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 220. 50 MH V 5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T 10172005 车辆的航空运输 Air transportation of vehicle 200505-01实施 2005 -01 -20 发布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发布 MH/T 1017-- -2005 前言 本标准由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归口。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志群、臧忠福、闫世昌、赖怀南。 本标准由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MH/T 1017—2005 车辆的航空运输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车辆的航空运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带有动力装置车辆的航空运输。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8041中国民用航空货物运输术语 IATA《Dangerous Goods Regulation》(《DGR》)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危险物品规则》 3术语和定义 GB/T 18041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一般规定 4.1运输车辆应符合相关国家及相关承运人的规定。 4.2如果车辆从未使用过,且燃料箱内从未加过燃料,整个燃料系统是空的,并且没有电池和其他危险 物品,可按普通货物运输,否则应按照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危险物品规则》中有关车辆运输的规定办理 运输手续。 4.3使用内燃机作为动力的车辆应按危险品运输,其运输专用名称为车辆(易燃气体为动力)或车辆 (易燃液体为动力),联合国编号为UN3166。 4.4车辆装备中含有仅限货机运输的危险物品时,应使用货机运输。 4.5使用液化石油气作为发动机燃料的车辆,应使用货机运输。 5对车辆中燃料的要求 5.1使用内燃机作为动力的车辆,在运输中若不能保持水平放置,则应将燃料放空。 放空。系统和燃料箱中不应有任何残留的液化气体。 5.3使用汽油作为发动机燃料的车辆,油箱内的剩余燃料不应超过油箱容积的四分之一。 5.4使用柴油作为发动机燃料的车辆,油箱内的剩余燃料不应超过油箱容积的三分之一。 5.5车辆不应有燃料或机油渗漏现象。油箱盖和水箱盖应拧紧。 6对车辆电瓶及附属品的要求 6.1应将随车安装的非渗漏型电池组牢固地固定在电池盒中,使其不与其他部件接触,以防损坏和短路。 6.2如果安装的是非防漏型电池,则应将其牢固地安装在车辆、机器或设备的电池盒中,并采取措施防 止损坏和短路。当车辆有可能处于无法使电池保持其原有方向的状态时,则应将电池从车辆、机器或设 备中拆除,并按照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危险物品规则》包装说明433或800相应规定进行包装。 1 MH/T 1017—2005 6.3电瓶连接线或燃油管路被断开后,应使用绝缘或密封材料将其包扎密封, 6.4如果安装的是锂电池,其应通过联合国测试和标准手册第三部38.3条款第Ⅲ部分规定的试验并应 牢固地安装在车辆、机器或设备内,以防损坏和短路。 6.5如果安装的是钠电池,其应符合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危险物品规则》特殊规定A94的要求,并应牢 固地安装在车辆内以防损坏和短路。 6.6随车携带的危险物品如灭火器、轮胎充气罐、安全装置等应妥善地安装在车辆、机器或设备中。 6.7装有内燃机的车辆、机器或设备在拆卸状态下运输时,应将已切断的油路妥善密封。 6.8装有防盗装置的车辆的无线通讯设备或导航系统应处于关闭状态。 7车辆在集装板上固定的要求 7.1需使用集装板运输车辆时,应在集装板上铺设垫板,垫板的面积和厚度应符合飞机货舱地板承受力 的要求。 7.2汽车的前、后车轮均应使用木制或具有同等强度的材料制成的轮挡。轮挡应同时挡在前、后车轮的 内侧或外侧并应固定在垫板上。 7.3应使用经适航审定许可的尼龙带,绕经车轴或轮胎,按照四轮八方向的方式将车辆固定在集装板上。 具体方法参见附录A。 运单与车辆一起运往目的站或放在容易拿到的位置,不应插在钥匙孔内。 2 MH/T 1017---2004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汽车装载捆绑示意图 图A1为汽车装载捆绑示意图。 A1汽车的四轮均应在集装板平面上的可使用范围内。 车头方向可与飞机机头方向一致或反向 A2 至少应使用八条满足拉力负荷的尼龙带捆绑固定。 A3 图A1 MH/T 1017---2004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汽车装载捆绑示意图 图A1为汽车装载捆绑示意图。 A1汽车的四轮均应在集装板平面上的可使用范围内。 车头方向可与飞机机头方向一致或反向 A2 至少应使用八条满足拉力负荷的尼龙带捆绑固定。 A3 图A1 MH/T 1017---2004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汽车装载捆绑示意图 图A1为汽车装载捆绑示意图。 A1汽车的四轮均应在集装板平面上的可使用范围内。 车头方向可与飞机机头方向一致或反向 A2 至少应使用八条满足拉力负荷的尼龙带捆绑固定。 A3 图A1 MH/T 1017---2004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汽车装载捆绑示意图 图A1为汽车装载捆绑示意图。 A1汽车的四轮均应在集装板平面上的可使用范围内。 车头方向可与飞机机头方向一致或反向 A2 至少应使用八条满足拉力负荷的尼龙带捆绑固定。 A3 图A1 MH/T 1017---2004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汽车装载捆绑示意图 图A1为汽车装载捆绑示意图。 A1汽车的四轮均应在集装板平面上的可使用范围内。 车头方向可与飞机机头方向一致或反向 A2 至少应使用八条满足拉力负荷的尼龙带捆绑固定。 A3 图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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