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黄石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 (2017年10月25日黄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8年1月18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 目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房屋安全责任 第三章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 第四章 危险房屋治理 第五章 房屋安全监督与应急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总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安全管理,保障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 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和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 的房屋的安全管理活动。 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电梯、燃气、供电、供水、通讯等专业设施设备的使用安全管理,军队、 文物保护单位、工业遗产保护单位等的房屋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房屋安全管理遵循安全使用、预防为主、属地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房屋安全 管理工作体系和机制,协调解决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市、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下同)应当建立房屋安全监督管理网络,组织协调 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39 2018年3月第2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区、开发 区房屋安全主管部门由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确定,负责本区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装饰装修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商务、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公安、财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 文化新闻广电出版、城乡规划、民政、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育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 围内,做好有关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房屋安全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房屋安 全管理及应急处置等工作的需要,并对低收入等特殊困难家庭房屋的安全鉴定、危险房屋治理等提 供适当补助。 鼓励房屋所有权人通过购买房屋保险分散房屋安全风险。 第七条市、县(市)建设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物业服务等行 业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支持相关行业协会依法开展房屋安全相关工作。 第八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房屋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社会 公众的房屋安全意识。 鼓励社会公众参与房屋安全活动,协助做好房屋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劝阻、投诉、举报危害或者影响房屋安全的行为,反映房屋安全管理工 作中存在的问题,向房屋安全主管部门提出改进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房屋安全责任 第九条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属于国家、集体所有的,其管理单位为房屋安 全责任人。 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者房屋权属不清的,房屋实际使用人或者管理人视为房屋安全责任人。 第十条房屋所有权人可以与房屋实际使用人或者管理人约定房屋安全责任,但不得以约定为 由拒绝承担其作为房屋安全责任人的责任。 房屋实际使用人或者管理人发现有危害或者影响房屋安全情形的,应当及时告知房屋所有权人。 第十一条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下列房屋安全责任: (一)按照房屋设计结构、功能和用途使用房屋: (二)采取检查、维修、养护以及防治白蚁等必要措施保障房屋安全,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 (三)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装饰装修房屋; (四)委托房屋安全鉴定; (五)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治理危险房屋; (六)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房屋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等的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房屋质量保修责任。 房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以及与建设单位签订 合同的约定承担房屋安全责任。 第十三条房屋实行物业服务等方式委托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物业管理人应当按照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40 合同的约定,承担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检查、养护、维修等工作,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档 案。实行自行管理的,相关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责任由房屋安全责任人依法 共同承担。 房屋专有部分的日常管理责任由房屋安全责任人依法承担。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采取措施所需费用,符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住房公积金提取相 关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取使用。 尚未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市、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房屋所有权 人依法交存。 第十四条房屋转让或者出租、出借时,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将涉及房屋安全的基本情况书面 告知受让人或者承租人、借用人。 第三章房屋使用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房屋安全责任人、使用人应当合理使用房屋,不得以任何方式危害房屋安全,不得 影响房屋共用部位和相邻房屋的安全。 第十六条禁止实施下列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 (一)拆改具有抗震、防火整体功能的房屋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 (二)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开挖房屋地下空间或者降低室内地坪标高; (三)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储存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 (四)法律、法规等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七条禁止擅自实施下列影响房屋安全的行为 (一)拆改除具有抗震、防火整体功能以外的房屋主体结构; (二)在房屋承重结构上开挖壁柜、门、窗、洞口,扩大原有门、窗、洞口尺寸; (三)增加房屋层数,改变房屋高度; (四)改造房屋结构,改变房屋用途; (五)其他影响房屋安全的行为。 确需实施前款行为的,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设 计文件;需要办理审批手续的,由建设或者城乡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 第十八条房屋装修工程施工前,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实际使用人、管理人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 或者其他物业管理人备案;没有实行物业管理的向业主委员会或者居(村)民委员会备案。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物业管理人、业主委员会或者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将房屋装修的禁止 行为等注意事项书面告知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实际使用人、管理人及其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或者其他 施工人员。 第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物业管理人、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房屋相邻利 害关系人有权监督房屋装修活动。 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违法装修行为或者接到有关装修行为举报、投诉后,应当 及时到装修现场检查核实,并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实际使用人、管理人,装饰装修企业或者其他施工人员等不得拒绝、阻挠物 41 2018年3月第2号 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物业管理人、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实施巡查,不得拒绝、阻挠建设 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 第二十条房屋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白蚁预防和灭治工作。 房屋发生蚁害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及时委托、配合检查和灭治白蚁。 第二十一条房屋建有建筑幕墙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对建筑幕墙进行定期检查,并按照国 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维护、检修及委托安全鉴定。 第二十二条房屋安全鉴定由依法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将具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设备设施,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列入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及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确定房屋安全状况: (一)房屋因遭受自然灾害,发生爆炸、火灾等事故或者人为损坏,出现裂缝、变形、不均匀 沉降等; (二)房屋地基及主体结构出现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等; (三)拟进行结构改造,改变房屋用途可能影响房屋安全的; (四)其他需要鉴定的情形。 房屋达到合理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合理使用期满当年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并重新 界定使用期。 学校、医院、体育场馆、车站、商场等大中型公共建筑投人使用后,除按照前款规定进行房屋 安全鉴定外,房屋安全责任人还应当在房屋合理使用年限满三分之二的当年,委托进行房屋安全鉴 定。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进行隧道、桩基、基坑、爆破等施工作业的,应当采取有 效措施保障周边房屋安全。 施工可能影响周边房屋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实地调查周边房屋情况, 进行房屋安全影响评估,必要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安全影响鉴定。 对受到施工影响出现裂缝、变形、不均匀沉降等情形的房屋,房屋安全责任人要求进行房屋安 全鉴定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委托鉴定。 第二十五条因自然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导致较多房屋处于危险状态的,市、县(市)房地产行 政主管部门或者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可以委托鉴定。 第二十六条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开展房屋安全鉴定的,房屋安全鉴定机 构应当将鉴定报告报市、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危险房屋治理 第二十七条房屋安全责任人是治理危险房屋的责任主体。相邻危险房屋的各房屋安全责任人, 应当依法共同履行危险房屋的治理责任。 第二十八条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应当在作出鉴定结论后二十四小时内将鉴 定报告送达委托人,并同时报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开发区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备案。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42 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区房屋安全主管部门接到备案后二十四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 报告。开发区房屋安全主管部门接到备案后二十四小时内向开发区管委会报告。 第二十九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

.pdf文档 法律法规 黄石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2018-02-09

安全标准 > 国标 >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7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7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黄石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2018-02-09 第 1 页 法律法规 黄石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2018-02-09 第 2 页 法律法规 黄石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2018-02-09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2023-12-24 04:58:46上传分享
给文档打分
您好可以输入 255 个字符
网站域名是多少( 答案:github5.com )
评论列表
  • 暂时还没有评论,期待您的金玉良言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