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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T 1012—2001
飞机播种牧草技术要求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g razing by aerial seeding
2001—02—28发布 2001—08—01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发布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1
2引用标准 1
3定义 1
4播区选择和规划设计 2
5草种选择与播种量 2
6播种期 3
7播前准备 3
8 飞播作业 4
9成效调查 5
10飞播草场的经营管理 6
11建立技术档案 6
附录A(标准的附录 )主要飞播草 (灌)种与适播地区 7
附录B(标准的附录 )主要飞播草 (灌)种播种量 8
附录C(提示的附录 )我国主要飞播地区的播种期 9
附录D(提示的附录 )飞播成苗效果调查 10
前言
本标准的制定将有利于农业航空的行业管理规范化、 标准化,为促进飞机播种牧草事业的快速发展,
更好地为我国畜牧业和草业建设、 改善我国生态环境服务。
本标准是评定飞播牧草实施各项技术环节是否满足生产上需要和飞播作业质量与成效的依据。
本标准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5162 —94《飞机播种造林技术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标准 GB/T17836 —1999《通用航空机场设备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T
1002—1995《农业航空作业质量技术指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 LY/T1186 —1996《飞机播种
治沙技术要求》 ;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T0017 —1998《农业航空技术术语》 。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运输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二研究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运输司通用航空处、 中国民用
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朱传银、 卿红宇、 王世平、 吴昌平、 杜伟军、 邢学祥、 王建军。
本标准委托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二研究所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飞机播种牧草技术要求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grazing by aerial seeding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飞机播种 (简称飞播 )牧草的播区选择与规划设计、 播前准备、 飞播牧草种、 播种期、
播种量、飞播作业、 播种质量检查、 成效调查、 飞播草场的经营管理及建立技术档案等项工作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运 5型飞机,在具有天然更新牧草的立地条件和适于飞行作业的地形条件的地区
作业。其他固定翼飞机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 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 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 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MH/T 001 7—1 998农业航空技术术语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 .1 飞机播种牧草 grazing by aerial seeding
利用飞机及播撒设备, 将牧草种子均匀播撒到预定区域的一种机械化种草方法。
3.2播区seeding area
航空器播种的区域地段 (见MH/T 0017—1998 3.22)。
3.3飞播有效面积 aerial efficiency area
播区内除农田及非生产用地以外的适宜飞播牧草生长的各类土地面积之和。
3.4设计播幅宽度 designed seeding width
播区设计时所确定的每条播带的宽度 (见MH/T 0017—1998 3.19.1)。
3.5作业高度 operation height
播撒作业时航空器相对于地面的高度 (见MH/T 0017—1998 6.3.1)。
3.6地面处理 ground treatment
用人工或机械的方法对作业区地面进行的翻耕、 挖穴、疏伐植被、 搭设障蔽等处理措施 (见MH/T
0017 —1998 5.2)。
3.7种子包衣 seed dress .
在种子表面包裹上一层含根瘤菌、 高效复合剂、 微肥等成模特性的种衣剂 (见MH/T 0017—1998
3.21)。
3.8作业方式 flying pattern
航空器撒播作业时的飞行方法 (见MH/T 0017—1998 6.1)。
3.9接种率 acceptability rate
为检测播种质量设置的所有接种样方中, 有种样方所占的百分率 (见MH/T 0017—1998 8.22)。
3.1 0 飞播牧草成效面积 effecting area of aerial sowing
飞播牧草后, 北方2~3年、南方1~2年内所保存的有草面积。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2000—02—28批准 2001—08—01实施
4播区选择和规划设计
4.1播区选择
4.1.1播区选择应遵循适地、 适草、适于飞播作业以及先易后难、 先近后远、 集中成片的原则。
4.1.2播区应选择在集中成片的沙化、 退化草地, 水土流失严重、 需要更新改良的草山草坡和退耕还牧
地。其面积一般不少于飞播一个架次, 播区内飞播有效面积应大于或等于 70%。
4.1.3播区的海拔高度、 土壤、植被、降水和气温等自然条件应适于所播牧草种子的发芽成苗和生长。
4.1.4播区内地形和净空条件应满足所选机型的飞行要求。
4.1.5播区附近应有符合使用机型要求的机场, 如航程过远, 应根据需要与可能修建临时机场。
4.2播区规划设计
4.2.1凡具备飞播牧草条件的地区, 应制定飞播牧草规划, 于飞播牧草半年前编制年度计划。
4.2.2播区设计应在播区调查的基础上完成, 通过全面踏查, 掌握播区的自然概况, 了解社会经济情况,
选定基线起点、 航标线位置, 框划播区范围, 确定飞行作业航向。
4.2.3依据飞播草种种粒大小、 地形条件、 不同机型, 确定设计播幅和作业高度。表 1中的指标适合于
运5B型飞机,其他固定翼飞机的设计播幅和作业高度可参照表 1的数据范围作适当的增减。
4.2.4飞播前3个月内, 应提交播区位置图 (1∶100000或1∶500000)、飞播作业图 (1∶25000或
1∶50000)和飞播作业说明书, 内容包括播区的基本情况, 作业设计、 投资预算及管护、 利用措施。
5草种选择与播种量
5.1飞播牧草应根据植物地带分布的演替规律和播区的自然条件, 选用适宜当地生长、 繁衍,能够形成
群落的优良草 (灌)种。应以多年生牧草为主, 根据生产需要与可能, 积极采用一年生与多年生、 豆科
与禾本科牧草、 草木与灌木不同植物种, 不同播量比例的组合混播或带状混播。
5.2选择草(灌)种应遵循下列原则:
a)在拟播区或同类型地区有天然分布, 天然更新良好, 能形成群落的乡土种, 即当地地带性植被的
优势种、次优势种或引种成功且能在天然条件下形成群落的草种;
b)应选择抗逆性强, 种子易出苗成草, 幼苗耐干旱、 耐寒性强, 生态适应幅度宽的草种;
c)应选种源丰富, 用途广,符合飞播牧草目的的植物种。
我国目前主要用于飞播草 (灌)种与草(灌)种组合见附录 A(标准的附录) 。
5.3确定播种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a)保证在单位面积内有预期的幼苗株数, 既能利于牧草的正常生长, 又能最大限度的节省种子和资
金;
b)单位面积播种量按下式计算:
式中:S——单位面积播种量, kg/hm2;
N——单位面积计划出苗株数;
W——种子千粒重, g;
E——种子发芽率;
R——种子纯度;
A——飞播种子损失率 (鸟兽危害率) ;
G——飞播种子山场出苗率;
常数1000表示千粒种子。
c)每条播带的播种量按下式计算:
式中:T——每条播带的播种量, kg;
L——播带长度, m;
I——播带宽度, m;
S——单位面积播种量, kg/m2。
我国各地区主要飞播牧草单播与混播的每公顷播种量见附录 B(标准的附录) 。
6播种期
在保证满足飞播种子发芽所需的温度、 水分和幼苗当年安全越冬的条件下, 应以对拟播地区历年气
象资料分析为基础, 结合该地区当年天气预报, 选择确定飞播期。一般以雨季来临前 1~2周或雪后为宜。
我国主要飞播地区历年飞播牧草的播种期见附录 C(提示的附录) 。
7播前准备
7.1种子准备
7.1.1飞播前应按规划设计草 (灌)种和需种量。
7.1.2飞播作业前对所调运、 采集的种子应进行筛选处理和种子质量检验。种子纯净度不应低于 90%~
95%,含水率不应高于 10%,发芽率不应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7.1.3飞播前应对豆科种子进行脱壳和种子包衣等方法处理种子; 有芒的禾本科种子飞播前应进行去芒
处理。
7.1.4播前种子质检部门应对飞播种子品质进行质量检查, 质量合格后方可装机播种。
7.2地面处理
飞播前对播区应因地制宜采取不同方式进行地面处理, 包括机耕、 机耙、畜耕和人工穴垦、 带状整
地等方式进行地面处理。对南方草山草坡植被覆盖度大于 50%的地块, 播前应选用炼山、 重牧或化学除
草等项技术措施实施植被处理。沙区播后可赶进畜群踩踏覆土。
7.3人员培训
7.3.1 飞播前应由技术人员对参加飞播工作的信号队员、 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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