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惠州市扬尘污染防治 条例
(2020年8月27日惠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2020年9月29日广东省第十 三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2020年10月19日公
布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有效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
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 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
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的防治和监
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建设工程施工、 建(构)筑物拆
除、物料运输与堆放、道路保洁和绿化养护等活动以及地面裸露
产生的颗粒物造成的大气污染。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建立扬尘
污染防治协调机制,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责任考
核。县(区)人民政府, 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仲恺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辖区内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 及时劝阻、报告区域内扬尘污染行为 ,
协助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第四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2理;负责工业企业物料堆场(露天仓库)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
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不含城市道路)建设工程以及建(构)筑物拆除、预拌混凝土
和预拌砂浆生产等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违反城乡规划建(构)筑物
拆除、物料运输、物料堆场(不含工业企业、建设工程、港口码头
及河道范围内物料堆场)、公共场所及城市道路保洁和绿化 养护
等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门负责设定砂石、渣土、垃圾、土方、煤
炭、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运输车辆的禁行、限行区域,对进入限
行区域行驶的车辆规定路线、时间,并进行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和城市道路工程、公路
保洁和绿化养护、港口码头、公共停车场等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
管理。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 利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 建(构)筑
物拆除以及物料堆 场等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违法用地建(构)筑物拆除、矿产开
采、国有储备用地等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
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
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应当 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一)施工工地围挡外围醒目位置设置公示栏,公示扬尘3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 举报电话、工期
等信息;
(二)城镇主要路段、一般路段的施工工地分别设置不低于
二点五米、一点八米的硬质、连续密闭围挡或者围墙,管线敷设
工程施工段的边界设置不低于一点五米的封闭式或者半封闭式
围栏;围挡或者围墙底部设置不低于三十厘米的硬质防溢座,
顶部均匀设置喷雾、喷淋等有效降尘设施;对于特殊地点无法设
置围挡、围栏以及防溢座的,设置警示牌,并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三)车辆驶出施工工地前将车轮、车身清洗干净,不得带
泥上路,工地出口外不得有泥浆、泥土和建筑垃圾; 城镇施工工
地出入口配备车辆冲洗设备和沉淀过滤设施;
(四)城市建成区施工工地出入口安装监控车辆出场冲洗
情况以及车辆车牌号码视频监控设备,并按照市人民政府制定
的标准安装建筑工地扬尘 噪声在线监测设备;视频监控设备和
建筑工地扬尘噪声在线监测设备保持正常运行;
(五)施工工地出入口、材料堆放和加工区、生活区、主干道
等区域的地面进行硬化,并辅以洒水等措施;
(六)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 和散装物料以密闭方
式及时清运出施工工地;超过四十八小时未清运的,在工地内
设置临时堆放场,并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
(七)施工工地内的裸露地面 采取定时洒水等措施;超过
四十八小时不作业的,采取覆盖等措施;超过三个月不作业的,
采取绿化、铺装、遮盖等措施;4(八)建筑施工脚手架外侧设置符合标准的密目式防尘安
全网,拆除时采取洒水、喷雾等措施;
(九)实施土石方、地下工程等易产生扬尘的工程作业时,
采取洒水、喷雾等措施。
第六条 城镇道路、管线敷设以及水利工程施工除符合本条
例第五条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一)实施路面切割、破碎等作业时,在作业表面采取洒水、
喷雾等措施;
(二)以分段开挖、分段回填方式施工的,对已回填的沟槽
采取覆盖、洒水等措施;
(三)使用风钻挖掘地面和清扫施工现场时,采取洒水、喷
雾等措施;
(四)路面开挖后未及时回填、硬化的,采取遮盖等措施。
第七条 建(构)筑物拆除 施工时,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五
条第二、三、六、七、八、九项的规定外,施工单位还应当在作业过
程中采取洒水、喷雾等防尘措施,洒水、喷雾可能危及施工安全
的除外。
轻度以上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中心城区范围内停止房屋拆
除、爆破作业。
第八条 运输砂石、渣土、垃圾、土方、煤炭、灰浆等散装、流
体物料的车辆应当 密闭运输,配备接入本地网络监测系统的卫
星定位装置,并按照规定的路线、区域和通行时间行驶。
第九条 贮存砂土、水泥、石灰、石膏、煤炭等易产生扬尘的物5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
围挡,并采取覆盖、喷淋、洒水等防尘措施。
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 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
物料堆场出入口应当配备车辆冲洗设备和沉淀过滤设施,
车辆出场时将车轮、车身清洗干净;物料应当以密闭方式运出堆
场,防止因遗撒造成扬尘污染; 地面未硬化且闲置超过三个月
以上的物料堆场,应当 在表面、四周种植植物或者构筑围墙并加
以覆盖。
第十条 道路保洁推行高压清洗、洗扫一体等机械化低尘清
扫作业方式;在干燥气候及污染天气等条件下,应当增加洒水、
喷雾次数。
第十一条 栽植行道树,所挖树穴超过四十八小时未栽植的,
对树穴和栽种土应当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必要时设置施工围
挡。行道树栽植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完成余土以及其他物料
清运;未完成清运的,应当采取覆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新建、改建的道路绿 带,回填土边缘应当低于路缘石。
道路绿带的裸露地面应当进行绿化 或者铺装透水材料。
第十二条 从事水泥、砂石、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生产经 营
和矿产开采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企业应当 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
治要求:
(一)厂区主要道路以及出入口地面应当进行 铺装或者硬
化处理,并辅以洒水等措施;
(二)厂区车辆出入口配备车辆冲洗设备和沉淀过滤设施,6车辆出场时将车轮、车身清洗干净;
(三)物料以密闭方式运出厂区,防止因遗撒造成扬尘污
染。
采矿、采砂、采石和取土用地应当制定生态 修复计划,及时
恢复生态植被。
第十三条 裸露地面应当绿化,不 具备绿化条件的,应当硬
化、透水铺装或者覆盖,其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范围内的,由所在单
位负责;
(二)居住区范围内的, 由物业服务人负责;没有物业服
务人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三)市政道路、公共绿地、河道范围内的, 由产权管理单
位负责;
(四)储备土地范围内的,由土地储备管理机构负责;
(五)空闲土地范围内的,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
(六)其他区域内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负责。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通过12345热线或者其他方
式,对扬尘污染违法行为 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受理举报后,有
关部门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 果告知举报人;对不属
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 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并将移交情况告
知举报人。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负有扬尘污染监督管理职责 的部门及7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
关、检察机关举报。
第十五条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扬尘污染环境监 测
网络,定期向社会公开扬尘污染信息,实现与其他负有扬尘污
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信息共享。
建筑工地扬尘噪声在线监测系统应当接入扬尘污染环境监
测网络。
第十六条 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
日常巡查制度,依法及时处理扬尘污染违法行为。对于 多次实施
扬尘污染违法行为 或者违法情节严重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
产经营者,应当增加执法巡查频次。
生态环境等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可以组
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第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条第二 至九项、第六条、第七条规
定,施工单位未按照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由城乡管
理和综合执法、交通运输、水行政等部门按照职责 分工责令改正,
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第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运输砂石、渣土、垃圾、
土方、煤炭、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 未采取密闭运输、未配
备卫星定位装置的,由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 令改正,处
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规定的路线、区域和通行时
间要求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 令改正,处五千元
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8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贮存砂土、水泥、石灰、
石膏、煤炭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装 卸物料以及物料堆场 未按照
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由生态环境、城乡管理和综合执
法、交通运输、水行政等部门按照职责 分工责令改正,处一万元
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或者停业整治。
法律法规 惠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2020-10-19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9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9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3-12-24 04:54:08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