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第2期(总第262期) 吉林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 (2015年11月20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8年3月30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为彰显宪法权威,激励 主任,人民法院院长人民代表大会专 和教育全省地方各级国家工作人员忠 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 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究法,加强宪 等,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先法 法实施,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官誓。宣哲仪式由县级以1:地方各级 委员会关于实行先法宣誓制度的决 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组织,在人 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 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出的 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纽织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经1:·级人民检 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 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 本办法。 务委员会批准后,用本级人民代表大 第二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人会 会常务委员会主征会议组织,在常务 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 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 务委员会选举或者任命的国家工作人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员,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 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 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 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在依照法 1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 程序产生后,进行先法宣帮。宣誓仪 法有誓。 武由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三条宦誓杯词如下: 主席团红织,在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 我宫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 议上进行。 法,维护先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 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泰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 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 大会闭会期间任命的人民代表大会专 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 门委员会个别副主任委员、委员,决定 力奋斗! 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个别副省长、副 第四条县级以1地方各级人民 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决定任 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任命的本级人民代 命的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省长、副 长、委员会主任,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 省长,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 后,进行宪法宣哲。宣誓仪式由县级 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监察委员会 以1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12 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第2期(总第262期) 会主任会议组织,在常务委员会全体 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 会议上进行。 官誓。宵誓仪式由地方各级监察委员 第六条县级以地方各级人民 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别组织。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人民代表 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 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 主征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等,在依 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进行宪法 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 誓。宵誓仪式由任命机关组织。 官督仪式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 第九条宣暂仪式根据情况,可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组织,在 以采取单独宜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 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 式。单独宣誓时,誓人应当左手扰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按“中华人民共利先法》,右手举举, 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 诵读誓词。集体宣誓时,由··人领誓, 委员、委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 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 行宪法誓。宣誓仪式由乡、民族乡、 法》,右手举拳,领诵哲词;其他宣誓人 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组织,在 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诵读 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上进行。 誓词后,宣誓人自报姓名。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 宜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本级监察 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宜聲仪 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人民法院副院 式应尚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 负责组织宣誓仪式的机关,可以 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 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情况.对 会委员、检察员,专门人民法院院长、 的具体事项作出规定。 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 第十条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 长、审判员,派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 行。 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 13--. 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第2期(总第262期) 会主任会议组织,在常务委员会全体 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 会议上进行。 官誓。宵誓仪式由地方各级监察委员 第六条县级以地方各级人民 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别组织。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人民代表 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 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 主征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等,在依 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进行宪法 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 誓。宵誓仪式由任命机关组织。 官督仪式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 第九条宣暂仪式根据情况,可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组织,在 以采取单独宜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 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 式。单独宣誓时,誓人应当左手扰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按“中华人民共利先法》,右手举举, 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 诵读誓词。集体宣誓时,由··人领誓, 委员、委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 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 行宪法誓。宣誓仪式由乡、民族乡、 法》,右手举拳,领诵哲词;其他宣誓人 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组织,在 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诵读 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上进行。 誓词后,宣誓人自报姓名。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 宜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本级监察 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宜聲仪 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人民法院副院 式应尚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 负责组织宣誓仪式的机关,可以 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 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情况.对 会委员、检察员,专门人民法院院长、 的具体事项作出规定。 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 第十条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 长、审判员,派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 行。 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 13--. 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第2期(总第262期) 会主任会议组织,在常务委员会全体 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 会议上进行。 官誓。宵誓仪式由地方各级监察委员 第六条县级以地方各级人民 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别组织。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人民代表 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 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 主征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等,在依 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进行宪法 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 誓。宵誓仪式由任命机关组织。 官督仪式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 第九条宣暂仪式根据情况,可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组织,在 以采取单独宜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 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 式。单独宣誓时,誓人应当左手扰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按“中华人民共利先法》,右手举举, 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 诵读誓词。集体宣誓时,由··人领誓, 委员、委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 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 行宪法誓。宣誓仪式由乡、民族乡、 法》,右手举拳,领诵哲词;其他宣誓人 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组织,在 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诵读 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上进行。 誓词后,宣誓人自报姓名。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 宜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本级监察 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宜聲仪 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人民法院副院 式应尚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 负责组织宣誓仪式的机关,可以 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 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情况.对 会委员、检察员,专门人民法院院长、 的具体事项作出规定。 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 第十条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 长、审判员,派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 行。 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 13--. 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第2期(总第262期) 会主任会议组织,在常务委员会全体 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 会议上进行。 官誓。宵誓仪式由地方各级监察委员 第六条县级以地方各级人民 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别组织。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人民代表 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 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 主征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等,在依 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进行宪法 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 誓。宵誓仪式由任命机关组织。 官督仪式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 第九条宣暂仪式根据情况,可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组织,在 以采取单独宜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 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 式。单独宣誓时,誓人应当左手扰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按“中华人民共利先法》,右手举举, 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 诵读誓词。集体宣誓时,由··人领誓, 委员、委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 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 行宪法誓。宣誓仪式由乡、民族乡、 法》,右手举拳,领诵哲词;其他宣誓人 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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