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 (2018年1月1日永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 会议通过2018年3月31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地方性法规的立项、起草和法规案的提出 第三章地方性法规的审议和表决 第一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和表决 第二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和表决 第四章地方性法规的报批、公布、解释和其他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 和推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2-第二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和废止 地方性法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立法 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四条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 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省本级地 方性法规相抵触,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从本市实际出发,适 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突出地方特色,防止地 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利益倾向。 地方性法规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第五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城乡建设 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市人民 代表大会通过。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市人民代 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以外的其他地方性法规;在市人民代表 大会闭会期间,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部分补 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地方性法规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二章地方性法规的立项、起草和法规案的提出-3-第六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 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立法规划和年度立 法计划由主任会议通过后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并向社 会公布。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 法计划,并按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 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 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 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 统性。 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在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的,由主任 会议决定。 第七条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法 制工作委员会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工 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可以由有 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 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第八条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实行责任制。 起草单位应当制定起草工作方案,并报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 委员会。 列入常务委员会年度立法计划的立法项目,法规草案起草单-4-位应当如期提出法规草案及其说明和相关资料。不能完成的,应 当向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说明理由。 第九条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 出地方性法规案,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 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一个代表团或者十名以上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名,可以 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 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 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时,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条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在市人民 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 议依照本条例第三章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市人民代 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 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应当通过多种 形式征求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进行立法调研, 可以邀请有关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十一条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5-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市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 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 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 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主任会议认为 地方性法规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 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 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 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时,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二条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规草案发给代 表。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除特殊情况外, 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规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第十三条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 法规案,应当同时提出法规草案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 料。修改地方性法规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地方 性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规的必要性、起草-6-过程、主要内容以及重要问题的协调处理情况。 只有法规草案基本构想的,作为地方立法建议处理,对其中 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分别由主席团、主任会议决定交有关单 位负责拟定法规草案。 第十四条拟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 地方性法规草案,提案人在提出地方性法规案前,应当认真调查 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对其必要性、合法性、可行性进 行论证;内容涉及到有关主体之间职责界限不明确,或者意见分 歧较大的,应当形成统一意见。 地方性法规草案与其他地方性法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 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 废止其他地方性法规相关规定的议案。 第十五条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地方 性法规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第三章地方性法规的审议和表决 第一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和表决 第十六条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 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各代 表团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7-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派人介绍有关情况。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由有关专门 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第十七条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 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地 方性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规草 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十八条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 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地方性 法规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 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地方性法规案中的重大的专门性 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 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第十九条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 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 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规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条地方性法规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 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 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市 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8-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 审议决定。 第二十一条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 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地方性法规草 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 数通过。 第二十二条交付市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 过的地方性法规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地方性法规,可 以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会议决定是否列入 会议议程。列入会议议程的,应当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第二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和表决 第二十三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一 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一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第 二次审议时,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法规草案修改情况 的汇报;第三次审议时,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法规草 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各方面意见比较 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 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地方性法规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

.pdf文档 法律法规 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2018-04-08

安全标准 > 国标 >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5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5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2018-04-08 第 1 页 法律法规 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2018-04-08 第 2 页 法律法规 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2018-04-08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2023-12-24 04:58:39上传分享
给文档打分
您好可以输入 255 个字符
网站域名是多少( 答案:github5.com )
评论列表
  • 暂时还没有评论,期待您的金玉良言
热门文档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