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国家知识产权局
(12)发明 专利申请
(10)申请公布号
(43)申请公布日
(21)申请 号 202210567082.2
(22)申请日 2022.05.23
(71)申请人 恒安嘉新(北京)科技股份公司
地址 100086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25
号27号楼五层5 002室
(72)发明人 王方圆 尚程 何文杰 傅强
梁彧 杨满智 王杰 田野 金红
陈晓光
(74)专利代理 机构 北京品源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11332
专利代理师 李礼
(51)Int.Cl.
G06F 21/62(2013.01)
G06F 21/31(2013.01)
G06F 21/57(2013.01)G06F 21/64(2013.01)
(54)发明名称
涉诈卡的管控方法、 装置、 电子设备及存储
介质
(57)摘要
本发明实施例公开了一种涉诈卡的管控方
法、 装置、 电子设备及存储介质。 该方法包括: 响
应于接收到的涉诈查询指令, 确定目标对象 的涉
诈校验结果; 将涉诈校验结果发送至所连接的目
标金融系统或目标运营商系统, 以使目标金融系
统或目标运营商系统按照涉诈校验结果确定目
标对象所对应卡片办理业务的执行策略。 本发明
实施例, 通过上述技术方案能够解决银行和运营
商按照要求规范开办卡和风险控制的问题, 能够
有效控制非法银行卡和通信卡进一步流入诈骗
产业链内, 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诈骗案件的发
生, 达到降低诈骗案件发生, 以及保护广大用户
权益和财产的目的。
权利要求书2页 说明书13页 附图5页
CN 114880710 A
2022.08.09
CN 114880710 A
1.一种涉诈卡的管控方法, 其特 征在于, 包括:
响应于接收到的涉诈查询 指令, 确定目标对象的涉诈校验结果; 其中, 所述涉诈查询 指
令携带目标身份标识, 所述目标身份标识与所述目标对象一 一对应;
将所述涉诈校验结果发送至所连接的目标金融系统或 目标运营商系统, 以使所述目标
金融系统或目标运营商系统按照所述涉诈校验结果确定所述目标对 象所对应卡片办理业
务的执行策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 其特征在于, 在接收到目标金融系统发送的涉诈查询 指
令的情况 下, 在所述确定目标对象的涉诈校验结果之前, 还 包括:
接收目标金融系统发送的通信卡办理查询指令; 其中, 所述通信卡办理查询指令携带
目标身份标识和通信卡办理时间;
将所述通信卡办理查询指令转发至所述目标运营商系统;
接收所述目标运营商系统反馈的与所述目标对象相对应的通信卡办理结果。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 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接收目标金融系统发送的通信卡办
理查询指令之后, 还 包括:
对所述通信卡办理查询指令进行合法校验。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 其特 征在于, 所述确定目标对象的涉诈校验结果, 包括:
根据所述通信卡办理结果、 预先获取的对象属性校验结果、 银行卡校验结果以及预先
配置的权 重系数确定目标对象的涉诈校验分数;
根据所述涉诈校验分数和预设涉诈校验分数阈值确定目标对象的涉诈校验结果。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 其特征在于, 在接收到目标运营商系统发送的涉诈查询
指令的情况 下, 在所述确定目标对象的涉诈校验结果之前, 还 包括:
接收目标运营商系统发送的银行卡办理查询指令; 其中, 所述银行卡办理查询指令携
带目标身份标识和银 行卡开通时间;
将所述银 行卡办理查询指令转发至所述目标 金融系统;
接收所述目标 金融系统反馈的与所述目标对象相对应的银 行卡办理结果。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 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接收目标运营商系统发送的银行卡
办理查询指令之后, 还 包括:
对所述银 行卡办理查询指令进行合法校验。
7.根据权利要求 4所述的方法, 其特 征在于, 所述确定目标对象的涉诈校验结果, 包括:
根据所述银行卡办理结果、 预先获取的对象属性校验结果、 通信卡校验结果以及预先
配置的权 重系数确定目标对象的涉诈校验分数;
根据所述涉诈校验分数和预设涉诈校验分数阈值确定目标对象的涉诈校验结果。
8.一种涉诈卡的管控 装置, 其特 征在于, 包括:
校验结果确定模块, 用于响应于接收到的涉诈查询指令, 确定目标对象的涉诈校验结
果; 其中, 所述涉诈 查询指令携带目标身份标识, 所述目标身份标识与所述目标对象一一对
应;
策略确定模块, 用于将所述涉诈校验结果发送至所连接的目标金融系统或 目标运营商
系统, 以使所述目标金融系统或目标运营商系统按照所述涉诈校验结果确定所述目标对象
所对应卡片办理业 务的执行策略。权 利 要 求 书 1/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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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 114880710 A
29.一种电子设备, 其特 征在于, 所述电子设备包括:
至少一个处 理器; 以及
与所述至少一个处 理器通信连接的存 储器; 其中,
所述存储器存储有可被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执行的计算机程序, 所述计算机程序被所
述至少一个处理器执行, 以使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能够执行权利要求1 ‑7中任一项所述的
涉诈卡的管控方法。
10.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 其特征在于, 所述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存储有计算机指
令, 所述计算机指令用于使处理器执行时实现权利要求1 ‑7中任一项所述的涉诈卡的管控
方法。权 利 要 求 书 2/2 页
3
CN 114880710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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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 涉诈卡的管控方法、装置、电子设备及存储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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