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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1.040.03 A 00 DB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3/T 2682—2018 社区建设管理规范 2018 - 03 - 13 发布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04 - 13 实施 发 布 DB13/T 2682—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承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承德市民政局、承德市标准化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建民、何文靖、王丹丽、李利、常鑫。 I DB13/T 2682—2018 社区建设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区建设管理的术语和定义、组织建设、社区工作者队伍、社区投入、社区基础设 施、社区制度、社区管理和社区志愿者服务。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社区建设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GB/T 15565.2 图形符号 术语 第2部分:标志及导向系统 GB/T 20647.1 社区服务指南 第1部分:总则 DB13/T 1199 社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GB/T 20647.1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社区建设管理 community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社区建设管理是指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解决社 区问题,促进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协调和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的过程。 3.2 社区社会组织 community social organizations 由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辖区内的自然人、法人和社会力量自愿组成的,在街道或社区范围内 开展活动,为本地区居民提供不同需求服务的非营利性、公益性、服务性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 位。 3.3 1 DB13/T 2682—2018 社区服务站 community service station 政府公共服务延伸到社区的工作平台,其工作职责是代理代办政府在社区的公共事务,提供社会 公共服务,包括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区就业、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内容。 3.4 社区共建理事会 community co construction council 由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社会组织和共驻共建单位组成的社区共建 组织。 3.5 社区专职工作者 community full-time worker 由通过社会公开招考取得社区专职工作者执业资格的人员和社区居民中的热心公益事业、有一定 群众基础的人员组成。其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区居委会民主选举,当选社 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或委员后,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办理聘用手续,即为社区专职工作者;社区居民 中热心公益事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区居委会民主选举,当选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或委员 后,即为社区专职工作者,不需办理聘用手续。 4 组织建设 4.1 领导机制建设 4.1.1 建立由县区级党政主要领导负责、民政部门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主要负责人参加的社 区建设领导协调机构。 4.1.2 领导协调机构每年召开 2 次以上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和检查社区建设工作。 4.1.1 制定符合本社区发展要求的社区建设专项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1.2 有社区党建、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和社区社会组织培育等政策措施。 4.1.3 建立县区级党政领导和各职能部门联系的社区制度,支持和帮助社区解决问题和困难。 4.1.4 建立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系社区制度。 4.2 社区党建 4.2.1 突出中国共产党在社区的领导核心地位,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在社区中全覆盖。 4.2.2 实施“六个延伸”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社区党建体系和服务格局: a) 支部建设向楼院延伸:在有 3 名以上党员的楼栋建立党小组,在有 3 个以上党小组的楼院建 立党支部,在有 3 个以上党支部的社区成立党委或党总支,在有 100 名以上党员的社区可成 立社区党委,社区党组织统一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b) 党员管理向网格延伸:在社区全面实施社区党委(党总支)、楼院党支部和楼栋党小组三级 公示制度。按照就近和便于开展活动的原则,对社区实行网格化、透明式管理,将县区内的 所有社区党员按社区划分为一级网格,按楼院划分为二级网格,按楼栋划分为三级网格,并 在楼栋附近公示亮责,让社区所有党员亮身份、亮岗位、亮承诺、亮贡献,接受社区居民监 督和评议; 2 DB13/T 2682—2018 c) 党建活动向共驻单位延伸:建立以街道党工委为核心、社区党组织为基础、社区党员队伍为主 体、驻社区单位党组织积极参与的区域化党建格局; d) 认岗承诺向在职党员延伸:机关、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所有在职党员, 都应到本人居住地的社区党组织报到,根据社区党组织的安排和要求参与社区建设和活动, 接受社区党组织管理和群众监督; e) 党代表履职向居住社区延伸:建立各级党委委员联系党代表、党代表联系党员、党员联系群 众制度; f) 党建服务向千家万户延伸:以党组织建设为推动力,以满足社区居民需求为落脚点,多举措 多层次多方位服务群众。 4.2.3 社区应掌握和统计党员人数和情况,有党员花名册、活动记录、党员培训和管理计划。 4.2.4 建立社区党支部议事制度、党员学习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流动党员管理制度、社区党 风廉政建设监督制度等社区党建相关工作制度。各项制度落实到人,定期检查、督促和考核。 4.3 社区共建协商 4.3.1 组团式共建 4.3.1.1 社区应建立由 1 名县区级领导联系、1 个县区直属部门牵头、4 个县区直属企事业单位帮建 的社区组团式共建机制。 4.3.1.2 组团式共建机构应建立项目认领制度、共建例会制度和考核督办制度,全面开展帮扶共建活 动。 4.3.2 社区共建理事会 4.3.2.1 社区按照“党建共商、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社企联动、共同发展”的原则,成立社区共建 理事会。 4.3.2.2 社区共建理事会由社区党委召集,成员有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共建单位、业主委员 会、物业公司、在职党代表等人员组成,会长由共建单位主要负责人轮流担任,社区书记担任常务副 会长,以理事会的形式,定期召开会议,依据《社区共建理事会章程》开展工作,共同协商议定社区 共建事项,共同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 4.3.3 社区社会组织 社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公共服务项目,开展社区公益活动。组织成员为在民政局注册或备案的各 类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支持、关心社会组织管理服务的工作人员。 4.3.4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 4.3.4.1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由社区居委会召集和主持,是动员居民群众、驻社区单位对其辖区内的社 会性、区域性、群众性工作进行民主议事的一种自治形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任务主要包括: a) b) c) d) e) 听取和审议社区居委会年度工作报告及下年度工作安排; 选举产生社区居委会; 对社区居委会及物业公司的工作进行评价; 反馈居民的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社区的居民公约及有关制度; 3 DB13/T 2682—2018 f) 讨论决定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以及涉及全局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 4.3.4.2 社区以户为单位成立居民小组,每个社区一般分设 7 个~10 个居民小组,社区居民代表会 议名额按居民小组 3 人~5 人推选。 4.3.4.3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 1 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5 社区工作者队伍 5.1 社区工作者配备 5.1.1 社区一般按照 1000 户~3000 户规模设置,每个社区居委会一般配备 5 人~9 人。 5.1.2 社区居委会成员通过居民代表大会或全体居民选举的方式依法选举产生,并依法履行罢免和补 选等程序。 5.1.3 社区服务站各相关部门要配备社区专职工作者。 5.1.4 通过居民代表会议选齐配强居民小组长、楼栋长。 5.2 社区工作者管理 5.2.1 社区工作者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要求; b) 掌握相关岗位所必需的技能和业务知识; c) 应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通过加强相关岗位技能培训来提高人员素质,并持证上岗。 5.2.2 社区工作者待遇按政策足额发放,建立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动态增长机制。 5.2.3 采取组织考核和居民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社区工作者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目标考核,考核结果 与社区工作者的奖励和任用直接挂钩。 5.2.4 每年至少 2 次对社区工作者进行培训。 5.2.5 鼓励和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全国社区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等各种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考 试。 6 社区投入 6.1 社区办公 6.1.1 工作经费每个城市社区每年不低于 10 万元;每个城镇社区每年不低于 5 万元。 6.1.2 每个社区配置电脑、电话、电视、传真机、照相机和摄像机等办公设备。 6.2 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每个社区应建设面向社区居民的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提供社区公共服务的办事服务功能 和管理服务功能: a) 办事服务功能应包括基础信息采集、信息公开、咨询查询、代办预约、受理办理等服务功能; 4 DB13/T 2682—2018 b) 管理服务功能包括为持续改进社区公共服务的事项准入、流程管理、职业培训、绩效评价、 决策分析等服务功能。 6.3 社区便民服务热线 辖区内统一开通社区便民服务热线: a) 服务热线 24 小时有人接听,统一实行登记、办理、反馈、管理制度; b) 对需提供政策咨询的,能直接解答的直接解答,不能直接解答的,预约时间解答; c) 对需提供中介、配送、家政、普通医疗服务的,由服务中心、服务站对居民的要求进行登记, 联系落实定点服务机构或者志愿者提供相应服务,并对居民进行反馈; d) 对需提供委托代办、社会救助服务的,服务中心在对相关政策给予解答的基础上,告知其办 理的时间地点和应提供的具体手续等。 7 社区基础设施 7.1 服务设施保障 2 7.1.1 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集办公、议事、服务、活动等多功能于一体,社区用房面积不低于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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