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 阳 市文 明 行 为 促 进 条 例
(2020 年8月28
日 岳 阳 市 第 八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九 次 会 议 通 过 2020年9月
25日 湖 南 省 第 十 三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次 会 议 批 准 )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鼓励与倡导
第三章 规范与遵守
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
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提高公民文明素
养,推动社会文明进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条例。
-1-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及其相关工作,
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
领,恪守社会主义道德、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序良俗、尊重
他人合法权益、体现社会进步的行为。
第三条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
组织实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协同推进、公民共同参与的共
建共治共享工作格局。
第四条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统筹
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
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估,
每年通报本条例的实施情况。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
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应当由同级财政
予以保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
道办事处)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和引导文明行为,劝阻不文明
行为,协助开展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第六条 国家机关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示范作
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应当积极参与文明行为
-2-促进工作。
公民应当积极参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
品德建设,遵守文明行为规范和文明行为公约、守则,主动参
与文明创建活动,共同维护岳阳文明形象。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公民有权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出意
见、建议,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举报,对不履行文明行为
促进工作职责的行为进行批评、投诉。
第二章 鼓励与倡导
第八条 鼓励下列文明行为:
(一)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
(二)积极参与 慈善救助活动 ;
(三) 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 器官(组织)、遗
体;
(四)与自 身能力适应的见义 勇为;
(五) 拾金不昧,主动 归还他人失物;
(六)举报 违法犯罪行为和公共 安全隐患;
(七)其他有益 于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
第九条 倡导下列文明行为:
(一)遵守公共 礼仪,讲究文明礼貌,使用文明用 语,在
公共场所衣着得体、不 喧哗、不说粗话脏话;
-3- (二) 等候服务时依次排队,保持适当距离,有序 礼让;
(三)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时,先下后上,主动为 老、弱、
病、残、孕、幼等需要帮助的乘客让座;
(四) 节约能源资源,不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绿色出
行,优先使用公共 交通工具 ;
(五)文明用 餐,使用公勺公筷,厉行节约,减少餐饮浪
费;
(六)举办 集体婚礼、旅行婚礼等简朴健康的婚庆事宜,
不办或者简单办理其他喜庆事宜;
(七)培育尊 老爱幼、互敬互爱、男女平等、勤俭持家、
邻里和睦、讲究卫生等良好的家 教家风,争创文明家庭 ;
(八) 厚养薄葬、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绿色环保祭
祀;
(九)积极参 加全民健身、全民阅读等有益身心健康的文
体娱乐活动;
(十)其他有益 于自然、社会、家庭和 谐发展的行为。
第三章 规范与遵守
第十条 践行 爱国主义,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 爱护国旗、国徽,尊重国 歌;
(二)维护 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4-(三)不宣扬、美 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
(四)不发表、传 播侮辱和分裂国家的 言论;
(五)国家倡导的其他 爱国行为。
第十一条 维护公共 场所秩序,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不 侵占挪用和破坏道路交通、文 化体育、 环境卫
生、园林景观、通 信、供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和国 防
设施;
(二)不 损坏消防、应急等设备设施,不 损坏电梯、压力
容器等特种设备;
(三)不 从建(构) 筑物内向外抛掷物品,维护 窗台、阳
台等设施及 物品的安全,防止高空坠物;
(四)不 占用和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 消防车通道等
公用设施和公共区域,不 占用公共 绿地和空闲地;
(五)不在道 路两侧、住宅小区和公共区域 堆放杂物、私
搭乱建、私拉乱接电线、办理婚丧事宜;
(六)不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禁止的时段和区域
内摆摊设点、经营夜市和从事其他 非法占道活动 ;
(七)不在 饮用水水源地、景观水域等市、县(市、区)
人民政府 禁止垂钓的区域 垂钓;
(八) 携犬只等宠物外出,应当 采取必要的安全和卫生措
施,由 成年人使用犬链牵引,自 觉清理宠物户外粪便 ,不携带
宠物到公共汽车或者到学校、医院、体育 场馆等公共场所,不
-5- 遗弃宠物等;
(九)不在道 路、公园、广场、住宅小区等场所开展 影响
市容市貌和他人 生活的商业宣传 ;
(十)遵守 诊疗服务制 度,尊重和 配合医护人员工作, 理
性解决医疗纠纷,不扰乱医疗秩序;
(十一)观 看文艺演出、体育 比赛时,遵守 场馆秩序,服
从现场管理;
(十二)在 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影剧院等室内公共
场馆,主动将 手机等电子设备调至静音,避免对他人 造成影
响;
(十三)其他维护公共 场所秩序的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二条 维护公共 卫生,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不 随地吐痰、便溺,不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
物,不乱倒垃圾、粪便和污水;
(二)不在建(构) 筑物、设备设施及 树木上乱贴乱画,
乱悬挂物品;
(三)不在 禁养区域 饲养家禽、家畜;
(四)不在道 路、公园、林地等公共区域 抛撒、焚烧冥
纸、遗物和其他 物品;
(五)不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禁止吸烟区域和市、县
(市、区)人民政府划定的 禁止吸烟区域吸烟,在非禁止吸烟
区域吸烟时应当合 理避开他人 ;
-6-(六)在公共 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
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
(七)不在公共 厕所内乱扔垃圾污物、乱涂乱画、乱贴广
告,自觉维护公共 厕所清洁、卫生,爱护设备设施;
(八)其他维护公共 卫生的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三条 维护 交通安全秩序,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 按照道路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
(二)在出入 口和拥堵缓行路段互相礼让、有序通行 ;
(三)主动 让行消防车、救护车、应急救援车、工程救险
车、警车和其他有 紧急情况的 车辆;
(四)主动 礼让、避让行人,通过积 水路段时,减速慢
行;
(五)不 向车外抛洒物品,不 干扰驾驶员安全驾驶;
(六) 停放车辆不占用无障碍停车位、盲道等无障碍设
施,不 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 ;
(七)不乱穿马路、闯红灯、翻越隔离栏,通过 路口或者
横过道路遇机动车礼让时安全、快速通过;
(八)不在 交通路口兜售小商品,散发小卡片、小广告
等;
(九)其他维护 交通安全秩序的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 维护 生态文明,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不 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不非法
-7- 买卖和食用野生动物制品;
(二)不 乱砍伐、移栽、采摘、践踏公共区域 花草树木;
(三)不 超过国家规定 排放噪音,装饰装修作业、工 地施
工、跳广场舞等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四)不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禁止的时段和区域
内燃放烟花爆竹和施放电子礼炮;
(五)不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禁止的时段和区域
内露天烧烤食品,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和刺
激性气味的物质;
(六) 减少垃圾生成,遵守 垃圾分类存放与处置的规定 ;
(七)其他维护 生态文明的行为规范。
第十五条 文明 旅游,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尊重当 地历史文化传统、 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二)不在 景区、景点乱扔垃圾,不在 景物、设施 上刻
划、涂画、张贴、攀爬;
(三)服 从景区景点管理,不破坏景区景点秩序,不 危害
自身和他人人 身安全;
(四)其他文明 旅游的行为规范。
第十六条 维护 网络文明,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 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 信
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 得非法向他人提 供个人信息;
(二)不 利用网络和相关 信息技术侮辱、诽谤、威胁他人
-8-
法律法规 岳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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