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20.99
CCS B 04 15
内蒙古自治区 地方 标准
DB15/T 3061—2023
重金属污染区植物性农产品样品采集
技术规范
Code of practice for collection of sam ples plant -based agricultural
products in heavy metal contaminated areas
2023-06-30发布 2023-07-30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5/T 3061 —2023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
起草。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提出。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M/TC 20) 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生态与资源保护中心、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自治区农牧
业科学院、内蒙古财经大学、内蒙古市场监管局综合保障中心、乌兰察布市农牧业生态资源保护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水文水资源中心、呼伦贝尔市农牧技术推广中心、赤峰市农牧技术推广中心、兴安盟农牧
技术推广中心、通辽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永宁、傅建伟、刘宏金、张雷、王跃飞、赵宝平、郭晓宇、包菡、乔志刚、
武岩、景宇鹏、杨帆、迟文峰、苗湛坤、贺鹏程、王津莹、刘健、侯长江、袁明欣、芦雪。
DB15/T 3061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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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属污染区植物性农产品样 品采集技术 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产品重金属污染区土壤、植物性农产品、水样品点位布设、采样频次、样品采集等
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植物性农产品样品采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HJ/T 91.2 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15618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重金属污染区 heavy metal pollution area
在一定的地域空间由重金属或其化合物造成的 环境污染 ,按照GB/T 15618 的规定。
4 点位布设
土壤和植物性农产品
植物性农产品样品与土壤样品在同一点位采集,网格化布点。工矿企业周边等污染风险较高区域按
照50亩/点, 周边没有污染源风险较低区域按照 500亩/点布设, 不足最低面积要求区域布设 1个采样点位,
每种农产品作物至少布设 1个采样点位。
水样品
水样品采集点位布设按照 HJ/T 91.2 的规定。
5 采样准备
资料收集
DB15/T 3061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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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污染区域土类、成土母质等土壤资料,农作物种植、化肥农药施用资料,水环境、农业用水等
资料,区域内主要污染源资料。
物资准备
木铲或竹铲、不锈钢剪刀、不锈钢切刀、镰刀、 GPS测量仪、照相机、卷尺、便携式手提秤、样品
袋、样品标签、现场记录表、签字笔、手套、口罩等。
组织准备
采样队应由 3名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背景的人员组成,技术领队要熟悉地形、具有多年采样经验。
实地踏查
实地踏查地块信息,了解当年种植作物、 灌溉和肥料农药施用等情况,确保采到土壤、农产品、水
样品。
6 样品采集
取样范围
植物性农产品样品采集以点位经纬度所在位置作为中心点,通过对角线法、梅花点法、棋盘法、蛇
形法采集(见图 1)。根据农产品种类确定采样面积,禾谷类粮食作物采样面积为 25 m×25 m,根茎类
经济作物采样面积为 40 m×40 m,叶菜类农产品采样面积为 20 m×20 m,不上架瓜果类农产品采样面积
为60 m×60 m。
对角线法 梅花点法
图1 采样点位示意图
DB15/T 3061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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棋盘法 蛇形法
图1 采样点位示意图 (续)
分样点布设
6.2.1 对角线法
以采样地块对角线等分点为采样分点,采样分点数量不少于 5个。
6.2.2 梅花点法
适用于面积较小、地势平坦、土壤不均匀的地块,采样分点数量不少于 6个。
6.2.3 棋盘法
适宜中等面积、地势平坦、土壤物质和受污染程度均匀的地块,采样分点数量不少于 9个。
6.2.4 蛇形法
适宜面积较大、土壤不够均匀且地势不平坦的地块,采样分点数量不少于 15个。
采集方法及采样量
6.3.1 土壤样品
按照HJ/T 166 执行,土壤样品标签见表 1。
表1 土壤样品标签
样品编号:
采样地点: 市(盟) 县(旗) 乡镇(苏木) 村(嘎查)
经纬度(°) :东经: 北纬:
土地利用方式: 水浇地 旱地 其他
采样人员:组长:
组员: 采样日期:
年 月 日
DB15/T 3061 —2023
4 6.3.2 植物性农产品样品
在土壤取样点上对植物性农产品同步采集混合样品。采样总量:禾谷类不低于 1 kg,根茎、果蔬类
不低于5 kg。样品标签放入 3号自封袋,同采集后的样品一并放入样品袋带回及时处理。植物性农产品
标签见表 2。
表2 植物性农产品标签
样品编号:
采样地点: 市(盟) 县(旗) 乡镇(苏木) 村(嘎查)
经纬度(°) :东经: 北纬:
农产品种类: 水稻 小麦 高粱 谷子 玉米
马铃薯 蔬菜(名称)
瓜果(名称)
采样人员:组长:
组员: 采样日期:
年 月 日
6.3.3 水样品
按照HJ/T 91.2 执行,水样品标签见表 3。
表3 水样品标签
样品编号:
采样地点: 市(盟) 县(旗) 乡镇(苏木) 村(嘎查)
经纬度(°) :东经: 北纬:
水样种类: 水渠灌溉 地下水灌溉
采样人员:组长:
组员: 采样日期:
年 月 日
采样记录
记录采样点经纬度,填写纸质现场记录表,并采集采样现场影像资料(见表 4)。
DB15-T 3061—2023 重金属污染区植物性农产品样品采集技术规范 内蒙古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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