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140
CCS A 00 15
内蒙古自治区 地方 标准
DB15/T 3236.1—2023
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规范
第1部分:人民调解机构
Specification for people's media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disputes part 1 :peopl’s mediation organization
2023-11-30发布 2023-12-30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5/T 3236.1 —2023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 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 DB15/T 3236 《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规范》的第 1部分。DB15/T 3236 已经发布了以下部
分:
—— 第1部分:人民调解机构;
—— 第2部分:人民调解员;
—— 第3部分:调解程序。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卢娜、朱启明、李宁、谷娜娜、赵奕涵、赵骁蒙、李园、王瑞、乌力吉。
DB15/T 3236.1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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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规范
第1部分:人民调解机构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机构的设立、运行保障、工作经费、工 作原则、工作范围、指
导与监督等。
本文件适用于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SF/T 0083 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SF/T 0083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知识产权纠纷 intellectual property disputes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之间因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产生的民事纠纷。
注: 在不引起混淆的情况下,本文件中“知识产权纠纷”简称为“纠纷”。
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 people's media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disputes
调解机构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知识产
权纠纷的活动。
注: 在不引起混淆的情况下,本文件中“知 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简称为“调解”。
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机构 people's mediation organization f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disputes
由致力于知识产权工作的行业协会、社会组织或企事业单位申请,经自治区级、盟市级、旗县区级
司法行政部门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指导设立,接受有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移送委托,或者当事人
申请。调解纠纷机构,包括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中心、人民调解工作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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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员 people's mediator
符合法定条件,经调解机构聘任从事纠纷调解工作的人员。
4 设立
设立条件
致力于知识产权工作的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组织及个人,配有 3名以上从事知识产权
工作的人民调解员,具备 30 ㎡以上专门用于纠纷调解工作的场所,并配备开展调解工作的经费。
设立程序
4.2.1 欲成立调解机构的单位需获得本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推荐,填写《关于成立 xxxx人民调解
xxxx的申请书》(参见附录 A)向本级司法行政部门提交申请书及证明材料。
4.2.2 申请单位收到同意批复后,筹建调解机构。
4.2.3 申请单位在成立之日起 30日内将调解机构的名称、组成人员、工作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向所属地
区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备案后方可正常运行。
5 运行保障
标牌、印章、标识和徽章
5.1.1 标牌
在工作场所大厅或者调解室门上等显著位置悬挂调解机构标牌。
5.1.2 印章
调解机构的印章按照全国统一规格和式样,根据公安机关印章管理的有关规定制作、使用,由调解
机构安排专人负责保管。
5.1.3 标识和徽章
标识和徽章应按照全国统一规格和式样制作。调解标识须悬挂在调解场所醒目位置,人民调解员开
展调解工作应佩带调解徽章。
所设置
5.2.1 调解机构可以与设立单位合用办公场所,也可以单独设置办公场所,或至少配备 2个以上独立
办公室。
5.2.2 办公场所一般应设置办公室、接待室、调解室和档案室等。
5.2.3 调解室内应上墙公示调解工作原则、工作纪律、工作流程和当事人权利义务等内容。
6 运行经费
经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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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由调解机构设立单位制定专项预算,并保障资金来源。
经费分类
运行经费包括调解机构的日常工作经费和案件补贴经费:
a) 日常工作经费:调解机构用于办公用品购买、专职调解员聘用、宣传、培训、文书材料整理等
管理活动的经费;
b) 案件补贴经费:调解机构因调解案件而发放给调解员的补贴经费。
7 工作原则
平等自愿
在当事人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不应强迫。
合法合规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以参照行业
习惯和商业惯例并依据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的准则进行调解。
尊重当事人
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应因调解而阻碍当事人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保守秘密
对调解案件情况、当事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8 工作职责及受理范围
工作职责
8.1.1 组织、协调纠纷的调解工作 ,防止纠纷激化。
8.1.2 提供纠纷调解相关咨询, 宣传知识产权法律、 法规、 规章和政策,提高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8.1.3 组织调解员进行关于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规章制度等业务培训。
8.1.4 研究新形势下知识产权保护和纠纷的特点,探索知识产权纠纷的预防与化解方法,对调解 工作
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受理范围
8.2.1 受理发生在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之间因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产生的民事
纠纷。
8.2.2 不受理法律、 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 法律、 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
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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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A A
附录 A
(资料性)
关于成立 xxxx人民调解 xxxx的申请书
《关于成立 xxxx人民调解 xxxx的申请书》见表 A.1。
表A.1 关于成立 xxxx人民调解 xxxx的申请书
单位名称
单位类型
成立时间
代表人
联络人 职务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单位基本
情况介绍
所在地区知识产
权纠纷情况 (包括纠纷现状、典型案例、影响范围、企业需求、已经开展的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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