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电梯安全条例 (2017 年12月28 日 温 州 市 第 十 三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通 过 2018年3月31 日 浙 江 省 第 十 三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批 准 )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保 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包括设 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 验、检测、应急处置及其安全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电梯,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 人行道等。具体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 内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电梯安全协调机制,督促各 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障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必需的工作经 — 1—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园区)管理 机构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电梯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配合、协 助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分析电梯安全状况 检验、检测情况、应急处置情况和电梯安全管理智能化系统运 行情况,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通报,并每年向社会公布 电梯安全相关信息。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电梯井道、底坑、机房、导轨支架预 埋等电梯安装运行所涉及的建筑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其他 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电梯安全相关工作。 第五条 特种设备(电梯)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自律 机制,开展行业信息分析研究,收集、发布电梯维护保养工时 、 修理以及主要零部件价格等信息,促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配 合、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电梯 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鼓励特种设备(电梯)行业协会参与电梯相关标准制定、 — 2—信用评价、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咨 询服务等工作。 第六条 载人电梯应当配备具有运行参 数采集和网络远程传 输功能的智能化监测装置,所 采集的电梯运行 数据应当传 输至 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机构进行实时监测分析。具体 方案和步骤 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公众聚集场所和住宅小区的电梯应当配备 视频监控设施。 第七条 鼓励、支 持电梯制造、使用管理、维护保养等单位 投保电梯安全责 任保险。 第八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电梯安全宣传 教育, 普及电梯安全 知识,增强社会公 众的电梯安全 意识。 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单位、检验、检测 机构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 知识的宣传, 引导社会公 众正确使用 电梯。 幼儿园、学校应当将电梯安全 知识作为安全教育的 重要内 容,培养 幼儿、学生安全、 文明使用电梯的 习惯。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电梯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 知识的宣传。 第九条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 是电梯使用安全管理的责 任主体。 电梯所有 权人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 ;所有权人委托其他单 位管理的, 受委托的单位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 ;所有权人出租、 — 3—出借配有电梯的 场所,对使用管理单位有 约定的,按照 约定确 定。 第十条 电梯生产单位应当对电梯安全 性能负责,履行 下列 义务: (一)电梯所有 权人或者其他使用管理单位依法 或者按照 约定提出修理、 更换相关零部件要 求的,应当及时 予以修理、 更换; (二) 因设计、制造等 原因造成电梯存在危及安全的 同一 性缺陷的,立 即停止生产,主动 召回,及时 告知电梯使用管理 单位,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 告; (三)电梯 投入使用前,向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维护保养 单位提供技术培训; (四)电梯在使用过程中发生 周期性、重复性停梯等各 类 疑难故障的,向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维护保养单位 提供技术支 持并协助 排除故障; (五)法律、行政法规、省的 地方性法规、规 章以及安全 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 义务。 电梯生产单位 不得在电梯中设置 或者变相设置 技术障碍, 影响电梯的 正常使用和维护保养。 — 4—在本市 销售、安装的 整机进口电梯,电梯生产单位 指定在 境内承担其义务的机构应当履行 前两款规定的 义务。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安全 技术规范和标准 采购、 配置电梯,并履行 下列义务: (一)电梯井道、底坑、机房、导轨支架预埋等工程 专项 设计应当 符合建筑结构和电梯安装、使用、底坑防 漏防潮、机 房降温的特 殊要求; (二)电梯 选型配置应当与建筑结构、使用需 求相适应, 满足急救、消防、无障碍通行等要 求; (三)电梯安装 前,应当 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电梯安 装等单位对电梯井道、底坑、机房、导轨支架预埋等 土建结构 进行现场查验并 签字存档;经查验 不符合电梯安装要 求的,立 即组织整改;未经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电梯安装要 求的, 不得安装电梯 ; (四)承担自建筑 物竣工验收合格 之日起至少两年内的电 梯保修责 任。 电梯工程 专项设计不符合有关强制 性规范和标准的,施工 图审查机构 不得出具施工 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 书。 第十二条 依法采用招标投标方式采购电梯的, 招标人可以 — 5—将电梯生产单位 或者电梯代理 商的信用情况、维护保养质量分 级评定信息、产 品性能、部件配置、主要零部件价格信息、 售 后服务能力、质量保 证承诺、应急 救援能力等作为电梯 采购招 标的条件。 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在办理电梯 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备案时, 应当督促 招标人将前款相关信息 纳入电梯采购招标评审内容。 法律、行政法规、省的 地方性法规对政府 采购电梯有 不同规定 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梯所有 权人或者电梯使用 管理单位 可以委托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 造、修理 : (一)原电梯制造单位 已经注销或者已被吊销 营业执照的 (二) 原电梯制造单位 不再具备相应 许可资格的; (三) 原电梯制造单位 无法提供安装、改造、修理的其他 情形。 依照前款规定承担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单位,对电梯 质量安全负责,并向电梯使用管理单位 提供电梯安装、改造、 修理的 技术资料。改造单位应当 更换电梯产 品铭牌,并承担电 — 6—梯生产单位的 义务。 第十四条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履行 下列电梯安全管理 义 务: (一)在电梯 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特种 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 登记;电梯使用管理单位 变更 的,自 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 变更登记; (二)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使用管理 工作;每个小区、厂区分别配备至少一名安全管理人员 ;每名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的电梯 数量不超过三十部 ; (三)依法 聘请维护保养单位,对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 由 安全管理人员进行 现场监督、 签字确认;电梯维护保养单位 变 更的,应当自 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 变更登记并重新申领电 梯使用标 志; (四)开展电梯运行日常 巡查,及时 劝阻、制止非正常使 用电梯行为, 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 措施或者安排人员进行 现场 管理; (五)制定电梯事故应急预 案,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确保 电梯应急 救援通道畅通; (六)在电梯 出入口等显著位置, 张贴电梯使用标 志、安 — 7—全警示标志、应急 救援电话,公布 最近一次电梯维护保养信息 、 检验信息 ;保障电梯用于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 空间资源; (七)配备、管理和维护具有运行参 数采集和网络远程传 输功能的智能化监测装置 ;确保电梯智能化监测装置和 紧急报 警装置能 够正常使用 ; (八)按照 一梯一档的要求建立电梯 隐蔽工程资料、电梯 安装改造修理 资料、电梯日常管理 台账等电梯安全 技术档案; 使用管理单位 变更时,应当 完整移交电梯安全 技术档案; (九)电梯发生故障时 或者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立 即停 止使用并通 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在电梯 出入口设置显著的停 用标志和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 措施,并及时报 告特种设备安全 监督管理部门 ; (十) 重大节假日或者重大活动期 间,应当安 排人员加强 对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电梯的安全管理 ;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省的 地方性法规、规 章以及安全 技 术规范规定的其他 义务。 第十五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省的 地方性法规另有规定 或 者当事人 另有约定外,电梯所有 权人应当 承担电梯修理、改造 、 更新、维护保养的相关费用。 — 8—

.pdf文档 法律法规 温州市电梯安全条例2018-04-09

安全标准 > 国标 >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6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6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温州市电梯安全条例2018-04-09 第 1 页 法律法规 温州市电梯安全条例2018-04-09 第 2 页 法律法规 温州市电梯安全条例2018-04-09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2023-12-24 04:58:39上传分享
给文档打分
您好可以输入 255 个字符
网站域名是多少( 答案:github5.com )
评论列表
  • 暂时还没有评论,期待您的金玉良言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