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2号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 决定》已由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3月28日通过,现予公 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3月28日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 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18年3月28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收和使用情况”。 第二次会议决定: (三)删去第四十一条中的“实行标志管理”。 一、对《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作出修改 (四)将第四十七条修改为:“设区的市、县 (一)将第十三条修改为:“排放大气污染物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规划和大气环境质 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缴 量功能区划等要求,确定禁止高排放机动车行驶 纳环境保护税。 的区域、时段,设置禁止行驶标志和高排放机动 “排污单位缴纳环境保护税,不免除其防治 车自动识别系统。” 污染、赔偿污染损害的责任和法律、法规以及本 (五)删去第四十九条第三款。 条例规定的其他责任。” (六)删去第五十八条。 (二)删去第二十条第一款中的“排污费的征 (七将第八十条改为第七十九条,将其中的 16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 故,除对单位进行处罚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下的罚款”修改为“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 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部门 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还可以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八)将第八十四条改为第八十三条,修改 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度从单位取得收人百分之五 为:“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储油储气 十以下的罚款。” 库、加油加气站、油罐车、气罐车未按照标准配套 (十四)将第九十七条改为第九十六条,删去 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七项。 责令限期改正,对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所有 此外,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者或者经营者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对《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作出 对油罐车、气罐车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处二万元以 修改 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不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 (一)将第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重点排污 或者擅自拆除、闲置、更改油气回收装置的,由环 单位应当保证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储油储气 依法定期进行校验。” 库、加油加气站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处二万元以上 (二)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对超过规定的 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油罐车、气罐车所有者或 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 者经营者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 (九)将第八十五条改为第八十四条,删去其 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 中的“第二款”,将“黄色环保标志机动车”修改为 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 “高排放机动车”。 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将第八十八条改为第八十七条,删去其 约谈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中的“可以”。 (三)在第四十八条中增加“情节严重的,可 (十一)将第八十九条改为第八十八条,将第 以责令停产整治”。 款中的“责令关闭”修改为“予以关闭”,第二款 (四)将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中的“并保证监测 中的“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设备正常运行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 修改为“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 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 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元以下的罚款”修改为“或者未保证监测设备正 (十二)将第九十二条改为第九十一条,将第 常运行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 一款中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修改 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 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第二款中的 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修改为 删去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第三款 (五)将第五十条中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中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修改为“处 部门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 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者停产整治,处以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 (十三)将第九十三条改为第九十二条,修改 倍以下的罚款。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 为:“排污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发生大气污染事 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修改为“由环 — 17 -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低放射性废渣的最 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 终处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 (六)删去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中的“和 准,责令停业、关闭”。 低放射性废渣处置场”。 (六)将第五十一条中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 删去第三款。 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以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 (七)将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新建、改 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修改为“由环境保护行 建、扩建可能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建设项目,工 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 业、科研、医疗等活动中使用电磁辐射设施、设 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 备,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报告 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 书(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 业、关闭”。 批,环境影响登记表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行政 三、对《江苏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作出修改 部门备案。” (一)将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新建、改建、 (八)删去第三十条。 扩建可能产生电离辐射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依 (九)将第三十四条改为第三十三条,删去第 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有 一款中的“其可行性研究阶段”。 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 将第二款修改为:“前款规定的项目竣工后, 登记表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二)删去第十四条第一款和第四款中的“和 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 X射线等探伤装置”。 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删去第三款。 (十)将第四十条改为第三十九条,删去第 (三)将第十七条修改为:“生产放射性同位 款中的“第三款规定”以及“将X射线等探伤装 素的场所、产生放射性污染的放射性同位素销售 置转移到本省使用或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设 和使用场所、产生放射性污染的射线装置及其场 区的市转移使用”。 所、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场所,终结运行后应 删去第二款中的“和X射线等探伤装置”。 当依法退役。退役前,有关单位应当编制退役环 (十一)将第四十一条改为第四十条,删去其 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有审批 中的“或者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即退 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登记 役”。 表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备案,自行验 (十二)将第四十三条改为第四十二条,删去 收后方为完成退役。” 第三项。 (四)删去第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中的“并 此外,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承担贮存费用”。 四、对《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作出 (五)删去第十九条中的“低放射性废渣应当 修改 在六个月内送交低放射性废渣处置场进行最终 (一)删去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 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低放射性废渣的单位承 (二)删去第三十八条第四项,删去第五项中 担"。 的“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 — 18 公众就近验车。” 五、对《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六)将第二十二条改为第二十一条,删去第 作出修改 (一)将第三十条第一款中的“按照国家有关 款第一项。 (七)将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二条,修改 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报送移出地、接受 地设区的市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为:“机动车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定期进行排放检 门”修改为“按照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 验。 单并报送移出地、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机动车所有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 门"。 放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 删去第二款。 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二)在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后增加“但按照国 门投诉,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检 家规定实行豁免管理的除外”。 验是否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检验技术规范 进行调查处理并予以答复。” (三)将第四十八条中的“未按国家规定填写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修改为“未按照规定填写危 (八)将第二十四条改为第二十三条,将其中 险废物转移联单”。 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修改为“机动车安全技 术检验合格标志”“环保标志”修改为“排放检验 六、对《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作 出修改 合格报告”。 (一)删去第八条第二款中的“车型符合国家 (九删去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排放型式核准目录”。 (十)将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二十五条,修改 (二)删去第十五条。 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三)将第十六条改为第十五条,将第一款中 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检验工作进行管理。省 的“黄色环保标志机动车”修改为“高排放机动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 车”“禁止行驶标志和环保标志自动识

.pdf文档 法律法规 江苏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2018-03-28

安全标准 > 国标 >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5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5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江苏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2018-03-28 第 1 页 法律法规 江苏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2018-03-28 第 2 页 法律法规 江苏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2018-03-28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2023-12-24 04:58:45上传分享
给文档打分
您好可以输入 255 个字符
网站域名是多少( 答案:github5.com )
评论列表
  • 暂时还没有评论,期待您的金玉良言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