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1.040.07
CCSZ01DB23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T3412—202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燃煤发电项目
2023-03-20发布 2023-04-19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23/T3412—2023
I目 次
前 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一般规定及要求.....................................................................2
5技术要求...........................................................................2
DB23/T3412—2023
II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生态环境技术保障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龙、赵哲、钱程、刘丽君、常晓宇、姚瑶、刘方明、张海军、王耀琳、朱瑞
萍、白雪。
DB23/T3412—2023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燃煤发电项目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燃煤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术语和
定义、一般规定、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燃煤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石油、天然气等为燃料的发电项目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标准。
GB1322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HJ2.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HJ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HJ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
HJ2.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
HJ1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
HJ169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61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
HJ96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
HJ8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
HJ88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火电
HJ944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
HJ2301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性技术指南
环境保护部,环水体〔2016〕189号《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2016年12月27
日)
生态环境部,环办环评〔2022〕31号《关于印发钢铁/焦化、现代煤化工、石化、火电四个行业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燃煤发电项目Coal-firedpowergenerationprojects
利用煤炭为燃料燃烧产生的热能,通过火力发电装置转化为电能的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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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环境保护目标Environmentalprotectionobjects
指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环境敏感区及需要特殊保护的对象。
3.3
污染源源强核算Accountingforpollutionsourcesintensity
指选用可行的方法确定建设项目单位时间内污染物的产生量或排放量。
4一般规定及要求
4.1一般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类应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任
务、工作程序、评价标准、评价等级、评价范围、环境保护目标、评价方法等确定应按照HJ2.1、HJ2.2、
HJ2.3、HJ2.4、HJ19、HJ169、HJ610、HJ964的规定执行。
4.2规划与选址要求
按照《关于印发钢铁/焦化、现代煤化工、石化、火电四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
则的通知》执行,项目选址尽量不占或少占黑土地。
5技术要求
5.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按照HJ2.1的规定执行。
5.2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5.2.1建设项目概况
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储运工程以及依托工程等,其它按照《火电行业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5.2.2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分析
大气环境污染分析包括工艺废气、物料储存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以及其污染防治措施等;水环境污
染分析包括生产工艺废水、锅炉排污水、除尘废水以及其污染防治措施、废水排放去向等;声环境污染
分析包括设备运行噪声、锅炉排气噪声以及其污染防治措施等;固体废物污染分析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
物、危险废物以及其污染防治措施、处置去向等,其它按照HJ2.1的规定执行。
5.2.3平衡分析
平衡分析包括水平衡分析、主要物料平衡分析等,其它按照HJ2.1的规定执行。
5.2.4污染源源强核算
项目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的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按照HJ888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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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5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分析
5.2.5.1明确现有工程的基本概况、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及达标情况、环保手续执行情况、现
存环保问题及拟采取的整改方案等。
5.2.5.2将项目监督性监测数据、在线监测数据、年度排污许可执行报告情况等作为现有工程回顾性
评价、污染源源强核算的主要依据。
5.2.5.3对比现有工程,从资源能源利用、生产工艺与设备、生产过程、污染物产生、废物处理与综
合利用、环境管理要求等方面开展清洁生产水平分析。
5.3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按照HJ2.1、HJ2.2、HJ2.3、HJ2.4、HJ19、HJ610、HJ964的规定执
行。
5.4环境风险调查与评价
环境风险调查按照HJ169的规定执行。
5.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按照HJ2.1、HJ2.2、HJ2.3、HJ2.4、HJ19、HJ169、HJ610、HJ964执
行。
5.6环境保护措施及可行性论证
5.6.1一般要求
5.6.1.1燃煤发电项目污染防治重点为运行期,兼顾施工期。按照HJ2.1的规定执行。
5.6.1.2将拟采取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参照《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HJ2301
的规定进行论证分析,论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长期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的
可靠性。
5.6.1.3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不属于《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HJ2301的规定的
可行性技术时,优先以相同或同类措施的实际运行数据参数做为可行性论证依据;首次应用的污染防治
技术应附相关的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和中试装置的运行数据参数做为可行性论证依据。
5.6.2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5.6.2.1明确废气的主要处理工艺、处理能力、去除效率和运行管理要求,包括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
废气。
5.6.2.2重点评价废气防治措施:企业锅炉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燃
煤贮存、装卸、输送、油罐区、氨罐区等工序产生的无组织废气;脱硝过程中逃逸的氨气;推进减污减
碳协同增效。
5.6.2.3多个产污环节共用一个排气筒的,应说明混合前各环节污染物浓度与排气量,分析是否存在
稀释排放的情况。
5.6.3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5.6.3.1说明废水收集方式、处理工艺、处理能力、去除效率和运行管理要求。
5.6.3.2说明废水处理能力是否满足最大水力负荷和污染负荷,论证稳定达标排放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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