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200
CCS C 50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 4618 —2023
健康体检机构 信息化建设技术规范
Physical examination institutions-Tec 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information
construction
2023 - 10 - 07 发布 2023 - 11 - 07 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4/T 4618 —2023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安徽省立医院) 、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郑浩然、洪海鸥、徐兵、徐冬、偶德峻、姚蓓、李晓静、张小红、代娣、赵念
星、金龙、徐翔、曹静、吴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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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体检机构 信息化建设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健康体检机构信息化建设的体系框架和建设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健康体检机构信息化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174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DB34/T 4304 医院网络安全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健康体检机构 examinatio n institution
由相关政府部门批准执业许可,专门从事成人健康体检服务的独立或附设医疗机构。
健康体检机构信息化建设 informatio nalization of Examination institution
通过计算机技术的部署,建立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实现健康体检机构服务、管理、保障等流程的信
息化管理过程。
4 体系框架
健康体检机构信息化建设体系框架包括但不限于标准规范体系、安全支撑体系、基础设施、应用支
撑、信息资源、应用系统、互联网服务七部分构成,见图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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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健康体检机构信息化建设体系框架
5 建设内容
标准规范体系
应符合包括本技术规范在内的标准规范和制度,以保障健康体检机构信息化建设和应用。
安全支撑体系
安全支撑体系包括安全规范、指南和评估体系,以保障平台的网络、硬件、信息和应用安全。
基础设施
5.3.1 运行实体环境 5.3.1.1 运行实体环境包括服务器、存储备份等硬件设施和运行在硬件设施上的虚拟化、操作系统、
数据库、中间件等软件设施,是平台正常运行的物理基础。 5.3.1.2 健康体检机构信息化建设实体环境应符合 GB 50174 的规定。
5.3.2 信息网络 5.3.2.1 信息网络包括交换机、路由器、网闸等网络管理设备设施,是平台正常通信的物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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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5.3.2.2 健康体检机构使用的机房环境应符合 GB 50348和 DB3 4/T 4304 的规定。
信息资源
5.4.1 信息资源包括受检者的个人信息、体征信息和影像信息。
5.4.2 信息资源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数据库级别权限管理, 使不从事相关数据管理的人员不能查看和更新相关的数据。 相关管理人
员的数据库帐号应加强密码管理。
b) 应用级别权限管理, 信息系统中对工作人员的账号要进行权限设置, 对编辑更新受检者信息进
行权限限制;
c) 信息资源保存期限应符合病案管理要求。
应用支撑
5.5.1 同步服务
应满足不同来源、不同结构的数据汇集,依据数据源,通过数据同步模块、定时任务模块自动同步
数据源的数据。
5.5.2 软件系统接口
软件系统接口应具备以下功能:
a) 根据信息管理要求与医院互联互通平台对接,实现与 HIS、检验、影像、心电等系统对接,传
输医嘱和回传结果;
b) 根据要求实现财务、物流等系统对接;
c) 独立运行的体检机构,要求实现与各子系统实现对接,传输项目和回传结果;
d) 辅助平台接口,与第三方平台如:短信、微信、群呼等平台。
5.5.3 硬件设备接口
硬件设备接口应具备以下功能:
a) 一般检查类设备接口:身高体重、血压等体征设备的数据要求能够自动采集检查结果数据;
b) 检验类设备接口:体检机构自有设备要求能够通过数据接口实现数据的传输;
c) 心电类、超声类设备接口:要求通过接口实现数据与图像的自动传输;
d) 功能检查类设备接口:功能检查类设备要求数据与图像应接尽接。
应用系统
5.6.1 系统构成
应用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检前系统、检中系统、检后系统和便民智能化服务。
5.6.2 检前系统
检前系统应包括预约方式管理、预约信息管理和预约资源管理三个功能模块。
5.6.2.1 预约方式管理
预约方式管理应结合实际工作需求使用电话、网站、移动终端、现场、自助终端等预约方式。
5.6.2.2 预约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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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预约信息管理应具备下列功能:
a) 团队基本信息管理功能;
b) 基本体检组合管理功能;
c) 个人基本信息管理功能;
d) 预约情况查询功能。
5.6.2.3 预约资源管理
预约资源管理应具备下列功能:
a) 预约人数控制功能,对于受检者较多的机构建议实行分时段预约,每时段人数可控;
b) 预约项目组合管理: 允许在既有项目组合基础上增删改体检项目, 增删的项目可以以 “提示行”
方式显示,以方便操作人员查看。
5.6.3 检中系统 5.6.3.1 系统构成
检中系统应由体检信息系统、导诊系统两个功能模块。
5.6.3.2 体检信息系统 5.6.3.2.1 系统构成
体检信息系统应包括但不限于登记系统、医护工作站、财务与结算系统、团体管理系统和档案管理
系统。
5.6.3.2.2 登记系统
登记系统应能够快速、准确、完整的采集信息,并具备以下功能需求:
a) 通过各类信息识别方式确认受检者预约信息, 允许修改已选定项目组合、 加减体检项目或其他
预约信息(团队受检者需经特殊授权);
b) 确认后打印体检指引单(个人支付需先交费,系统显示交费情况);
c) 显示体检档案状态,包括未检、检中、完成等状态;
d) 特殊检查(如公务员体检等)根据相关体检要求可设置必须经过照片采集或身份证确认,采集
的照片可以在各医师检查工作站显示;
e) 登记系统应实现代检处理机制,提供代查标记、终止体检、修改原档案基本信息、转移档案、
添加备注等功能;
f) 在登记过程中,允许使用关键字、拼音码等对体检项目组合、项目、受检者所在单位、付款单
位等信息快带检索,方便体检登记;
g) 建立档案的同时,分别保存受检者历次检查的所在单位、付款单位、付款方式、年龄等信息,
以免在受检者信息变更时,查询不到历史相关历史记录或漏统计等错误;
h) 现场登记的受检者,可通过身份证号、姓名、手机、身份证、所在团队等多种方式快速调入基
本信息进行登记;
i) 体检登记打印导引单时,按需打印采血、B 超等需喊号排队项目;
j) 个人信息完整性提示:如受检者信息资料不完整,系统在登记时进行提醒。
5.6.3.2.3 医护工作站
医护工作站作为记录受检者健康状况的终端界面,应具备以下功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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