8 职业培训要求
1.8.1 培训参考时长
五级/初级工不少于80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不少于70标准
学时;三级/高级工不少于60标准学时;二级/技师不少于50标准
学时;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40标准学时。
1.8.2 培训教师
培训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三级/高级
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三级/高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二级/
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二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
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一级/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高级
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年以上。
1.8.3 培训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培训在标准教室进行;操作技能培训在配备有卷扬机、
滑轮、钢丝绳、经纬仪等必要的设备、仪器、工具和材料的操作场
地进行。
1.9 职业技能评价要求
1.9.1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2职业编码:4-04-03-01(1)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年满16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①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含)以上职
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
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
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
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
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
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
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
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职业编码:4-04-03-01
①相关专业:通信系统工程、建筑钢结构工程技术等。(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
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工作满2年。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
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
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
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1.9.2 评价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
试以笔试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
相关知识要求;操作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
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
主要针对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
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
皆达60分(含)以上为合格。
1.9.3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20,且每个考
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操作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
低于1∶5,且不少于2名考评员;综合评审委员为5人(含)以上
4职业编码:4-04-03-01
4-04-03-01 广播电视天线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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