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标准
职业编码:4-04-03-02
广播电视机线员
(2023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制定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市惠新东街1号 邮政编码:1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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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印刷装订 新华书店经销
880毫米×1230毫米 32开本 2.215印张 55千字
2023年10月第1版 2023年10月第1次印刷
统一书号:155167·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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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
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
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广播电视机线员国家职业
标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
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
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导
思想,对广播电视机线员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了规范细致
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
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
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三、本《标准》起草单位有: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广
播电视信息网络委员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科学研究院、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
限公司、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有:刘文岚、董明忠、
焦方性、张冰、班蓓蓓、佘方毅、聂明杰、薛军、刘海涛、赵明、
李继龙、满全安、李春水。
四、本《标准》审定单位有:中国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监管中心、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影视人才交流
中心、中国传媒大学、中国广播电子学会广播电视技术分会。主要
审定人员有:陈晓宁、曾庆军、杨晓东、刘建国、吕松山、李晓东、
马明、俞迁如、高少君、金立标、吴瞻民。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二级巡视员葛恒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人事司人
1职业编码:4-04-03-02才处处长晏一茗、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职业分类和标准开发
处副处长贾成千的指导和大力支持,得到了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
股份有限公司、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
有限公司、中国广电安徽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广电宁夏网络有
限公司、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
有限公司、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的支持,
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批准,自公布之日①起施行。
2职业编码:4-04-03-02
①广播电视机线员
国家职业标准
(2023年版)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广播电视机线员①
1.2 职业编码
4-04-03-02
1.3 职业定义
从事广播电视系统设备和传输、分配网络的安装、操作、运行、
维护检修等作业的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
1.6 职业能力特征
手脚灵活,动作协调,听觉正常,无色盲。
1职业编码:4-04-03-02
①本职业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工种:广播电视机务员、广播电视数据员、广播电视线
务员。1.7 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1.8 职业培训要求
1.8.1 培训参考时长
五级/初级工不少于180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不少于150标
准学时;三级/高级工不少于120标准学时;二级/技师不少于80标
准学时;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40标准学时。
1.8.2 培训教师
培训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三级/高级
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三级/高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二级/
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二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
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一级/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高级
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年以上。
1.8.3 培训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培训在标准教室进行;操作技能培训在配备必要的设
备、仪器和工具的操作场地进行。
1.9 职业技能评价要求
1.9.1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2职业编码:4-04-03-02(1)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
(2)年满16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
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
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
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
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
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
3职业编码:4-04-03-02
①
②相关职业:信息通信网络机务员、信息通信网络线务员、信息通信网络动力机务
员、信息通信网络运行管理员、无线电监测与设备运维员、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员等,下
同。
相关专业:通信与信息系统、信号与信息处理、计算机应用技术、互联网技术应
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网络应用、网络工程等,下同。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
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
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
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工作满2年。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
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
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
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1.9.2 评价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
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
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操作技能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或模拟方式,
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
对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
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
皆达60分(含)以上为合格。
4职业编码:4-04-03-02
4-04-03-02 广播电视机线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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