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1.140.20 A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6070—2018 地方志索引编制规则 Guidelines for establishment of indexes of thelocal chronicles 2018-10-01实施 2018-03-15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36070—2018 目 次 前言 引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地方志索引功用 常见地方志索引类型 5 6 地方志索引范围 7 地方志标引 8 地方志索引构建 地方志索引质量控制 9 参考文献 GB/T36070—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信息与文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索引学会、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复旦大学、北京印刷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衡中青、杨光辉、王彦祥、王有朋、温国强、王雅戈、康艳、郭丽芳、赵月南 GB/T36070—2018 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6年5月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和地方 综合年鉴”。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2008年10月印发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将索引列人地方志书“述、 记、志、传、图、表、录、索引”八种体裁之一;2012年7月四届三次会议通过的《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 定(试行)》指出:地方综合年鉴应编制检索信息丰富、名称概念清晰、标目符合主题原意、标引准确的索 引。可见,索引已成为新编地方志的必备要素 因此,制定本标准,对地方志索引编制工作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本标准遵循GB/T22466一2008的规定,并参照ISO999:1996,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地方志书 质量规定》和《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试行)》的要求制定 Ⅱ GB/T36070—2018 地方志索引编制规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新编地方志索引编制规则,为新编地方志索引编制提供专业性规则和说明性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新编地方志书和地方综合年鉴索引编制工作。 编制行业志、专业志以及其他地方文献索引可参考本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466一2008索引编制规则(总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地方志localchronicles 记载一定地区(或行政区划)自然和社会各方面历史和现状的综合性著述和资料性文献。 注: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编纂的地方志称为新编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和地方综合年鉴 3.2 地方志索引 local chronicle index 揭示、查找地方志中的概念、语词及其他项目等情报内容的检索工具,由一系列款目及参照组成,索 引款目不按地方志自身的顺序排列,而是按字顺或其他可检的顺序排列。 3.3 索引范围 indexscope 被标引对象或索引项所在的文献范围,通常指被索引文献中可标引或者不可标引的区域或项目。 3.4 标引indexing 根据文献的特征,通过标记、引用或提取文献中的概念、语词以及表达其他信息的语词,制作索引款 目的过程。 3.5 标引对象indexedobject 列人索引范围的被标引的人、事、物的名称及其主题事物或主题概念。 3.6 标引深度indexingdepth 对地方志内容进行标引的深浅或详略程度。 4地方志索引功用 4.1符合体例 编制索引是地方志“八体”要求,符合《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的体例规定 1 GB/T36070—2018 4.2揭示内容 揭示地方志所包含的主题或特征信息等内容,并确定其位置。 4.3 方便检索 通过揭示内容,帮助用户快捷有效判断所需信息,减少查找盲目性,提高获取自标信息的效率。 4.4辅助学术 从多种角度揭示地方志信息,是研究、开发和利用地方志信息资源的重要学术研究辅助工具。 5常见地方志索引类型 5.1按照索引款目属性划分 5.1.1专题索引 为地方志中记述的某一特定人、事、物编制索引,且索引款目属性较为单一,称为专题索引或专门索 引。常见的有人名索引地名索引、机构索引、物产索引、名胜古迹索引、表格索引、图照索引等。在地方 志中,凡是有实质检索意义的事物或语词,都可为之编制索引。选择何种专题编制索引,由地方志信息 内容和索引目标而定。 5.1.2主题索引 地方志的信息内容经过主题标引后,获得若干表达主题事物或主题概念的主题词,以已标引主题词 为标目并生成索引款目,统一按标目字顺排列而生成综合主题索引。 5.2按照索引对象种类划分 5.2.1单志索引 为某一部地方志编制的索引,即为一部地方志书或一个年度地方综合年鉴编制的索引,称为单志索 引。单志索引既可编制成专题索引,又可编制成综合主题索引。 5.2.2群志索引 为多部地方志编制的索引,即为多部地方志书或跨年度出版的地方综合年鉴编制的索引,称为群志 索引。 5.3按照索引呈现方式划分 5.3.1卷内索引 索引发表、出版时,被附于被索引文献之后,与被索引文献共同构成一个完整出版物的,称为卷内索 引,也称附录式索引。 5.3.2卷外索引 索引发表、出版时,与被索引文献分开,单独印行,各自成为二个独立文献单元,称为卷外索引,也称 单行索引。 2 GB/T36070—2018 6地方志索引范围 地方志记述的具有实质检索意义的表达人、事、物的名称,文献,表格题名与内容,图照题名与说明 文字,以及主题事物和主题概念等;地方综合年鉴的条目、特载、专文以及年鉴其他内容中包含实质检索 意义的语词。地方志的序跋、目录、凡例、参考文献等信息,一般不作索引。 7地方志标引 7.1人名标引 7.1.1标引对象 指地方志中具有实质检索意义的人名。没有检索价值的帝王年号,法律法规文件和讲话文章中不 符合索引主题要求的人名,纪念物中的人名,以人名命名的路、街、村、屯中的人名,机构名称中的人名, 人物传、略、录、表中重复出现的本传传主人名,地方志条目的撰稿人,参考文献的编著者等,一般不作为 标引对象。 7.1.2标引操作 分两种:一种是标引全部具有实质检索意义的人名;另一种是标引特定人名,如“20世纪上海京剧 演员”“上海市全国劳动模范”等,标引前由索引员与地方志编纂者、出版者共同协商制定取舍标准。人 名标引方法详见GB/T22466—2008中7.4.1标目的选择和形式条款。 7.2地名标引 7.2.1标引对象 地的省、市、县、州、村、屯、街、路、坊、里弄、胡同等名称,具有地名含义的交通、水电设施名称,名胜古迹 及建筑物名称等,例如:“上海市徐汇区天平街道”“珠穆朗玛峰”“上海市邯郸路”“江湾立交桥”“贵阳孔 学堂”等。 7.2.2标引操作 分两种:一种是标引全部地名;另一种是标引特定地名,如“上海市区县名称”“北京市胡同名称”,标 引前由索引员与地方志编纂者、出版者共同协商制定取舍标准。地名标引方法详见GB/T22466- 2008中7.4.3标目的选择和形式条款。 7.3机构标引 7.3.1标引对象 指地方志中具有实质检索意义的可标引机构名称,包括:确指的、独立存在的各类机构、团体、企事 业单位等名称;不包括:虚拟的各级标题中的机构、团体、企事业单位名称,例如:“县处级以上领导机关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的“县处级以上领导机关”、“在沪央企发展巡礼”中的“在泸央企”,不列为标 引对象。 7.3.2标引操作 分两种:一种是标引所有的机构名称;另一种是标引特定机构名称,如“上海市民办教育机构”“上海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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