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833-2003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电力司《关于下达2001年度电力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 通知》(电力【2001]44号文)的安排而进行制订的。 本标准以核安全法规HAF603-1995《民用核承压设备焊工及焊接操作工培训、考试和取证管理 办法》为基础,对民用核承压设备焊工资格考核的内容、方法、要求和评定做出了基本规定。本标准 还对实施民用核承压设备焊工资格考核的组织和民用核承压设备焊工的管理等加以规定。 本标准根据民用核承压设备焊接生产实际状况,综合了焊接生产中对焊工资格的实际需求,规定 了一系列具可操作性的焊工资格考核办法,从而使电力行业的民用核承压设备焊工技术考核有了统 的规定,并为焊工资格考核的规范化运行提供了依据。 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B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电力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火电建设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树棠、杨富、徐百成、吴树森、包镇回。 本标准委托浙江省火电建设公司负责解释。 Ⅱ DL/T833—2003 民用核承压设备焊工资格考核规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行业从事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安装和维修的手工焊焊工及焊接操作工进行资 格考核的基本要求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实施焊条电弧焊、钨极氩弧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电弧焊、药芯焊丝电弧焊、埋弧焊 等焊接方法的民用核承压设备焊工(以下简称核电焊工)资格考核。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 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6491989焊接接头机械性能试验取样方法 GB/T3375焊接术语 HAF603一1995民用核承压设备焊工及焊接操作工培训、考试和取证管理办法(neqRCC一M S4000) 3术语和定义 GB/T3375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manualwelding 手工焊 手持焊炬、焊枪或焊钳进行操作的焊接方法。 3.2 手工焊焊工manualwelder 手持焊炬、焊枪或焊钳进行操作的焊工。 3.3 机械化焊接mechanizedwelding 将焊炬、焊枪或焊钳由机械装置夹持并要求观察焊接过程变化而调整设备控制部分的焊接方 法。 3.4 自动焊automaticwelding 用自动焊接装置完成全部焊接操作的焊接方法。 3.5 焊接操作工weldingoperator 从事自动焊和机械化焊接的操作工人。 3.6 焊工welder 手工焊焊工和焊接操作工的总称。 1 DL/T8332003 4民用核承压设备焊工考试委员会(简称核电焊工考委会) 4.1核电焊工考委会的建立 4.1.1凡在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安装和维修中,承担焊接作业的单位,并具有培训和考试相应的规 模和资源,可向电力行业电力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电力行业锅监委)提出申 请,经电力行业锅监委审查,报国家核安全局审定和批准。 4.1.2对未建立核电焊工考委会的单位,可向具有核电焊工考委会资质的单位提出申请进行核电焊工 的培训和资格考核。核电焊工考委会应在培训和考试前报电力行业锅监委备案。 4.2核电焊工考委会的组成 4.2.1核电焊工考委会设主任、副主任及委员若干名。其组成至少应包括:核承压设备焊接技术负责 人、焊接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人员、质保工程师、核电Ⅱ级或以上资格的无损检验人员、焊工技能教师 或技师。 4.2.2核电焊工考委会成员若有变动,应及时增补,并报电力行业监委备案。 4.3核电焊工考委会的职能 4.3.1核电焊工考委会负责进行本标准的实施。 4.3.2核电焊工考委会的职能如下: a)建立必要的文件化管理体系,定期管理评审: b)建立考试试题库,审定培训大纲、培训和考试计划,并将考试计划报电力行业锅监委; c)审查考试和免试资格; d)审定考试内容、监考和评定考试成续,并将考核结果报电力行业锅监委 e)核电焊工合格证签证的申报和颁发核电焊工代号: f)办理核电焊工合格证的吊销; g)建立核电焊工档案。 5资格审查 5.1资格申请 5.1.1申请参加核电焊工资格考核者,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a)身体健康、无色盲或弱视、裸视力在5.0以上; b)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 c)经专门焊接技术训练,具有严格执行焊接工艺规程的能力,能独立从事焊接工作。 5.1.2申请核电焊工培训、考试的焊工应填报核电焊工培训考试资格申请表(参见表A.1),经所在单 位推荐,报核电焊工考委会审核。 5.2资格审核 核电焊工考委会根据申报焊工的原技术状况,或将承担的核电焊接工作,审定培训考试项目。 6培训和考试 6.1培训和考试的条件和准备 6.1.1文件化管理体系应有效运行。 6.1.2培训大纲、教学方案、培训和考试计划以及培训和考试的有关工作程序已编制。 6.1:3以下资源应满足规定要求: a)培训、考试所需的场地; b)母材和焊接材料; c)焊接和焊后热处理、焊材烘干的设备: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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