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收录25万 73个行业的国家标准 支持批量下载
文库搜索
切换导航
文件分类
频道
联系我们
问题反馈
文件分类
联系我们
问题反馈
批量下载
桂林市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 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2020年6月29日桂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 2020年9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章 机动车船排气污染防治 第四章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 , 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 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船和非道 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是 指由排气管、曲轴箱和燃油燃气系统向大气排放、蒸发污 染物所造成的污染。 本条例所称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 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挖掘机、起重机、推土 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械 堆高机、牵引车、摆渡车、场内车辆、农业机械等。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机 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建立防 治工作协调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协调处理污染防治工作 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实施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 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划,保障经费投入,健全监督管理体系 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促进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 准并逐步改善。 第四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有关管理制度,对 本行政区域内行驶或者使用的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 的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公安、交通运输、住 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水利、林业和园林、商务、市场 监管、农业农村、海事、船舶检验等有关部门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对机动车船和非道路 移动机械排气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本市在用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 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销 售以及办理注册登记、转入登记 的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 符合国家阶段性排放 标准。 第六条 本市生 产、销售的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 用燃料、发动机油、 氮氧化物还原剂、燃料添加剂和润滑 油添加剂以及其他添加剂的有害物质含量和其他大气环境 保护指标应当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 求。 第七条 在用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者使 用人应当及 时对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 维修保养 保持排气污染控制装 置处于正常工作 状态,不得 拆除、闲 置或者擅自更改排气污染控制装 置和车载排放 诊断系统。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重 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 机械排放 诊断系统联 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 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 维修单位应当按照 大气污染防治的要 求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送修的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 维修保养,使其达到规定的排 放标准。 维修单位应当如实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上传排气污染 控制装 置维修信息。 第九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 同公安、交通运输、 船舶检验等部门建立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 检验、 维修信息的数据平台,实现对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 动机械排气污染检验、 维修信息的实时联网、实时共享。 第十条 从事城市公交、道路运输、船舶运输、环 卫、 邮政、快递、出租车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经 营业务的 企业 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机动车船和非道路 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单位负责人对 确保本单 位所有或者使用的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 符合标 准负责。 第十一条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 使用人对排放检验机 构的检验结 果有异议的,可以在 收到 检验报告之日起五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申请复核,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自 收到申请复核之日起 十五个工作日内会 同相关部门对检验是 否符合国家和自治 区规定的排放检验 技术规范进行调 查处理并 予以答复。 第三章 机动车船排气污染防治 第十二条 在用机动车应当按照国 家或者地 方的有关规 定,由机动车排放检验机 构定期对其进行排放检验。经排 放检验合 格的,方可上道路行驶。 未经排放检验合 格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 核发安全 技术检验合 格标志。 第十三条 机动车排放检 测机构应当按照国 家和自治区 规定的排放检验 方法、技术规范进行检验, 提供真实、准 确的检验 报告,不得有以 下行为: (一)用 其他车辆代 替报检车辆 上线检测; (二) 减少被测气体的 摄入量,或者 稀释被测气体的 浓度; (三) 篡改检测限值、检测数据、被检车辆 参数、大 气环境 参数、检测结果; (四) 故意造成远程监控设备 失效; (五)以 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 置等方式通过机 动车排放检验; (六) 出具虚假排放检验 报告; ( 七)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有 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 暂停 网络联接和检验 报告打印功能。 第十四条 鼓励建设能够同时承担排放检验、安全 技术 检验和 营运车辆 综合性能检验的机动车检验机 构,将机动车排放检验机 构、安全 技术检验机 构配套设置于同一地点。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 布本市行政区域内机 动车排放检验机 构名称、地 址、咨询电话等相关 信息,方 便公众就近验车。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会 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市场 监管等主管部门通过 记分管理等 方式,加强对机动车检验 机构的管理。 第十五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 采用现场检查、电子 监控、自动监 测、遥感监测、远红外摄像等方式对在用机 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 状况进行监督 抽测。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在机动车 集中停放地、 维修地 对在用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 状况进行监督 抽测,被抽 测者应当配合;在不 影响正常通行的 情况下,可以通过 遥 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在道路 上行驶的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 排放状况进行监督 抽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 予以 配合。 在用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 状况抽测不合格的,由生 态环境主管部门及 时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 限期维 修,并经机动车排放检验机 构检验合 格后,方可上道路行 驶。 第十六条 机动船舶发动机及有关设备应当由船舶检验 机构进行排放检验,经检验 符合法定排放标准的, 方可运营。 第四章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 第十七条 本市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 申报编码登记管理。 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应当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申报非道 路移动机械的 名称、类别、污染物排放等 资料信息。申报 编码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 布实施。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 防治数据信息系统,及 时向社会公 布非道路移动机械 申报 编码登记信息。 第十八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 同有关部门建立非 道路移动机械管理 台账。 生态环境、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水 利、农业农村、林业和园林等部门负责督促本部门监管的 行业单位所有或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申报编码登记。 特种设备、农业机械等 登记主管部门应当 将已经登记 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信息资料移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纳入管 理台账。 第十九条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机 构应当依法通过 计量认证,使用经 依法检定合 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 验设备,按照国务 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 范,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排放检验,并 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 网 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机 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 数据 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 伪造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 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 报告。 第二十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会 同公安、住房城 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林 业和园林等部门,在非道路移动机械 集中停放地、 维修地 使用地等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 状况进行监 督检查。排放不合 格的,不得使用。 第二十一条 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保 证 排气污染控制装 置的正常使用,排气污染控制装 置发生故 障的,应当 予以维修。 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干扰和破坏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 污染控制装 置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 质量状况和功能区划的要 求,划定 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 移动机械的区域,并向社会公 告。在禁止区域内不得使用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 采用电子标签、电子围栏、排 气监控等 技术手段对禁止区域进行实 时监控。
法律法规 桂林市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2020-10-10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1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赞助2元下载(无需注册)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1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赞助2元下载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3-12-24 04:54:11
上传分享
举报
下载
原文档
(262.5 KB)
分享
友情链接
DB12-T 455-2012 贵金属及珠宝玉石饰品经营服务规范 天津市.pdf
DB5101-T54.1-2019 成都市智慧停车信息系统建设规范 第1部分:总则 成都市.pdf
GB-T 26834-2011 无损检测仪器 小焦点及微焦点X射线管有效焦点尺寸测量方法.pdf
SL-T 794-2020 堤防工程安全监测技术规程.pdf
T-CSAC 004—2023 网络靶场 试验任务导调总体要求.pdf
GB-T 40857-2021 汽车网关信息安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pdf
专利 一种温控器在线监测用显示装置.PDF
GB-T 3883.1-2014 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pdf
GB-T 41997.3-2022 机械电气安全 基于视觉的电敏保护设备 第3部分:采用立体视觉保护器件特殊要求.pdf
GB-T 42554-2023 计量器具环境试验的通用要求.pdf
专利 一种电源芯片质量检测方法及系统.PDF
GM-T 0016-2023 智能密码钥匙密码应用接口规范.pdf
GB-T 41085-2021 城乡社区环卫清洁服务要求.pdf
GB-T 10112-2019 术语工作 原则与方法.pdf
GB-T 35386-2017 无损检测 工业计算机层析成像(CT)检测用密度分辨力测试卡.pdf
T-GDAEPI 01—2019 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服务规范.pdf
信通院 数字时代治理现代化研究报告 2023年 ——大模型在政务领域....pdf
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模板(2023版)—方案密评报告.pdf
T-CAAMTB 64—2022 汽车解耦式电子助力制动系统总成性能要求及台架试验方法.pdf
DB35-T 1692-2017 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 福建省.pdf
交流群
-->
1
/
3
11
评价文档
赞助2元 点击下载(262.5 KB)
回到顶部
×
微信扫码支付
2
元 自动下载
官方客服微信:siduwenku
支付 完成后 如未跳转 点击这里 下载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
微信(点击查看客服)
,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