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收录25万 73个行业的国家标准 支持批量下载
宿州市农村垃圾治理条例 (2016年9月28日宿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2016年11月10日安徽省第十 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村垃圾治理,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推进 美丽乡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垃圾的清扫、分 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农村垃圾,是指市区建成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镇建成区以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以外区域的农村生产、生 活、建设等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固体废 物的管理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农村垃圾治理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级负 责、统筹推进、源头治理、综合利用的原则。 鼓励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治 1理。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纳 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采取有利于农村垃圾治理的经 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垃圾治理费用纳入 年度财政预算,基本保障农村垃圾治理需要。市人民政府予以财 政支持。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垃圾治理工作。 开发区、风景区的管理机构承担市、县(区)人民政府指定 区域内的农村垃圾治理工作。 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城市管理、环保、财政、发展改革 (物价)、商务、教育、农业、卫生等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分 工,做好农村垃圾治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做好农村垃圾 收集、转运设施建设和日常运行等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村(社 区)的垃圾清扫、分类、投放、收集、运输等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动员村(居)民,制定和完善村 规民约(居民公约),配合做好本村(社区)的垃圾清扫、分 类、投放、收集、运输及其他有关工作。 第七条 农村垃圾处理应当采取符合农村实际和节能、环 2保、生态要求的填埋、焚烧、堆肥或者发展生物质能源等方式。 鼓励、支持垃圾处理的科技创新,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 化、无害化先进技术、工 艺的研究开发与转化应用, 提高垃圾再 利用和资源化的科技 水平。 第八条 有条 件的县(区)、乡(镇)应当 探索建立村 (居)民 自愿付费、村(居)集体 补贴、财政 补助相结合的农村 垃圾治理资 金投入机制。 村(社区) 可以通过 “一事一议”方式筹集资 金用于村(社 区)的日常保 洁。 单位和从事生产经 营的个人应当 缴纳垃圾处理费。 第九条 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 会以及工会、 妇联、共青团等群众团体应当开展农村垃圾治理 宣 传教育活动。 广播电视台、报纸、期刊、网络等媒体应当 加强垃圾治理 宣 传,发布一定比例的垃圾治理公 益广告。 第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 立和完善农村垃圾治 理的监督机制和综合 考核制度,并纳入政府 绩效考评体系。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 劝 阻、投诉和举报。 市、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 立举报投诉制度,公 布举报投诉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等。住房 3

.pdf文档 法律法规 宿州市农村垃圾治理条例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3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3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宿州市农村垃圾治理条例 第 1 页 法律法规 宿州市农村垃圾治理条例 第 2 页 法律法规 宿州市农村垃圾治理条例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4-01-01 21:06:27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