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1.020
CCS C 50
备案号: DB3202
无锡市地方标准
DB 3202 /T 1046—2023
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instructors of china healthy lifestyle for all
(送审稿)
2023 – 05 – 09 发布 2023 – 05–15 实施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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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无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董昀球、王璐、钱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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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的管理流程、招募、培训、工作要求、考
核评估和档案管理及持续改进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工作的县区级以上全民健康生活方
式行动办公室、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相关组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健康生活方式 healthy lifestyle
有益于健康的习惯化日常行为。
3.2
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 china healthy l ifestyle for all
传播健康知识和促进居民形成健康生活方式的项目。
3.3
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 instructor s of china hea lthy lifestyl e for all
掌握了较多健康生活方式知识和技能,能够承担起家庭、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健康教育、健康生活指
导作用的非医疗卫生人员。
3.4
慢性病自我管理 chronic di sease self- management
在卫生保健专业人员的协助下, 慢性病患者或高危人群采用自我管理方式进行的特定范围内的预防
性或治疗性的卫生保健活动。
4 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管理流程
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管理流程图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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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5 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招募
5.1 招募对象
健康志愿者、慢性病患者自我管理小组成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社区健身团体成员、社区楼(门)
长、单位和学校工团干部和学校校医等热心于居民健康事业的社区居民和单位职工。
5.2 基本条件
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招募基本条件宜满足以下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年满 18 周岁,初中及以上学历; ——身心健康,身体力行采取健康生活方式,无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经常参加有益健康的运动;
——具备从事健康志愿服务的时间和能力; ——具备较好的沟通、书写和表达能力; ——能使用智能电子设备。
5.3 招募机构
县区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宣传动员, 县区级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办公室 (以下简称 “行动办” )
通过发动健康支持性环境中成员进行组织招募, 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各街道办配合行动办组织实
施,社居委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体实施招募。
6 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培训
6.1 培训类别
6.1.1 分级培训
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采用分级培训的机制实施。
6.1.2 市级培训 6.1.2.1 由市级行动办组织开展一级培训,培训县区级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
6.1.2.2 培训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授课、专题讨论、现场模拟。
6.1.3 县区级培训 6.1.3.1 县区级行动办开展本辖区范围内的二级培训。
6.1.3.2 培训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授课、专题讨论、现场模拟和同伴教育。
6.2 培训次数及人数要求
市级、县区级每年至少开展1次培训,培训人数需达到当年度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要点要
求。
6.3 培训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培训内容:
a) 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背景、目的、行动策略和专项行动;
b) 慢性病自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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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c) 健康生活方式核心信息;
d) 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工作要求。
7 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工作要求
7.1 工作记录
7.1.1 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应使用信息平台进行工作内容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时间、活动地点、
参加人员、活动内容、指导员工作、活动反馈和存在问题。 7.1.2 应按以下流程记录活动:
a) 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在信息平台中发起活动并通知相关成员;
b) 提醒、指导参加人员完成签到;
c) 活动结束后 2 天内由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完成活动文字总结、上传 3 张活动图片资料、总结问
题。
7.2 建立自我管理小组 7.2.1 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应协助社区医生组建一个自我管理小组,并担任副组长一职,承担以下职
责,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发动、组织管理、通知协调和工作记录,组织 12~15 名社区慢性病患者或高危人群参与自我管理小组活动。 7.2.2 活动过程中配合社区医生鼓励组员发言、分享和互动,活动结束后完成工作记录。
7.2.3 组建的自我管理小组成员活动参与率达 85%以上。
7.3 组织活动 7.3.1 引导和组织社区居民或单位职工开展群体性健身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健步走、爬山、骑行、
广场舞、太极拳(剑)和健身(健骨)操,每次活动人数 12~15 人。 7.3.2 结合慢性病相关主题日,包括但不限于:全国肿瘤防治宣传周、世界无烟日、全民健身日、全
民健康生活方式日、全国高血压日、联合国糖尿病日、全国爱牙日和世界骨质疏松日,配合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健康生活方式宣传活动, 承担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现场引导、 宣传、
资料发放和讲解健康支持性工具的使用方法。
8 考核评估
8.1 考核方法
8.1.1 县区级行动办负责辖区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知识技能的考核。
8.1.2 考核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笔试、查阅工作记录等。
8.1.3 采用积分制,每年考核一次,初次招募的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自第 2个自然年开始参加考核。
8.1.4 笔试题库由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
8.2 合格标准
自然年度积分≥10分为合格。
8.3 积分方式 8.3.1 参加年度培训并考核合格计 4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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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8.3.2 组建一个自我管理小组并符合工作内容计 5 分。
8.3.3 组织一次活动并记录齐全计 1 分。
9 档案管理及持续改进
9.1 档案管理
县区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行动办认证辖区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资质。初次招募的健康生活方式指
导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发放《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证书》、签署《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志愿书》,并登记在册、导入信息平台,实行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档案管理。登记信息见附录B。
9.2 持续改进 9.2.1 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存续状态 9.2.1.1 活动状态:经年度考核评估达到合格标准的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现况为“活动”状态,继
续开展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和健康促进活动。 9.2.1.2 观察状态:经考核积分<10 分,现况为“观察”状态。
9.2.1.3 退出管理:连续 3 年5分≤积分<10 分,则“退出”;连续 2 年积分<5分,则“退出”。
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经申请报备后也可退出。
9.2.2 督导要求 9.2.2.1 市级、县区级每年督导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工作至少 2 次,抽查工作情况,抽查数量按“活
动”状态 2%和“观察”状态 5%,抽查符合率不低于 90%。抽查工作质控表见附录 C。 9.2.2.2 县区级行动办宜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年度积分≥20 分的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一定的物质和资
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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